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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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部
2014年02月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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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核稿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总则
为规范###工程第一标段临时用电作业,预防触电及衍生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为确保安全而规范临时用电管理。
3.范围
2.1定义
本工程中临时用电是指建筑、施工、检修作业等过程中,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2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绘制设置草图;总容量在50kW以下参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4.职责
4。
1HSE部
负责制定、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2施工部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
4。
3施工项目部
对所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临时用电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4.4作业单位
本规定中作业单位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其主要职责有:
4。
4。
1组织风险辩识及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4。
4.1.1确定电源及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变压器、配电装置、用电设备。
4.4.1.2用电负荷计算说明.
4.4。
1。
3选择变压器规格、型号,标明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4.4.1。
4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4.4.1.5施工现场平面图要明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线路走向及开关设置等。
4。
4.1.6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施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施工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审批。
办理作业许可证。
4.4.2作业前,做好现场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人员确认工作;
4.4。
3监督作业人员按方案及程序要求作业,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纠正、终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4。
4.4施工项目部负责二级配电箱(含二级)以上用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4.4.5对外分包项目,施工项目部负责按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临时用电作业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负同等安全责任。
4。
5作业批准人
本规定中作业批准人是指生产(供电单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有:
4。
5。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4。
5。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4。
5。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5。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
5。
5批准和取消作业.
4。
6作业申请人
本规定中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有:
4.6.1负责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报施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施工项目部经理批准;
4.6。
2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4。
6.3向项目部提出用电作业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
4。
6.4按要求落实用电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对三级配电箱(含三级)以下用电线路及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4。
6。
5监督作业人员执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有权对现场违章行为纠正、处罚,发现重大隐患时停止作业。
4.7作业人员
4.7.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4.7。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4。
7。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强令违章作业;
4.7.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
7.5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4。
8监护、监督人
4.8。
1监护人由经培训持证电气专业人员担任;监督人由项目部派出的安全员承担;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4.8。
2监护人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急救方法;监督人了解用电常识、掌握急救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处理异常情况。
4.8。
3监护人员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4。
8.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
8.5作业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时方能离开。
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
5。
1一般规定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作业许可证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严禁无作业许可证实施临时用电作业。
5。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5。
2.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批准人、申请人等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5.2.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准备以下资料:
5.2。
2.1临时用电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5。
2.2.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5。
2.2。
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5.2。
2.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5.2.2。
5其它补充内容。
5。
3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5.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5.3。
2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5。
3。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3.4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5.3。
5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
5.4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5。
4.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5。
4。
2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改变;
5。
4.3临时用电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5。
4。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4.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5.4。
6事故状态下.
5。
5涉及其他特殊作用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若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它许可作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5.6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5。
7作业许可证的使用
5。
7.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多个单位参与时,每个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第二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三联:
送给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
保存在批准人处。
5.7.2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生产单位)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一般规定
6。
1施工项目部负责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完成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并进行现场培训。
6.2临时用电和涉及的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6.3许可证记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6.4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6.5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6.6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6.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6。
8明确安全用电管理职责及确定管理人员;电气设备、线路走向部位要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9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
9。
1移动、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6。
9。
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6。
9。
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6.9.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6.9。
4.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6。
9。
4.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
1s的漏电保护器;
6。
9.4.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6.9。
4.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6。
9.4.5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6。
9.4.6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6。
9.4。
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电气设备,在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多台设备的安全接地不准串联,可用并联方式连结在接地上。
6。
9。
4。
8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6。
9。
4。
9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6。
9.4.10使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6.9.4。
11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9。
4.12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6.9。
4。
13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时,严禁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6。
9.4.14移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电源断开。
6.9.4。
1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带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6.10线路架设规定
6。
10.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6.10。
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临时用电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4Ω,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6.10.3送电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
10.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
10.5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10。
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
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
6m,小于1.5m。
6。
10。
7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6.10.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10.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6。
10。
10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合理。
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容器和施工中交通批频繁等场所。
6.10.11施工现场内的低压及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集中作业区,必须采用绝缘线且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能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和其他金属体部位,不得拖拉在地面上。
6.10.12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线路应架设大于4.5m的高度,跨越道路应大于6m的高度,埋地敷设必须用胶皮电缆敷设。
埋地深度≥700mm,跨越道路的电缆要加钢制套管保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要密封,地面上要作出标志.
6。
10.13当施工现场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通讯线上方,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6。
10.14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1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架设的走向,应避开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品放置的部位,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的安全要求。
6.12接地、接零的安全要求
6。
12.1导电的连续性
必须保证电气设备至接地体之间导电的连续性不得有脱节现象。
采用建筑物的钢结构、行车钢轨、工业管道、电缆的金属外壁等自然导体作接地线时,在其伸缩缝或接头处应另加跨接线,保证其连续性。
6.12.2连接可靠
接地装置之间的连接一般采用焊接,扁钢搭接焊长度应为宽度的2倍,且至少在三个棱边进行焊接;圆钢搭接长度应为直径的6倍.焊接有困难时,可采用螺栓或卡箍连接,但必须保持电气接触良好。
在有振动的地方,应采取防松措施。
6.12。
3足够的机械强度
为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考虑到防腐蚀的要求,各类接零接地线的最小尺寸见下表.
钢接零线、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最小尺寸
材料种类
地上
地下
屋内
屋外
圆钢、直径(mm)
5
6
6—8
扁钢、截面(mm2)
24
48
48
角钢、厚度(mm)
2
2.5
4
钢管、管壁厚度(mm)
2。
5
2.5
3。
5
铜、铝零线和接地线最小尺寸
材料种类
铜(mm2)
铝(mm2)
明设的裸导线
4
6
绝缘导线
1.5
2。
5
电缆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
1
1。
5
对携带式设备因经常移动,其接地线或接应零线采用0.75—1。
5mm2以上的多股软铜线。
6.12.4防止机械损伤
接地线或接零线应尽量安装在人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以免意外损坏,但必须是在明显处,以便于检查。
6.12。
5防腐蚀
为了防止腐蚀,钢制接地装置最好采用镀锌元件制成,焊接处涂沥青油防腐,明设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可以涂漆防腐。
6。
12.6接地体地下安装距离要求
接地体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安装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m。
6.12.7接地线不得串联
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电气设备的接地支线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接零干线)或接地体相连。
不应串联连接地干线(或接零干线)应有二处接地体直接相连,以提高可靠性。
6。
12.8适当的埋设深度
为了减少自然因素对接地电阻的影响,接地体上端埋入深度,一般不应小于600mm,并应在冻土层以下。
6。
12.9防静电接地
6。
12。
9。
1对管道、容器、油罐、油槽、阀门、漏斗等设备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电性能良好的材料,并且有良好的接地。
6。
12。
9.2为防止设备之间、设备与管道、管道之间、管道与容器等相互之间产生电位差,在其之间及其与管道、容器的连接处,特别是在放火花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部位,用金属导体将他们跨界,以消除电位差,达到安全的目的.如氧气、乙炔、输油管道必须联接成一个连续的整体并予以接地;在注送易燃油品时,将鹤管与槽车用导体跨界在进行罐装;法兰盘之间、铁路钢轨用导体跨接,保持良好的电气通路.
6.12。
9.3对非导体管道,应在其管内或管外表面缠绕金属导体接地,非导体管上的金属接头也要接地。
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两段和间距200—300米处均应接地;并行管道相距10cm内时,每个20m应用导线连接.
6。
12。
9.4油槽汽车行驶时应用链条使底盘和大地接触,以消除因轮胎和地面摩擦而使汽车底盘产生的静电;油槽车装卸油时,应同油库的贮油设备跨接地;其他运输设备加油时,也应将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互相连接成一个整体并接地。
6.12。
9。
5在易燃物场所的工作人员,应避免穿尼龙或毛的确良工作服和胶底鞋.最好穿布底或低导电电阻的鞋,须采用橡胶地板工作的场所,应采用导电橡胶。
6。
12.9。
6接地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a.所有导体的对地电阻≤4Ω。
b。
接地系统的正常接地要易予辨认.在设备维修和改装后,要及时更换或检修;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
6.13使用熔断器和插座的安全规定
6。
1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
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6.13。
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由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6.13.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
13。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6.13。
5插座和插销必须配套使用,Ⅰ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6.14在易燃、易爆、特别潮湿环境中供用电的安全规定。
6。
14。
1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
14。
2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6.14.3使用手持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用防爆措施.
6。
14。
4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6.14。
5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6。
14.6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
14.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6.14。
8潮湿环境中作业行灯电压不应超过24V。
6.14。
9潮湿环境不易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2MΩ,加强绝缘≥7MΩ。
6.15照明安全规定
6.15.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
6.15。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2。
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6。
15.3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箱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门窗时应套绝缘管。
6.15.4照明线电源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更不能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横担和绝缘子。
6。
15.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15。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压不得超过36V。
⑵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⑶行灯应有保护罩。
⑷行灯的手手柄应绝缘良好耐热、防潮。
⑸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相套软电缆.
⑹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
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⑺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⑻照明灯具与易燃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大于300mm;聚光灯、碘钨等等高热灯具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16许可证关闭
6。
16.1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
16。
2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6。
16。
3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7。
附则
7。
1本规定由###项目部HSE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7。
2各部门和各施工项目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管理、组织、实施许可证管理。
7。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