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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章程

九年一贯制学校章程(2020年9月)

本章程于2020年3月拟定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2020年9月经教育局核准并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依法办学水平,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XX学校,简称是XX实验。

学校英语名称是XX,英语简称是XX。

第三条学校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路XX号以及XX路XX号。

第四条学校网址:

XX

第五条学校是由XX师范大学和XX区教育局联手合作、重点建设,经上

海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实施九年一贯全日制教育的办学机构。

学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经费来源是全额拨款。

第六条学校招生范围为招生划分规定区域;招生对象为本区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学校办学思路:

规范发展、内涵提升、开拓创新

学校育人目标:

培养有修养、会思考、善沟通、能创新的具有本土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学校核心价值观3I:

正直、独立、创新 (Integrity,Independence,Initiative)

第八条学校教风:

规范、踏实、严谨、高效

学校校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动争取所在社区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设副校长1-2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实施任务目标责任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总务后勤工作,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有:

校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如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等。

校长依法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与教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学科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在服从举办单位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决定学校内部布局与基建、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的财政权。

八、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制定校务会议制度,成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所在社区代表以及教育专家等。

学校重大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即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后由校长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人事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的建设、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校内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并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正副书记以及学校中层干部,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五、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六、建立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为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推进,根据各条线工作要求,学校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信息中心、团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

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辅导员)及副主任等岗位。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校务的协调、人事、档案及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协调、沟通工作,对外联络、收发文件等工作。

二、教导处:

负责课程的常规管理、考务管理、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协助校长室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各项教学工作。

组织教学与观摩活动,参与教研组活动,加强学校外国语特色FOCUS课程建设,提高基础课程的教学效率,关注拓展课程、探究课程的规范等。

其中学校外国语特色课程体系为:

FOCUS特色课程,其中F-Fundamental基础类课程,O-Orientation适应类课程,C-Challenging挑战类课程,U-Universal全球性课程,S-SocialActivities社会活动类课程。

三、政教处:

负责学校德育课程的管理、德育活动的设置和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德育活动内容,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文化建设。

定期召开一次年级组长或班主任会议,组织安排学校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和常规特色活动。

加强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规范执行与落实情况的管理。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设立专(兼)职心理教师和专用心理咨询室,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关注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和各项经费。

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环境。

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好各种财务报表的审核、分析工作,及时向校长室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统筹学校整体规划。

执行学校财物的请购、验收、领用、外借、赔偿、报损、报废、调拨等制度,做好教学用书的订购以及教学用品的供应;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等。

五、信息中心:

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以及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采集编辑录播、校报编辑出版发行,学校宣传册、宣传视频的制作等工作。

六、团队:

负责学校学生团组织和少先队工作,配合政教处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做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政教处下设年级组,设置年级组长1名。

年级组长全面负责年级组各项

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协同班主任做好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及家庭教育工作。

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1名。

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结合班级实际,借助于各项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育人的全过程。

三、教导处下设教研(学科)组,设置教研(学科)组长1-2名。

教研(学科)组长既是学科教育的引领者,又是教研组的管理者。

逐步形成目标管理、自主发展、特色构建的教研模式,促进教研组工作成效的彰显。

教研(学科)组下设备课组,按年级设备课组长1名。

备课组需加强学科的备课活动,以教学项目为驱动,提高教学实效。

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五、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

集体补课或上课。

学校依据上海市学年度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学年度课程计划,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按照课程计划执行。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如有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含)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学校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学校信息。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注重和发挥党支部、工会、学生团队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以及校内伤害事故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学生团队)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工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九条根据XX区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凡符合学校招生地段的学生免试入学。

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按《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发给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接受平等教育。

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建议和评议。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上获得公正、全面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同伴,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与奖励和处分。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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