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出入库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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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
14吨);
2、中型载货车(6吨<
总质量≤14吨);
3、轻型载货车(1.8吨<
总质量≤6吨);
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客车分为(按照车身长度划分):
1、大型客车(车长>
10米);
2、中型客车(7米<
车长≤10米);
3、轻型客车(3.5米<
车长≤7米);
4、微型客车(车长≤3.5米)。
轿车分为(按照排量划分):
1、高级轿车(排量>
4升);
2、中高级轿车(2.5升<
排量≤4升);
3、中级轿车(1.6升<
排量≤2.5升);
4、普通级轿车(1.0升<
排量≤1.6升);
5、微型轿车(排量≤1.0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在汽车管理上按照底盘的生产权分为整车企业和改装车企业,公布的汽车产销量是整车企业的产销量,它包括了整车企业外卖底盘商品量的数量,也可以说整车企业卖给改装车企业的底盘数量在月度统计中是按照整车来统计的,因此在载货汽车和客车中,包含载货汽车和客车底盘的数量。
另外,由于产品管理上的原因,个别车型如上海通用的GL8、广州本田的奥德塞、北京吉普中的部分切诺基,目前还是按照轿车来统计。
前几年我国还出现的“准轿车”,其本应属于轿车产品但因管理上的规定我们将其归入轻型客车中统计。
如浙江吉利、跃进集团的等产品。
随着管理的逐步到位,这些产品也逐步纳入轿车中统计,截至20XX年7月,全国“准轿车”归入轻型客车统计的情况已经全部消除。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XX和GB/T15089-20XX两个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
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
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
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它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基本型乘用车它的概念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塞、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由于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大,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多功能车(MPV)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一样,都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谓,英文名称为multi-purposevehicle,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度旋转的车型。
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迅速,该车型已有较多的企业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和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
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英文名称sportutilityvehicle,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
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和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一般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我们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类,因此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
同时为了方便了解我国汽车的发展状况,我们在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和二驱运动型多用途车。
该类车型主要有长丰猎豹、北京吉普切诺基、长城赛佛、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
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均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交叉型乘用车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
商用车(mercialvehicle)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卖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
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五类。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小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为:
9座及以下的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我们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
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载货汽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的细分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日益增大,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很快。
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______年______月(季度)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编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起运地
到达地
件数
重量(公斤)
核定意见
备注
特
约
事
项
托运人
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
托运人:
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
〔说明〕
应列入本托运计划表的主要货物是:
1.重点工程及重点厂矿企业需运输的货物及重点港、站集散的货物;
2.大宗货物及一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长大、笨重物品;
3.季节性货物和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商品。
本表一式3份:
承运人存查;
托运人回执;
调度留存。
______汽车运输货票
甲NO.00001
自编号:
托运人:
车属单位:
牌照号:
装货地点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费里程
付货人
货物名称
包装形式
实际重量(吨)
计费运输量
吨公里运价
运费金额
其他费收
运杂费小计
吨
吨公里
货物等级
道路等级
运价率
费目
金额
装卸费
运杂费合计金额(大写):
¥
签收盖章
开票单位(盖章):
__________开票人:
_________承运驾驶员年月日
〔说明〕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
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
第三联
(浅蓝色)报单;
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4.票面尺寸为220mm×
130mm;
5.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他联中不设。
_______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厂休日
付款人
约定起运时间
月日
约定到
达时间
需要车种
包装
形式
体积
长×
宽×
高
(厘米)
件重
(千克)
重量
(吨)
保险、保价
价格
计费项目
计费重量
单价
运费
装卸费
合计
托运
记载事项
银行账号
承运人
注意
事项
1.托运人请勿填写栏内的项目。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
运单内逐一填写需另附物品清单。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说明〕1.填在一张货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
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
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
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泄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
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
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
需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
受理存根;
托运回执。
3.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由鞍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物品清单
起运地点:
运单号码:
编号
及规格
新旧
程度
体积
高(厘米)
重量
(公斤)
保险、保价价格
备
注
托运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凡不属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以及搬家货物,在一张货物运单上不能逐一填写的,
可填交本物品清单。
运输变更申请书
原运单号码
受理变更序号
提出日期:
年月日时
变更事项及原
运单记载事项
托运人记事及
特约事项
承运人记事及
申请变更人名称:
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
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
等形式)。
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果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