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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

合同生效起4个工作日内。

2(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

()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

现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

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

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

  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传真:

帐号:

税号:

  篇三:

公司转让免责协议

  公司转让免责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XXXXXXXXXX公司转让给乙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其在对乙方受让前XXXXXXXXXX公司拥有的完整的所有股权。

如乙方受让后,出现以前形成的股权纠纷,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的欠账,不存在任何的担保。

如果乙方受让之后,出现以前的欠帐、担保所形成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须对之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以元人民币接受甲方所拥有的XXXXXXXXXX公司全部股份。

  4、乙方受让后,XXXXXXXXXX公司所形成的任何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5、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工商、税务局关系,确保公司顺利过渡。

  6、甲方公司在乙方XX年月日受让前在工商、税务有欠款或未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受损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11、协议(约定)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字)

  篇四:

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区别

  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区别?

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答:

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区别:

  1、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2、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篇二:

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任意条款区别

  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任意条款区别?

哪些条款属于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

  答:

相对必要条款与任意条款区别:

  前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习惯和法律推定成立;

后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便无此内容。

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要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要条款

  /XX-11-2413:

11:

08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要素

  日期:

XX-1-22|作者:

|出处:

北京日报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

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

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

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

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如何申请按揭贷款;

定金;

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

条件;

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配合与协调问题;

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

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

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担保的形式;

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生效或失效条件;

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

生效或失效期限;

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

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补救措施;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篇五:

乙方(买方):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发动机号:

  厂牌型号:

  协议内容:

  一、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

  二、此车自20xx年9月18日0时0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此车自20xx年9月18日0时0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篇六:

车辆买卖免责协议

  车辆买卖免责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方式:

  1.车辆成交价格:

  ¥元),此车销售价格包

  2.车辆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二、车辆主要信息:

  车辆品牌名称:

、车辆台数为:

台、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电机号为起始公里数为:

公里、车身颜色:

  三、乙方即日全额支付车款后,车辆即交由乙方使用,在年点交通违章责任由甲方负责,年点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交由乙方后应在月,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乙方不得转卖及转租此车辆等行为。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交付签收物品清单:

  1、关于车辆交付资料清单:

  2、配件清单:

  篇七: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即使合同当事人有违约的行为,此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免责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法定的事由和约定的事由。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地震、海啸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

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

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

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

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综上可知,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里面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等。

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就是完全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了。

  篇八:

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定义、特点、种类

  1.买卖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所下的定义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保障社会财产流转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

  2.买卖合同的特点

  买卖合同以物产的成功转移为目的,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双务

  所谓双务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买方来说,他的义务就是支付价款;

对于卖方来说,他的义务就是交付出卖物的所有权。

  

(2)自愿公平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觉自愿的,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欺骗、胁迫。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等价有偿

  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原则的核心,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

对于合同而言,等价有偿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都能从合同规定的交易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3.合同种类

  买卖合同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四类。

  

(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包括钢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机械、汽车、矿产等各种工矿产品的销售、采购活动中所使用的合同。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包括粮油、种子、水果、蔬菜、茶叶、烟草等各种农副业产品的销售、采购合同。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包括出口、进口各种工矿产品、农副产品时使用的合同。

  (4)知识产权买卖合同

  包括出资购买各种科技发明专利的生产权、经营权时使用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格式

  1.首部

  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构成。

  标题要写明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切不可出现标题和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

  2.引言

  用短小的篇幅说明双方签署合同的目的及共同遵守的原则。

  3.条款

  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内容。

买卖货物不同,条款的内容也会有诸多不同。

这部分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认真对待,有时甚至要字斟句酌,以免出现错漏之处。

  4.尾部

  一般包括:

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双方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和账号等。

  5.附件

  如果有与合同有关的说明性材料或证明性材料,可作为附件处理。

附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买卖合同的条款及写作方法

  1.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2.质量条款

  为了执行的方便,质量要由明确的数据或无歧义的描述来确定。

如标的物的物理或化学成分;

标的物的长、宽、高等规格;

标的物的硬度、强度、耐热性、弹性、传导性等;

标的物的款式如色彩、图案等;

标的物的感觉要素如味道、音质等。

  3.数量条款

  数量根据标的物的度量方式,以个数、重量、面积、长度、体积、容积等数据,标示清楚。

不能用一堆、一捆、一批等模糊概念来标示数量。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要写明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这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目前,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就就是说,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格。

  5.履行条款

  履行条款涉及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时间界限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

履行地点是指双方相互交货、付款的具体位置。

履行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货、提货、运输的方式和结算的方式。

  6.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此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预防合同欺骗的重要措施。

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是:

有法律规定的,依法行事;

无法律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7.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正常改造的情况考虑充分后,在合同中明确写入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免除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

  篇九:

采购合同违约责任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关于违约责任概念、分类以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

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三、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

免责事由。

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

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说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

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

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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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

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

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

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做出,并且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

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也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免造成对相对人的不利。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合同违约处理

  采购违约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采购违约的形式主要有供应商拒绝交货、不适当交货以及拒绝或迟交单证及资料,交货义务是供应商的主给付义务。

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将使企业的采购合同目的落空或受挫。

因供应商不履行交货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交货义务而引起的违约,是采购中的主要违约形式之

  一。

供应商违反交货义务的表现主要包括:

拒绝交货,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包装有瑕疵,拒绝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提货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有瑕疵等。

  一、采购违约的种类

  采购部长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会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

采购违约的种类有重大与非重大违约、实际与预期违约、违反其他义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

  

(一)重大与非重大违约

  重大与非重大是依违约所造成损害的程度为标准的分类。

  1、重大违约。

重大违约是指供需双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如不付款与不交货),或者供需双方违约的后果致使对方的采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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