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劳动保障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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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
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前还须填写《2016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
2.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5日—2月26日(上午8:
30—11:
00,下午14:
00—17:
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下午16:
00。
3.报名地点:
象山县教科研中心内(丹南路教育园区北首,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6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优秀运动员:
县体育局出具的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的证明、教练员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考特长教师(足球)和职业教育类别岗位考生: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由考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
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
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学校职位按1:
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
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
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暂定3月20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
3,3名及以上的按1:
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
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
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
1的比例组织体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2016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
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更多浙江教师资格真题及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请参看浙江教师教育网
【篇二:
象山县劳动合同(样表)】
编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称象山金钻服装辅料加工厂
劳动者姓名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李阿大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a)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
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象山金钻服装辅料加工厂所在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38号家庭地址:
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
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
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
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
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
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篇三:
2016年宁波象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宁波象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温馨提示:
2016象山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
以下为2015浙江宁波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5年8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招聘限象山,部分岗位招聘面向全国、全省);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4、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截止2015年8月30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截止到2015年8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0日(含8月30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以第二专业报
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3、在2015年8月30日(含8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大学生“村官”是指:
选聘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201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9日至8月30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
2、报名地点:
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室内球场。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需提供由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
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4。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大学所学课程表。
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样张见附件5)、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
1。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
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9月6日-7日(上午8:
地点:
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初定于9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历年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
历年浙江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
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按1:
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