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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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实施意见》,建立了实施《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的协调会议和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珠三角城镇群规划》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深圳市首创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对生态资源实行“铁线”保护,为珠江三角洲一级空间管治区的划定工作提供了经验。

  城镇化和中心镇建设扎实推进。

去年,省财政安排了1300万元试点资金,在30多个中心镇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试点;

全省268个中心镇已有54个中心镇核定了用地规模。

中心镇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按常住人口比例计算,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了63%。

  新农村建设已见成效。

在湛江市召开了全省村庄整治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湛江市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全省完成了近3000个村庄规划编制,湛江、云浮等市和省规划院等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提高了村庄规划水平。

全省各市都抓了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试点,涌现了湛江遂溪县马六良村、肇庆德庆县武垄村等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

  

(二)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和房地产监管平台,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住房解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住房解困工作。

全省去年共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分别为70万平方米和12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25%和250%。

廉租住房新开工面积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6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31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0万平方米。

各地级以上市基本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各地严肃查处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中介服务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共有9321家房地产相关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共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2098宗,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好地维护了购房业主的利益。

  房地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省地级以上市全部完成了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广州、茂名、潮州等7个试点城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广州、深圳开发的物业管理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系统也正在佛山试运行。

通过加快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以治污保洁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继续提升

  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稳步推进。

全省新增污水处理厂37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1万立方米/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共127座,污水处理率达50%;

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座,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34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60%。

组织对全省近660个供水厂进行了水质安全检查,着手编制了《广东省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园林绿化工作得到加强。

全省城镇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活动,广州、东莞、潮州、梅州等城市通过验收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

  城市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建立。

制订了我省处置地铁和城市供水、供气、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城市地铁、供水、照明系统的应急联动预案。

  (四)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继续提高

  加强了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强化了勘察设计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开展了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大检查,加强了对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

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加强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有形建筑市场秩序。

召开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加大了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健全了劳务分包制度,全省共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343家,深圳市已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行劳务分包制度,部分市、县已在本地区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劳务分包制度。

  强化了工程质量各环节的监管。

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狠抓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加强了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提高了检测水平。

大力推广新技术,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记价。

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XX年,全省在建工程31013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

  %,同比去年提高%,其中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共5项,被评为省优良样板工程91项,被评为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71项,建筑工程投诉大幅下降,全年没有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

共有14项工程被列入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62项施工工法列入省级工法;

共推荐了7项工程参加全国新技术示范工程评选、9项施工工法参加国家级施工工法评选。

  加强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诚信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已试运行,强化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诚信行为的监管,为政府加强管理和社会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平台。

  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趋好。

省建设厅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处,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力量也不断得到充实。

狠抓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继续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全省已有46万农民工持“平安卡”上岗作业,广州市建筑工人实行“平安卡”率达到了80%。

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安全使用监管为重点,大力实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一批违法企业、项目经理和“三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53起,死亡66人,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和%。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与省直有关部门一起组织了五次专项督查活动,制订了《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引》,分别对部分铁路、文化、公路、核电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征地拆迁“三条红线”、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法建设、廉政建设和质量安全工作。

各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全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建筑节能工作扎实开展

  加强了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完成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起草,编印了省《“十一五”节能规划》、《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意见》、《XX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建筑节能和产品推广目录》,公布实施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7项地方性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节能减排工作。

  启动了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工作。

积极探索既有建筑“既节能又节支”的节能改造路子,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如珠海市引入市场机制,对凯迪克酒店进行节能综合改造试点,收到节电45%的效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起到了示范作用。

  推动了新墙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一是新墙材发展迅速。

全省新墙材生产企业已发展至400多家,珠江三角洲已成为全国新墙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主要基地。

广州、深圳、汕头、肇庆、东莞、惠州、清远等市应用新墙材比例已超过了80%。

二是散装水泥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大力推广。

全省已建成混凝土搅拌站329个,去年新增51个,生产混凝土8160万立方米,全省生产供应散装水泥4000万吨,比XX年增长%。

三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进展较快。

我省太阳能产业已处国内领先水平,约有600万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今年有5个项目被评为可再生能源国家应用示范项目;

深圳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测的3个示范城市之一。

  (六)注重解决建设领域的民生问题,推进和谐建设取得成效

  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涉及民生的具体问题,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是全省XX年底登记在册的18922户特困户住房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城镇房屋拆迁行为更加规范。

严格履行拆迁程序,控制拆迁规模,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了矛盾纠纷。

潮州市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进行较大规模拆迁的实际,认真制订拆迁计划,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强与被拆迁人的沟通,顺利地推进了拆迁工作,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发挥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厅机关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宗,比去年减少了59宗,坚持依法办案、协调解决、按时裁决,矛盾化解较好,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比例逐年提高,没有一宗因裁决不公引起上诉或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继续推进立法进程。

出台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成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完成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修订报送工作;

完成了《广东省禁止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起草。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有立法权的市,也相继出台了一批建设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力地加强了我省建设法制工作。

  普法工作全面推进。

全省建设系统认真编制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了法制机构和普法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了普法培训工作,提高了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

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减量、增效”的原则,已提请省政府将厅机关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给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厅机关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将20项行政许可项目从6个业务处划出,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全省各地也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湛江市建设局实行“一站式”服务,将原来由11个科室承办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办理,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

  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以纪律教育月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夯实教育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并按照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完善建设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针对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主要环节,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和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已通过各级治理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了对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建筑节能和降污减排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围绕群众利益问题,加大了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质量、征地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等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确保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地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击问题;

全行业的纠风工作得到加强,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等作风明显好转。

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注重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基本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我省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村庄脏乱差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我省许多村庄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建设无序,垃圾、污水乱排乱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住房结构不尽合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欠帐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比较低,大中城市居民出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城市供水和桥梁安全隐患仍然不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建筑节能工作总体水平依然落后。

与兄弟省份相比,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建筑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我省经济发展的状况十分不相应。

五是建设立法和依法行政有待加强。

建设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物业管理、燃气、工程质量等法规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法规明显滞后,建设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尚未建立,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XX年全省建设工作安排

  最近省委召开了十届二次全会,总结了XX年全省工作,对XX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省委书记汪洋发表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重要讲话。

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汪洋书记的重要讲话,克服自满思想,增强忧患意识;

克服狭隘视野,树立世界眼光;

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

立足改革创新,锐意开拓,促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XX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撑,继续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节能的力度,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治污保洁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进一步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抓好《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施行工作。

抓紧制订《广东省实施办法》,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引》、《广东省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

今年要建立珠江三角洲城镇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和先导、统筹作用。

  抓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抓紧完成《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启动《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XX-2020)》的审批和实施工作,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全面开展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开展区域性交通廊道的划定工作。

加快建立珠三角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珠三角城镇群整体协调发展。

  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在粤东召开第三次全省村庄整治现场会。

继续大规模培训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并扩大至省级村庄规划、整治试点村庄的村干部,以更好地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人作用。

争取由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法规规范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

加大力度推进以“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工作,扩大省级村庄规划试点至XX个试点村,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力争全省村庄整治覆盖率再提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二)以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必须确保所有城市和县城,在今年底前,对申请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且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用地,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管理,确保完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工作任务。

加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理顺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各市应用信息系统管理公积金业务,逐步实现省级公积金监管系统与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对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运行。

加快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城镇房屋拆迁的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好城市拆迁和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以加强治污保洁工程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继续推进治污保洁工程。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大政策扶持,编制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污水治理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加快污水处理建设。

继续开展垃圾处理的评估工作,对全省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估或等级复核,对治污保洁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目标。

  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水平。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的绿化、美化。

加大对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加强城市桥梁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城市桥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

加快市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改进落后工艺和管网,提高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抓紧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坚决打击违法燃气站点建设和违法销售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确保燃气的供应和使用安全。

扩大数字化城管覆盖面,全面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健全招标投标的各项规章制度。

抓紧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规定》、《广东省禁止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档案,建立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严肃查处“围标”、“串标”、低价恶性竞争以及违法发包、分包和转包行为。

  继续加强勘察设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强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

强化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各项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落实建筑节能设计的各项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安全。

大力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抓紧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抽查、考核和验收制度,加强专项检查和施工过程监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为此,要推进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要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建筑机械初始使用登记和安装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建筑施工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平安卡”管理制度,在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定额预算中增加“平安卡”管理费率计取办法。

  积极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依法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开工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要严把施工许可关。

进一步完善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优质安全、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执法检查和指导,做好协调和服务,推动重点项目依法建设、优质安全建设和廉洁建设,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以政策扶持和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要加快制订《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建设地方节能标准体系,为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要设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机构,按国家新的标准征收墙改基金,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在全省43个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大力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力度。

  抓好建筑节能试点。

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城市为试点,抓好大型公建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全省要抓好1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启动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落实2-3家利用废建材产业示范企业。

各地也要相应抓一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特别是要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

  加强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节能管理。

要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每一步骤都认真贯彻节能的要求,确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使节能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统筹好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环环体现节能的思想,要与城市的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结合起来,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六)以改进机关作风和职能转变为导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抓紧制订和修订《广东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广东省禁止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要结合《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制订相应的配套文件。

有立法权的城市,也要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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