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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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学习资料

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1、个人独资企业只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

2、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是?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

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

A、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目前我国法定意义上的企业。

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态有:

1)公司制企业;2)合伙制企业;2)独资制企业。

尽管个体工商户要履行工商登记手续,但是政府管理当局却将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形态来管理与规范。

在独资企业法出台后,个体工商户完全可以从法律形态上逐步规范为承担无限责任的独资制企业,没有必要再继续保留带有解决待业下岗职工就业出路等政策优惠性质的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态。

B、某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本人认为:

某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1)不对称剩余控制权---对如何使用雇员的劳动,雇主有最后决定权或任意处置权;2)收益的剩余索取权---雇员应得的收益有明确规定,剩余的收益才属于雇主;3)产品的出售获利性---利用雇员生产出的某种产品,必须是为了出售获利而不是全部由自己享用.

因此,将个体工商户理解为一种特殊形态的企业也是有道理的

4、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必须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

关于工商登记的法律依据,理论上十分充足的,有教材就这样表述:

“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包括各种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准入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构成的一个体系”。

一、《民法通则》是自然人从事一般经营活动进行工商登记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自然人从事一般经营活动进行工商登记的具体法律依据。

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也是自然人从事一般经营活动进行工商登记的重要法律依据。

5、合伙企业的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6、新《公司法》规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

原《公司法》规定: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行业和分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和生产型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行业的公司为10万元。

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7、适合小本创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股份有限制及S股份有限制。

上述企业形式最近又新添了两类:

有限责任制(LLC)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

由于每种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的纳税规则,因此创业者肯定希望做出最为明智的选择,甄选出最合适的组织形式。

8、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要想取得法人资格,只能注册为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组织情况与公司不一样。

合伙企业只是一个几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组织,由合伙人自己去经营。

合伙财产及合伙事项,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有了利润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交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则是一个实体,称为法人。

法人即是和自然人相对的概念。

也就是说,公司的钱,不是属于股东,而属于公司法人,股东只享有股东权。

之所以有合伙企业,是为了方便普通大众去投资,去发展工商业经营。

而不用走繁琐的公司设立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我国主要法人形式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

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其合伙人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

另一方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就股东对企业的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为限,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公司法人完全拥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权利。

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

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

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

《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

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

与法人相对。

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

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0、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其合伙人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

另一方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就股东对企业的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为限,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1、新《公司法》是否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为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新《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相关规定如下:

(1)注册资本底限10万元人民币,且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章程所载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股东行使股东会决策范围内的决策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会计年度终了法定强制审计。

(5)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人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12、合伙企业最大的劣势之一就是易产生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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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的劣势:

①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有连带责任。

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被牵连。

②易产生内耗。

台伙人一旦有隙,企业决策时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诿,使业务开展困难。

如果台伙人品质有问题则更加后患无穷。

③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

合伙人财产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台伙协议时有叫确规定,否则合伙人很难抽身而退。

13、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在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上,有学者认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人格与业主人格视为一体。

其无限责任可由投资人直接承担。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人,其投入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14、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要想取得法人资格,只能注册为有限公司。

(同上)

15、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也必须有自己的住所。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依我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6、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出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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