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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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汇编
公共管理制度汇编
1绿化管理制度
2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3保安管理制度
4车辆管理制度(非机动车管理)
5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管理)
6车辆管理制度(扒动车外同停车场管理)
7消防管理制度
1.0绿化公共管理制度
1.1租户应爱护大厦外围广场花池内的草坪及其他绿植,不得随意践踏、采摘。
1.2 租户不得随意将垃圾等物丢弃在草坪或绿枝中。
1.3租户之车辆不得倾轧大厦外围广场草坪。
1.4租户应爱护公共区域及卫生间内摆放的绿植,不得随意折取。
1.5非经物业人员同意,租户不得随意搬动改变缘植摆放地点或携带至租区内。
2.0 卫生保洁公共管理制度
2.1 租户应每日将租区内垃圾袋置于#1、#2电梯间处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在走廊、电梯厅等公共区域。
2.2 租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果皮纸屑等小型垃圾应置于公共区域垃圾桶内。
2.3 大厦公共区域内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大厦设立的吸烟区之外吸烟,大厦每层设置吸烟区,如城吸烟者可到吸烟区。
2.4 大厦内的任何公共区域,均不得乱涂乱贴。
3.0保安管理制度
3.1 租户应在大厦规定的办公时间内进出大厦。
如遇特殊情况,应出示大厦出入证或在三层前台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3.2 租户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大厦。
3.3 大厦内,公共区域或租区内均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地其是消防通道内摆放任意物品。
3.4如遇陌生人要求进入租区,请首先核实其身份,如遇可疑人员可及时通知大厦管理人员。
3.5车场内请勿逆行,行人须注意车场内车辆行驶。
3.6在租区闭门的精况下,如发生任何意外将给租户带来损失为减少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带来的损失,租户可将租区钥匙封存在大厦管理处,并授权管理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3.7如遇其他危险情况请及时通知大厦管理处或拨打报警电话。
4.0车辆管理制度(非机动车管理)
4.1停放自行车要摆放整齐,不允许乱停乱放。
4.2自行车厂不允许留放物品如果留放物品丢失、损坏由车主负责。
4.3自行车必须有锁,因不锁车造成的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4.4自行车牌、锁、铃、闸必须齐全有效。
4.5自行车下坡道及在B1时不准骑行,必须推车步行。
4.6自行车卡丢失,必须及时到保安部进行补办并交工本费5元。
4.7自行车存车处只准存放自行车,严禁堆放、暂存其它物品。
4.8如自行车登记的资料有变更要及时到保安部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如实填写。
4.9 车牌、车卡不符者,不准将车带离大厦。
4.10 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向保安部解释,经同意后方可带出。
5.0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地下停车场管理)
5.1 XX广场停车场由北京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佳和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5.2申请车位的车主,需到大厦B座五层物业管理处填写《XX广场停车场车位申请表》及车辆的详细资料(公司办理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办理需提供员工工作卡或出入证的复印件)连同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复印件交管理处以办理车位申请手续,同时与我处签订停车位许可使用协议及一次性交纳相应停车位的租赁费用,管理处制作停车证件,核发给客户。
5.3凭物业管理处统一发放的停车证使用停车场,严禁转借他人,停车证应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位置。
5.4停车证如丢失,须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声明作废,并尽快补办证件及交纳停车证工本费(工本费50元),如不能及时通知、补办,造成车辆丢失等损失,责任自负。
5.5车主应积极配合车场管理人员工作,按指定车位顺序准确入位停放车辆。
5.6停车后请车主立即拉紧手刹制动、切断电源,检查车辆情况,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车场概不负责保管任何财务。
5.7车辆需按停车场制定路线行驶,停车场禁止超车、鸣笛、逆行及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5.8 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擦洗车辆、加油、加电池水、吸烟及动用明火,不得在本车场试刹车。
5.9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10车场上、下车道禁止行人通过,驾驶员、客户需走去十通道。
5.11车主应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任何进出或停泊在大厦停车场之车辆均由车主自负风险,并属于暂时存放性质;凡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机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及其他所有损失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大厦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仔。
5.12在停车场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包括伤人、车辆损坏、设施损坏等)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前拒绝该车离开本停车场的权利。
5.13 停车场的消防灭火设施,禁止任何人随意挪动,以备发个火情时使用,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进入停车场。
5.14在物业内所有停车场的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严禁在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且无论是临时或永久性存放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均属违例,对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停车场区域。
5.15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停车场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和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临时停车,否则管理处有权扣锁违章停放车辆,因扣锁刑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违规人员自负。
5.16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需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辆管理员的人员,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其车位使用,情节恶劣者由物业管理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7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施,如因车主或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肇事者照价赔偿。
5.18 车主或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误鸣。
5.19车主或驾驶员不得离开以开启引擎的车辆。
5.20 如因漏水、维护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时,管理处有要求车将车辆暂时离其正在停泊中的车位,而车主则不得因此而向管理处或客户要求任何索赔。
5.21 任何人不得在车位上私自加建临时或永久忖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任何标牌。
5.22 车厂有权在通知无果的情况下拖走阻塞通道的车辆,被拖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需交纳拖车费用。
5.23因不可抗力灾害所带来的损坏,物业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5.24 如电力故障,车场将配合有关部门尽力抢修保证用电。
5.25 如在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或驾驶员需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相互协调解决,同时需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5.26 本大厦停车场保留拒绝任何违章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的权利。
5.27大厦管理处或客户保留随时支配车位的使用权利。
5.28根据产权人的决定,车场有权变更车位申请办法及收费,提前公示告知。
5.29 本车场对管理制度如有未尽善之处,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
6.0车辆管理制度(机动车外围停车场管理)
6.1XX广场停车场由北京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XX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
6.2申请车位的车主,需到大厦B座二层物业管理处填写《XX广场停车场车位申请表》及车辆的详细资料(公司办理需加盖公司公学,个人办理需提供员工工作卡或出入证的复印件)连同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复印件交管理处以办理车位申请手续,同时与我处签订停车位许可使用协议及一次性交纳相应停车位的租赁费用,管理处制作停车证件,核发给客户。
6.3凭物业管理处统一发放的停车证使用停车场,严禁转借他人,停车证应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位置。
6.4停车证如丢失,须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声明作废,并尽快补办证件及交纳停车证工本费(工本费50元),如不能及时通知、补办,造成车辆丢失等损失,责任自负.
6.5大厦外围机车道是与远洋新干线、天元港共同使用的公共车道。
经相互协调后制定出现有管理模式。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进出及前、后广场的客户车辆的停放,所有进出车辆司机不得违反XX广场的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规定和指挥。
6.6车主应积极配合车场管理人员工作,按指定车位顺序准确入位,停放车辆。
6.7停车后请车主立即拉紧于利制动、切断电源,检查车辆情况,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车场概不负责保管任何财物。
6.8 车辆需按停车场制定路线行驶,停车场禁止超车、鸣笛、逆行及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
6.9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擦洗车辆、加油、加电池水及动用明火,不得在本车场试刹车。
6.10 车场进、出车道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司机应避让过往行人。
6.11 车主应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任何进出或停泊在大厦停车场之车辆均由车主自负风除,并属于暂时存放性质;凡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机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及其他所有损失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大厦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车场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包括伤人、车辆损坏、设施损坏等)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前拒绝该车辆离开本停车场的权利。
6.13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停车场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和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临时停车,否则管理处有权扣锁违章停放车辆,因扣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违规人员自负。
6.14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需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辆管理员的人员,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其车位使用,情节恶劣者由物业管理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15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施,如因车主或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肇事者照价赔偿。
6.16 车主或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工作正常,避免引起误鸣。
6.17车主或驾驶员不得离开以开启引擎的车辆。
6.18 如因我司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时,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暂时离开正在停泊中的车位,而车主则不得因此而向管理处要求任何索赔。
6.19 停车场有权在通知无果的情况下拖走阻塞通道的车辆,被拖车辆的车主或驾驶员需交纳拖车费用。
6.20因不可抗力灾害所带来的损坏,物业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6.21 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或驾驶员需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相互协调解决,同时需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6.22本大厦停车场保留拒绝任何违章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的权利。
6.23 大厦管理处保留随时支配车位的使用权利。
6.24本停车场对管理制度如有未尽善之处,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利。
7.0消防管理制度
7.1消防管理规定
1)不得在写字楼共用部位的公共区域,包括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或摆放货物、商品、箱物、家具、垃圾等,不得阻碍物业共用部位的通行。
2)不得在单元外竖立隔断,妨碍消防通道的使用。
3)根据消防法机的相关规定,客户不能在单元外部私自安装金属隔栅、防盗门及百叶装置,以免影响公共通道的畅通及公共区域的使用.
4)不得将公共区域用作商业及私人用途,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有妨碍或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
5)不得私自(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者除外)在所购或所租赁单元及物业外部(包括外墙)或顶部展示或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6)客户应按照地区面积自行配备消防器材或租用物业公司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管理保证器材的完好。
7.2租区内动火施工管理规定
根据消防局有关规定,依据本物业实际情况,为防止因动用明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大厦除允许正常用火作业部位外(如厨房和茶水间等)其它各种用火(含室内、楼内的电、气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对动火。
2)凡允许用火和申请动火的部位,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不按程序、不守制度、不懂科学的蛮干。
3)正常用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使用。
临时用火部要在用火前要清理现场的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落实看火人方可动火。
动火后经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大厦下述部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大堂、消防保安监控室、配电室、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问、车场、煤气房、电话机房地下车库和各类库房等。
5)凡经批准的重要部门,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同放到“一清”。
6)动火前“八不”:
a防火和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装过中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除爆炸危险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h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
7)动火中的“四要”.
a 动火前要制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 发生火情或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e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动火后“一消’;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消灭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3车辆及车场防火安全制度
为了使您的爱车和车场设各设施不被火灾所侵蚀、毁坏,请您遵守车辆及车场防火安全制度:
l)车辆防火严格执行有关的法规。
2)修车现场禁止吸烟和明火操作,清洗部件时应选用非燃清洗液,修理发动机等部件时必须切断车上电源。
3)油箱、管路、化油器漏油的汽车应立即修理,不准使用。
停放应向远离其它车辆。
4)水箱冻结、润化油桶凝结后不准用明火烘烤,应用热水融烫。
5)汽车停放头朝外,故障车不准阻挡车道、车位出口、车与车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便紧急情况下便于疏通。
6)修完车要清除现场遗留的燃料油、润滑油、棉纱等物品,并妥善处理。
7)司机完成任务离车时要认真检查,防止车上留有火种。
8)汽车上必须配有灭火器材。
7.4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