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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平场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A、国家和本市及相关部委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及规定;

B、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C、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含地勘资料及施工图);

D、工程监理及施工合同;

E、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一、监理部分

(一)、监理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监控如下:

1、基本要求:

①、回填质量控制:

分层厚度、粒径、含水率。

②、压实度基准检测。

③、应控制高填方的沉降,保证场平基边坡的稳定性。

2、质量控制目标:

使场地回填质量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是:

对承包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1、施工准备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

对设计中不明了的问题1.1.

与修改意见,在设计交底时提请设计部门解决。

1.2监理人员必须查勘施工现场,确定施工部署,进行恢复定线测量工作。

1.3监理有关人员应听取设计人员的设计交底

1.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1.5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与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

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2、施工测量

2.1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交接桩质量监理工作要点:

(1)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代表会同设计部门按照图纸资料的现场交桩工作,并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控制测量资料,会同承包人在现场进行接桩;

(2)承包人自行组织复测核对,如果没有错误且精度符合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应书面正式接受桩位,并负责以后的维护和使用。

测量监理工程师要检查认证复测情况及复测精度;

(3)督促承包人建立以施工放样为目的加密的控制测量网,应与线路控制桩直接进行联测。

测量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复核精度、并把复测结果报监理部认可;

(4)监督检查承包人对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2施工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1)在施工准备阶段,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定线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查各桩位的设计坐标、定线的计算资料;

(2)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放样测量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放样测量,对各项测量记录认真核对,并随时抽测。

施。

工测量放样资料(平面位置和高程).

(3)分项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对重要工序要进行复核测量;

(4)施工放样测量时所有的置镜点、后视点必须是控制网的桩点,不能使用临时点或临时测放的桩点,以避免误差积累和出现错误;

(5)承包人进行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测量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或复核检查。

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一、平场设计成果

平场划分为18个挖、填控制区。

二、施工注意事项

⑴、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先清除种植土、腐殖土,并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设施,合理安排排水路线。

⑵、要求场地内压实度不小于80%,做到分层碾压,每层厚度不得超过500mm。

⑶、平场施工请与河渠施工图相结合,施工中应禁止超挖或填筑过高的情况。

⑷、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总则

⑴、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⑵、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⑷、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弃碴处理、排水及绿化事宜,按国家环保法执行。

四、施工过程监理

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记录及图表、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当发现地质地貌或作业状况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㈡、施工期间所有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资料。

包括测量、测绘及各类图、表、照片、录像资料等,均应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整理、校核、整理成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移交业主单位存档。

㈢、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程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㈣、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

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㈤、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由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有限公司负责,由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的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任何承建单位不得自行采购火工器材。

工区内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民爆器材领导小组批准。

(8)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在爆破作业区有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采用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涪陵区白涛盛家堡片区场平工程一标段、二标段爆破方案》。

五、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kg,需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编制爆破设计书,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2)爆破作业的信号工程师

(a)视觉信号:

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

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

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c(

组织撤离。

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

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六、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坡、滑坡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

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8)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6.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

严禁打残孔。

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3)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4)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

七、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e(

八、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

9.2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1)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1)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1)其它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安全监理细则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及事故抢险应急预案,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督促施工.

单位认真实施。

5、认真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寒、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制止其行为,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检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安全标志、标牌及围护是否到位。

10、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11、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1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施工许可证》;

③、《安全资质证书》;

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书》;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等;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

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⑧、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管部门、设备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土石方工程:

a、底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场区内的排洪防水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场平土石方开挖回填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管道工程:

a、各种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时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管道吊装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施工的需求;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D、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a

b、现场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障救急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c、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4、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质。

5、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地址和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承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

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工作。

2、督促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

3、施工用电:

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4、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检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及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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