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及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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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新版GMP车间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A级:

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和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

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洁净度级别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态

动态(3)

≥0.5μm

≥5.0μm

(2)

≥0.5μm

≥5.0μm

A级

(1)

3520

20

3520

20

B级

3520

29

352000

2900

C级

352000

2900

29000

D级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A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

B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

对于C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ISO7和ISO8。

对于D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8。

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5.0μm悬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

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证明达到动态的洁净度级别,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一)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二)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

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时,应当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

A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

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装点≥5.0μ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三)在B级洁净区可采用和A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

可根据B级洁净区对相邻A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

(四)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五)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和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六)在A级洁净区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µm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八)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

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九)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

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如下:

洁净度级别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90mm)

cfu/4小时

(2)

表面微生物

接触(55mm)

cfu/碟

5指手套

cfu/手套

A级

1

1

1

1

B级

10

5

5

5

C级

100

50

25

D级

200

100

50

注:

(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第十二条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第十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表格中的示例进行选择。

洁净度级别

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

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

高污染风险

(1)的产品灌装(或灌封)

C级

1、产品灌装(或灌封);

2、高污染风险

(2)产品的配制和过滤;

3、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的配制、灌装(或灌封);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最终清洗后的处理。

D级

1、轧盖;

2、灌装前物料的准备;

3、产品配制(指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配制)和过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的最终清洗。

注:

(1)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

(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或不在密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

洁净度级别

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

B级背景下

的A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

(1)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塞、轧盖

(2)等;2、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的装配以及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转运和存放;

4、无菌原料药的粉碎、过筛、混合、分装。

B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

(1)状态下的产品置于完全密封容器内的转运;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

C级

1、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2、产品的过滤。

D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注:

(1)轧盖前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2)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

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第四章隔离操作技术

第十四条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操作器中完成。

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当能够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

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或双门,也可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物品进出隔离操作器应当特别注意防止污染。

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取决于其设计及应用,无菌生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的环境至少应为D级洁净区。

第十五条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确认时应当考虑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因素,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或手套系统应当进行常规监测,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第五章吹灌封技术

第十七条用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自身应装有A级空气风淋装置,人员着装应当符合A/B级洁净区的式样,该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C级洁净区环境中。

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均应当达到标准,在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当达到标准。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D级洁净区环境中。

第十八条因吹灌封技术的特殊性,应当特别注意设备的设计和确认、在线清洁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设备所处的洁净区环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着装,以及设备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

第六章人员

第十九条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第二十条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

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和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通常不得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不可避免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人员净化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

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第二十四条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和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D级洁净区:

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

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洁净区:

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

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

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级洁净区:

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

应当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

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第二十五条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

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当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操作期间应当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六条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

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第七章厂房

第二十七条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

B级洁净区的设计应当能够使管理或监控人员从外部观察到内部的操作。

第二十八条为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得有难清洁的部位。

门的设计应当便于清洁。

第二十九条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

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

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第三十条应当按照气锁方式设计更衣室,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

更衣室应当有足够的换气次数。

更衣室后段的静态级别应当和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

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间分开设置。

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第三十一条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得同时打开。

可采用连锁系统或光学或(和)声学的报警系统防止两侧的门同时打开。

第三十二条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当能够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方向,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

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和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当使用或生产某些致病性、剧毒、放射性或活病毒、活细菌的物料和产品时,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压差应当适当调整,防止有害物质外溢。

必要时,生产操作的设备及该区域的排风应当作去污染处理(如排风口安装过滤器)。

第三十三条应当能够证明所用气流方式不会导致污染风险并有记录(如烟雾试验的录像)。

第三十四条应设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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