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工代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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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工代管理系统

          

                       省电力管理标准

        Q/JSPDI—233.03.131-2013

 

发电工程工代工作管理规定

   

 

省电力

2013-01-20发布                 2013-02-01实施

 

前    言

本作业文件是我院《成品交付后过程控制程序》的支撑性文件,本文件对施工期设计代表(工代)工作及现场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以满足GB/T19001―2008、GB/T28001―2011和GB/T24001―2004标准的有关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本文件由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明涛。

本文件审核人:

剑光。

本文件会签人:

晓东。

本文件批准人:

高嘉梁。

本文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目    录

 

 

 

 

 

1 围

本文件规定了由我院提供设计成品的工程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以下简称“工代”)和工地联络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现场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等,适用于成品交付后施工期服务的常驻工代类型,其它服务类型可依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国外工程工代派遣按合同规定办理,工代的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QHSE手册》;

《成品交付后过程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发电工程设计更改控制规定》;

《互提资料和图纸会签控制规定》;

《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

3 过程要求

3.1 我院的承诺

a)        热情做好施工服务和工程投产后合同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当好顾客的参谋,确保合同履约率100%;

b)       我院工代24小时对一般问题给予解决,重大问题或短时间无法解决的问题,24小时给予答复,保证服务的快捷;

c)        我院工代在施工服务现场不发生影响工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事件。

d)       每年经统计分析的顾客满意评价达到满意等级。

3.2 基本要求

a) 工代的工地现场服务是电力工程设计的阶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贯彻勘测设计意图。

我院通过工代或工地联络员为施工、安装、调试、投运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促进工程顺利竣工投产。

b) 设计工代的任务是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涉及图纸的技术问题,收集包括设计本身在的施工、设备材料等方面的信息,加强设计与施工、生产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c) 工代是我院派出的进行施工工地服务的设计代表,应能正确积极的履行工代职责。

d)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规现场服务的行为,保证现场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e) 提供现场服务人员适宜的居住环境卫生和工作条件。

4 工代工作的策划和工作计划

4.1 策划的时机

在策划工代服务工作的准备阶段,应尽可能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安排人选,具有条件时,即应明确专业工代,以便事先熟悉工程和本专业的设计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

需要时,经项目经理提出,事业部同意,可增设工地联络员承担项目经理授权的相应职责。

4.2 服务工作的策划

服务工作的策划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里程碑进度和现场施工网络进度的安排进行,策划中应考虑以下的活动:

a)    明确我院与顾客和相关方各自的服务职责;

b)  对由我院提供的服务活动进行策划,如有必要,需对施工期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专门策划;

c)    设计成品提供后,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d)  对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服务;

e)    对工代服务提出控制要求;

f)     对工代和工地联络员进行培训,培训容包括劳动安全和健康卫生要求;

g)    各专业室配备有能力的工地代表,需要时明确工地联络员;

h)  组织工地代表对现场服务中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i)      反馈有用的信息,以持续改进设计;

4.3 编制工代服务工作计划

通过对工代服务的策划,形成工代工作计划。

工代工作计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随工程建设的阶段和进度逐步编制,必要时应随现场工作的变化对计划进行更新,同时应动态识别现场服务中重大环境/职业健康风险因素。

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代工作计划》,经有关事业部和职能部审核,必要时分管总工批准后发布,并将发布的(网络)地址告知分管总工、有关评审部门、项目经理、各有关专业室、工代组长和各专业工代。

4.4 工代工作计划的容

计划容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类型的不同进行编制,并可根据工代需开展的活动作补充和更新,适宜时有如下容,但不仅限于此:

4.4.1 工程概况

4.4.1.1 与工代工作相关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顾客方的主要部门;

4.4.1.2 顾客的相关方,如:

a)       与我院设计相关的其它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围;

b)      施工安装承包单位或分包方及其承包项目或标段;

c)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服务围,应注意是否包括设计监理;

d)      调试单位及其任务围,注意与设备供应商的关系;

e)       质检组织及他们的隶属关系;

4.4.1.3 工程或项目的计划投产时间,有条件时说明里程碑进度,如工程开工、土建主体结构封顶、锅炉吊装、锅炉水压、汽机扣盖、电气倒送电、整组启动试运行、试生产期及竣工验收等;

4.4.2 工作依据

a) 合同条件和涉及工代工作的有关来往文函、纪要等;

   b) 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行业标准规程,注意强制性标准或规定;

   c) 院的体系文件、院有关制度和通知等;

4.4.3 工作围

a) 简述我院负责的工代工作围和与外委设计单位的界区位置;

b) 当我院是总体设计或主体设计单位时,明确工代组负责的设计总体协调任务和围;

c) 当顾客提出要求时,适时参加现场的其它服务工作,如质检、验收、事故分析、配合调试和启动等,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材料。

4.4.4 工代组的组织领导和派选(见本文件5)

4.4.5 工代的职责和权限(见本文件6、7)

4.4.6 工代服务的目标(包括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4.4.7 服务过程风险评价及注意事项;

4.4.8 工代的质量控制和记录管理(见本文件8)

4.4.9 工代现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a)       工代质量记录一览表(见本文件 9,形成的记录)

b)      工代工作对口联络一览表

职务或专业

、传真和E-mail

 

 

 

5 工代组织及派选 

5.1 工代组织

a)        合同规定需要工代服务的工程,都应成立工代组。

b)       工代组设组长一人,需要时可设副组长1~2人。

工代组长的人选由项目经理与发电部商定,报请分管总工批准。

c)        工代组人选确定后,应由项目经理通知顾客及相关方,以求得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支持。

d) 工代组受项目经理和所在专业室的双重领导,以项目经理为主。

e) 发电部负责工代工作的归口管理。

5.2 工代组长

a) 工代组长是工程工代的行政领导,全面负责工代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代组长不是专职行政领导,而是本工程专业工代中选派的兼职行政工作。

必要时,可由项目经理直接兼任。

b) 协调各专业设计间的接口关系,按院有关规定处理纠纷。

c) 代表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事故分析处理会、碰头会等综合性会议。

代表就有关设计问题对外联系与配合。

d) 督促各专业工代贯彻执行本文件,向项目经理报告顾客对工代的反应以及各专业工代现场工作情况。

向技术质量管理处报告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

e) 代表项目经理在现场签署相关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联系单回执。

f) 工代组长是现场服务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环境紧急情况时的组织领导、对外和上级的联系;负责现场的安全、环境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

5.3 工代

a)       工代是我院派出的进行施工现场服务的设计代表。

应在工程主要设计或主要卷册设计人中选派责任心强,能独立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人员承担工代工作。

b)       工代人选应在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确定并通知本人。

具体人选应由专业室提出,经项目经理和发电部分管主任同意后确定,并报分管总工批准。

专业室应在工代的派遣和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上给予保证。

毕业分配到院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不能独立承担工代工作任务。

但可考虑以老带新,培养新生力量。

5.4 工地联络员

可以是某个专业的专业工代,或其他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是项目组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由项目经理提出,发电部同意后委派。

5.5 项目经理对工代工作的领导

项目经理应掌握工代组的服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达工地检查工代服务质量、保持与顾客和相关方的沟通,处理工代组与相关方的专业问题,参加顾客要求项目经理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

6 工代和工地联络员的职责

6.1 工代的职责

6.1.1 设计交底

解释设计图纸,贯彻专业设计意图。

为使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正确理解和贯彻设计意图,在施工之前应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设计交底应覆盖施工图全部容,可按卷、工艺系统或区域进行。

交底应形成《设计交底纪要》。

6.1.2 设计更改

a)     因设计错误或考虑不周需进行的设计更改,由专业工代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说明更改原因和更改容,经专业校审后由工代组长(工地现场)或专业审核人/主任工程师(院工代)签署后发至施工单位实施。

b)     应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需经顾客签署同意),为施工、运行更方便,在不影响总体布置、不涉及原则、方案等方面的变动,一般情况由提出单位发出“工程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申请单”,对“设计变更申请单”可由工代在其单据上“意见栏”进行确认;对“工程联系单”可由工代在权限围提出“工程联系单回执”,对联系单中的容进行确认。

个别特殊情况,涉及设计更改、需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时,应在设计变更单的“修改原因”栏注明工程联系单编号及提出的相关容。

c)      凡因一个专业的设计更改而涉及其它专业的接口变化时,更改专业应向有关专业就接口问题提出通知,并请有关专业工代会签“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联系单回执”。

      对应7.1条,当单个设计变更(包括修改通知单和联系单回执)的金额超过5万元时,该设计变更应有技经专业会签。

d)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回执”与设计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变更所增加和修改的附图,应随设计变更一起发送,所附图纸应按院作业文件《发电工程设计成品校审规定》进行校审。

直接绘在设计变更上的简图,通过有关专业会签确认,工代组长批准即可。

e)“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回执”应按专业在一个工程项目中进行编号,按照院作业文件《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执行。

f) 经专业审核人/主任工程师确认的重要设计变更,工代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

6.1.3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a)        工代应坚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做好服务工作,促进施工单位正确执行设计规定的要求。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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