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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申请书等

大创项目申请书等

 

 

———————————————————————————————— 作者:

———————————————————————————————— 日期:

 

关于申报2015年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3]28号)和《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7]99号),现将2015年度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类型与内容要求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申报的项目可以是理论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研究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2.申报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

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的知识储备,申报主持人以本学年二年级的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作为成员参与。

每个项目组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项目主持人)。

3.申报办法

(1)各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所有申报项目均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每个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原件5份及电子稿;

(3)申报程序见《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7]99号);

(4)校级项目评定后,学校将选拔出90项优秀的项目(其中创新项目80项,创业项目10项)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创项目评选。

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项时,除研究报告外至少公开发表以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

(5)限项申报。

综合考虑专业、学生数量及往年申报和完成情况,各学院限定申报项目数如下:

院系名称

限报项目数

院系名称

限报项目数

创新

项目

创业

项目

创新

项目

创业

项目

文学院

8

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

9

1

历史文化学院

6

2

音乐学院

2

1

外国语学院

6

2

美术学院

2

教育科学学院

6

2

工学院

15

2

数学科学学院

9

地理与旅游学院

1

物理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9

1

化学与化工学院

15

2

管理学院

6

2

生命科学学院

13

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

体育科学学院

5

1

法学院

3

1

书法学院

2

1

经济学院

6

2

翻译学院

1

4.申报截止日期

受理材料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

5.材料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

科技楼708联系电话4458890

日照校区:

会馆2303  联系电话 3981787

电子信箱:

教务处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4.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5.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字[2013]2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创计划的目标是:

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级大创计划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模块建设,积极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学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产业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校地合作与服务地方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学生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结题审核和评优工作。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指导、初审、推荐、结题初审以及学术交流等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以及经验交流和培训等工作,实践教学科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报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

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的知识结构,申报人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参与。

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只能团队申报。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申报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7人,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团申报。

申报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九条  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大创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具体程序为:

(1)个人(团队)申请,填写申报书;

(2)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3)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筛选,并按学校下达的限项申报数排序上报;(4)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答辩,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将其申报资料在校园网上公示;(5)学校审批立项;(6)经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原则与标准: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立项。

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4)设备、人员等条件能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十二条项目资助: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共同资助,学校按项目所获上级经费的1:

1匹配资助经费。

根据项目情况,确保学校匹配的资助经费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5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20000元/项。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每项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一名校外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学院选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1项。

指导教师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精心指导,指导内容包括资料查询、研究设计、实验操作、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撰写等。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教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合同书、中期检查表、项目变更事项书、结题报告、项目成果等。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项目负责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教务处签订项目合同书,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

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负责实施。

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评价。

如发现项目无明显进展,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说明。

学院指导小组应进行审核,给出意见,提交校领导小组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由学院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初审。

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实物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教务处组织专家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成绩评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开项目结题材料。

第十九条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上级部门按项目拨付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指导教师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提供的经费等部分组成,学校配套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项目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各项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费等。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

经费报销应先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奖励与罚则

第二十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按时结题、成绩突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给予6个学分的奖励,对项目组成员给予4个学分的奖励,奖励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在评优、奖学金发放、研究生推免中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对已完成项目的指导教师分别给予30/30/60个课时量补贴,在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资助,追回已拨付经费,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告。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如果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再聘为新立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字〔2007〕9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是专为在校本科生设计的一种科研项目资助计划。

该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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