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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单位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

5.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思想问题。

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安全工作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工作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4.协助校长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批阅、指示、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与会议精神,协助校长或受校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例会。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负责督导落实。

8.定期指导组织培训学校师生,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

9.协助校长协调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实习、实训活动中的安全责任人;

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主要安全职责有:

1.督导全校教师遵守各规章制度。

防止学生授课活动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实习活动要认真审批。

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教学、实习活动安全进行;

3.督导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督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安全规定,依法执教。

5.完善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组织指导开展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7.指导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8.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学生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第八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对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

组织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九条招生副校长

1.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组织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导排查分管部门的安全隐患。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第十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监督职责。

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

⒊组织建立工会安全工作保证体系。

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把安全工作纳入评先选优的评比条件。

5.参与学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

⒈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工作文件、指令和部署,传达学校领导相关安全工作指示。

做好学校安全会议记录。

⒉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安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有安全内容。

⒊负责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车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对新调入职工,改变工种人员、复工人员,进行校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建档管理。

6.坚持无证不得上岗的原则,在安排工作和调动工作及审查外聘员工时把好关。

7.在研究制定调资、晋级、考核、转正定级、评奖等工作中,应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8.负责信息网络设施的安全。

9.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主任

1.负责本部门所属各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学校医务室药品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4.规范教师教学行为,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稳定。

5、制定相关教学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

6、负责组织本部门所辖场地、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修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品、实训(验)室设施设备、学生实习实训、体育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8.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和减少学生违规违纪、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9.负责对班主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10.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

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11.负责所分管的学生宿舍、教室的安全管理维护,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学生的违章用电和其他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12.负责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13.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总务主任

负责饮食卫生、防疫;

负责学校建筑及辅助设施、设备等安全;

负责水、电、气、校园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和应急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1.负责采购、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进行审查,对承租、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和竣工验收。

3、负责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修并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学校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工作.

7、负责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8.负责学校食堂及饮食卫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主任

1.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的安全与管理;

培训前对学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培训处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

3.负责培训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4.做好教学培训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办主任

1.负责招生办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和隐患排查。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招生咨询、入学报到、毕业分配活动时,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主任

1.负责学校财务账册安全。

2.在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安全技术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的费用计划。

3.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工伤保险等费用。

4.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专业负责人

1.各专业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部、教研组、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新招职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工作。

2.定期召开部、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安保主任

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筹备安全例会。

监督、检查例会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3.负责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

5.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负责安全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和管理制度。

7.参与校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抢险和处理。

8.参与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9.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校正式员工)的技术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修、审报检验,组织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⒈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对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3.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制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的演练。

5.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体育教师

1.掌握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

2.做好课前准备。

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3.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

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矛盾或纠纷,

第二十一条电教教师

1.负责课堂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

课前课后检查设备状态。

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

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第二十二条心理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防止因心里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2.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关注。

第二十三条仓库管理员

1.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3.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

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4.人员离库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严禁吸烟。

做好防火、防盗、防等安全工作。

4.闭馆前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实训室(负责人)管理员

1.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训、实验学生和设施、场地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负责对实训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对新调入实训教师的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

督促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知识。

4、指导实训指导教师正确处理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方案的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6.负责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7.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做到仪器设备、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8.按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员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做好食堂防火、防虫害等安全工作。

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

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舍管员

1、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大门,开关水电。

学生休息和就寝期间,不定时进行巡逻,关注学生活动情况。

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3、处理突发事件。

发现隐患应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检查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上报。

提醒学生安全用电,查处学生违规用电现象。

5、遇到紧急情况,应组织住宿学生的有序疏散。

第二十八条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做好学校疾病预防工作。

2.做好患病学生的门诊记录,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3.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4.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5.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第二十九条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3.经常检查校园用电情况,查处违章用电现象。

对报修的项目及时维修。

4、负责配电室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做好交接记录。

做好夜间的院内巡逻。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出入校登记制度。

3.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上报。

4.警卫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安保人员

1.熟悉业务,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2.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

3.检查指导警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4制止各种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章行为。

5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保洁员

1.在执行清洁活动时,采取措施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发现酒驾及其他违章行为,应进行制止和教育。

第三十四条实训指导教师

1、严格按照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用前,要对相关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实训前后,执行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制度。

做到有序实训,禁止学生随意私自操作。

3、教师要对学生的实训行为进行监控,防止违章。

第三十五条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3.认真做好班级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4.应注意观察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在安排活动时予以照顾。

5.组织班级集体外出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

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与管理。

1.控制好课堂秩序,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2.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3.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维修工

1、负责全校公用设施的维修工作。

各项维修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完成。

应急安全维修应立即执行。

2、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酒后作业。

维修结果应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十八条其他职工

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⒊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预案演练。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⒋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活动,提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⒌服从领导、接受监督检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⒍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现损坏时,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⒎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⒏发生事故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受伤者,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未履行安全职责取消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造成事故的按学校《工作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简称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保科。

校长依据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小组组成:

组长:

安全副校长

成员:

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培训处、学工处、招就办、安保处负责人

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安保处。

安保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安全会议

1.目的:

为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解决安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安全事项,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下属部门。

3.参会人员要求:

学校安全会议参加人员应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要求的其他人员。

4、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

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总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互相交流、沟通信息;

确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5、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部门、班组、实训室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

实训车间每一堂课一次。

6、安全例会要做好纪录,对会议的决议要抓好落实,防止走形式。

7、有重大安全任务和特殊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篇安全工作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及学校安全制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学校。

3.要求:

①学校及下属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分为季节性检查、全面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等。

②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春季防雾、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爆、防暑和防台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R*G1[ 

d8k#U及在港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情况成立安全工作检查组,由分管安全校长任组长,安保处、学工处、总务处、教务处参加,各部门必须提前进行自检。

③全面检查:

是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检查形式是查看现场、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检验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对在港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其主要内容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交接班制度、雾航设备、水密系统、消防、救生应急设备等。

④日常检查:

主要由部门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对实训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实训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两次检查,指导老师应经常注意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⑤节假日检查:

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大检查,由学校安保科、学工处、总务处联合进行,各部门应做好自检。

⑥学校不定期对夜间值班、实训人员进行突击抽查,主要查劳动纪律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⑦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小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向分管校长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

1、目的: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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