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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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各专业组职责

2.3.1安全保卫组

2.3.2新闻报导组

2.3.3事故救援组

2.3.4医疗救护组

2.3.5后勤保障组

2.3.6事故调查组

2.3.7专家技术组

2.3.8善后处理组

3预测、报告

3.1预测

3.2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3.2.2紧急通信联络

3.2.3报告程序

3.2.4报告内容

3.3建筑事故分级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2分级响应

4.3现场救援处置

4.3.1应急指挥部

4.3.2各专业处置组

4.4应急结束

4.5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措施

6.2经费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预案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解释

7.2预案实施

8附录

8.1阜宁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流程图

8.2阜宁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建筑行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信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本预案主要用于县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建设局成立全县建筑行业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建设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科科长、县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等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

负责县域内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工程建设科,为县突发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

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大建筑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县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管道;

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

县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事宜。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紧急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部电话:

12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212198

(1)发生建筑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分管副县长报告。

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原因的初步分析;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Ⅲ级较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重伤2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Ⅳ级一般事故:

死亡2人以下;

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地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长向分管副县长报告。

4.2.1Ⅲ---Ⅳ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2.2Ⅰ-Ⅱ级事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向分管副县长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向县长请示发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令。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工作。

根据重大建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县重大建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局工程建设科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

6应急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县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

由县财政局负责重大建筑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并对该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指挥部根据重大建筑事故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办公等装备和后勤保障物资。

县建设局负责维护和完善重大建筑事故监测、快速反应技术系统,确保技术系统正常运行;

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应急技术方案。

县建设局负责本地预防监测、灾情速报、防灾知识宣传网络建设,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县建设局负责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建筑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重大建筑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和解释,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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