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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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登记管理

统一处方签、发票、门诊就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医疗废物登记、消毒登记制度,并按统一的样式严格执行。

现场检查登记资料。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基本

公共卫生

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齐全。

每月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建立当年辖区常住居民花名册。

检查有关职能和项目的工作资料、记录。

公共卫生职能不明确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每发现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新农合

严格执行农合政策,服从区农合办、卫生院业务指导;

实施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新农合要求,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做到处方、发票、表册、合疗证相符;

无重大违规现象。

现场查看,深入走访群众,调查不少于10户。

未开展农合门诊业务扣1分。

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0.2分,扣完为止。

诊疗管理

做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

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及时转诊。

查阅有关工作记录,访谈当地农民不少于5人。

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人员管理(1分)

人员配备

(0.5)

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持证上岗;

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着装整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停诊。

现场查看,走访调查不少于5人。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人员培训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乡村医生培训;

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村医例会。

查阅乡镇卫生院资料。

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财务管理(1分)

账务票据

建立村卫生室各类帐、册、卡、票据、印章、收费标准统一制度,并按统一的式样严格执行,做到收费有票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有村卫生室资产、设备登记明细表。

每月底及时汇总网购药品报表,并于次月6日前连药款一起缴卫生院财务。

查阅有关制度及式样。

账务票据不规范,每发现一项扣0.2分。

不按时结药款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药品台帐

建立药品登记台帐,做到购进有验收登记,销售有记录。

查看现场、记录资料。

未建立不得分。

药品管理

基本药物

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建立村卫生室统一药品价格制度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网采量达到50元/人;

药房卫生整洁,药品摆放整齐,无过期药。

查阅处方、有关购置、配送、使用的文件、资料。

未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得分。

未建立制度扣0.5分。

信息

管理(0.5分)

村级信息

化建设

建立起与市相连接的新农合、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及时向卫生院报送各类报表、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新建档案、慢病随访、死亡、体检表等信息。

实地查看、查阅上报信息记录,并从卫生院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情况。

信息系统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上报信息不及时、准确、完整的扣0.2分,扣完为止。

院感

医院感染

有控制院内感染的消毒措施及记录、对医疗废弃物分类放置并进行登记,销毁有记录,废物桶有标示。

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记录。

无措施及记录扣0.5分,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扣0.3分,废物桶无标示扣0.2分。

医疗

安全

防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0.5)

就诊患者诊疗记录齐全,处方保存完好,有患者或家属同意用药签名确认,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查看诊疗记录、处方和卫生局及卫生院的举报、投诉材料。

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生1次医疗事故扣1分。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2.项目执行(80分)

2.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4分)

2.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核实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考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量。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提供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常住居民数。

满分2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得2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

2。

注:

2016年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75%以上。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表,核实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及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并于健康档案系统统计数据相印证。

2.1.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分)

核实家庭医生签约档案数量,考察签约家庭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

提供本单位签约家庭数据,报表。

城区签约率达20%,得2分;

签约率<20%,得分=签约率/20%×

2.农区签约率达80%,得2分;

签约率<80%,得分=签约率/80%×

2.

查看家庭医生签约统计表,核实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总户数,及签约人数和户数。

2.1.2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核实流动人口建档率,流动人口建档率=电子建档率/辖区内流动人口数×

100%.

提供2016年辖区流动人口花名、建档花名。

流动人口电子建档率≥80%,得分2分;

电子建档率<80%,得分=电子建档率/80%×

2.注:

2016年流动人口建档率达到80%以上。

核实辖区内流动人口数,及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并于健康档案系统统计数据相印证。

2.1.3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4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

100%

随机抽查本年度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10份不失访档案。

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4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5%,得4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5%: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5%×

4分-(不真实档案数×

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2016年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档案合格率。

2.1.4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4分)

对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证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及时汇总到健康档案中。

抽查10分健康档案。

核查档案2016年的动态使用情况。

抽查的档案使用率≥50%,得4分;

抽查的档案使用率<50%:

得分=抽查的档案使用率/50%×

4分。

包括5名重点人群档案,5名一般人群档案,计算动态使用率。

2.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2.2.1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考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一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0—6岁儿童健康档案记录。

儿童健康管理率≥85%,得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85%: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85%×

2分。

不能提供辖区年度0—6岁儿童数,本项为0分。

2016年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0—6岁儿童健康档案数量,及年度辖区内0—6儿童数,计算儿童健康管理率。

2.2.2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3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的0-3岁儿童总数×

0—3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8次(6—8、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包括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岁及以上儿童),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3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得3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

3分-(不真实档案数×

1分)。

有4份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2016年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抽查10份不失访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包括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岁及以上儿童,数量为4;

2:

2),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

(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

2.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2.3.1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人数,考察孕产妇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系统管理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

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90%,得2分;

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90%:

得分=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90%×

不能提供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活产数,本项为0分。

2016年孕妇系统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健康档案数量,及年度辖区内活产数,计算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率。

2.3.2抽查的产后访视率(3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的产妇总数×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孕产妇健康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得3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0%×

2016年产后访视率达到90%以上。

抽查10份不失访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产后访视率。

2.项目执行(80分

2.4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5分)

2.4.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3分)

核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考察老年人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的老年人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和体检记录。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3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3分。

不能提供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本项为0分。

2016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老年人健康档案数量,及年度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数,计算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2.4.2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2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本年度的健康体检表记录。

根据档案记录,核对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填写不完整。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得2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2分-(不真实档案数×

抽查的10份健康体检表中允许有2份辅助检查项目标注“拒查”。

出现第三份及以上存在“拒查”项的健康体检表的,认为此健康体检表不完整。

抽查10份不失访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2.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分)

2.1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提供

65岁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应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老年人中医药服务管理率≥40%,得2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服务管理率/40%×

2分.

完成率达40%以上且资料齐全得2分,低于10%不得分。

小于40%按比例得分。

2.1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的65岁以上常住居民,获得规范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有完整记录表,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抽查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60%,得满分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及入户核实,抽查5户,有2人不真实扣1分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分

2.11.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分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按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核实真实性。

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入户核实真实性。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及入户核实,服务率达40%且真实得3分。

2.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8分)

2.5.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考察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年内应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得2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的目标值为40%。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数量,及年应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计算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2.5.2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3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按规范要求管理包括每年4次的面对面随访、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1次健康体检)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

①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②在真实档案中,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得3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

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50%×

3分

抽查10份不失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每年4次面对面随访,以发现之日起,按年度计算达到4次;

若抽查档案中,有至发现之日起,到考核之日,未达到一个年度的,按季度计算其管理次数。

2.5.3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服务后,血压控制情况。

抽查的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查2016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达标情况。

抽查的血压控制率≥35%,得3分;

抽查的血压控制率<35%:

得分=抽查的血压控制率/35%×

2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

在抽查的10份不失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中,查看最后一次随访血压达标情况,计算抽查的血压控制率。

2.6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8分)

2.6.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考察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年内应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得2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

2016年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数量,及年内应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计算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2.6.2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情况(3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按规范要求管理包括每年4次的面对面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得3分;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目标值为50%。

抽查10份不失访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真实性、规范性、计算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2.6.3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3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服务后,血糖控制情况。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10份不失访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2016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达标情况。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30%,得3分;

抽查的血糖控制率<30%:

得分=抽查的血糖控制率/30%×

3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

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1mmol/L。

在抽查的10份不失访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中,查看最后一次随访血糖达标情况,计算抽查的血糖控制率。

2.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5分)

2.7.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人数,考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发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人口数。

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80%,得2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80%:

得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80%×

2016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查看基本公共卫生统计报表,核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数量,及辖区内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人口数,计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册健康管理率。

2.7.2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

(按规范要求管理包括每年4次随访,危险性评估)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随机抽查5份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3分;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得分=抽查的重性精神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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