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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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着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

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

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账务和人事办公室)6人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3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公室)8人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

调查研究个体、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企业年度报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等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工作;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6人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4人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4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经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指导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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