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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

(20XX~2030)

文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XX.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和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并落实相关上位规划内容,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改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特编制《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

第2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

(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

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XX)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XX)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3号)

(5)《内蒙古城镇体系规划(20XX~2020)》

(6)《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7)《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XX-2020)》

(8)《巴彦淖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

(9)《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XX~2020)》

(10)《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

(11)《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4条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XX~2030年。

(2)近期20XX年—20XX年,中期20XX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5条规划层次

(1)市域:

巴彦淖尔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6.4万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面积155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面积661平方公里。

第6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临河区13个办事处(铁南、北环、新华、曙光、八一、车站、解放、东环、西环、团结、先锋、汇丰、金川)、双河镇、干召庙镇、城关镇、陕坝镇、天吉泰镇,以及乌兰图克镇、狼山镇和白脑包镇位于京藏、京新(规划)高速公路北侧2公里以南的地区,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

第7条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第8条城市性质

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9条城市职能

(1)呼包银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2)连接西北与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3)国家重要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4)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

(5)内蒙古西部以商贸物流、旅游服务、金融贸易等为主的特色服务业基地;

(6)以河套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10条城市发展目标

将巴彦淖尔建设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城乡统筹、社会和谐”的呼包银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兴工业城市、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塞外水城、国家园林城市、河套文化名城。

第11条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包括社会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指标两种类型。

(具体见附表)

第三章城市规模

第12条城市人口规模

20XX年,城市人口规模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65万人;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80万人。

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年均增长3.5%。

第13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20XX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75.0平方公里;

(2)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97.5平方公里;

(3)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总建设用地面积103.8平方公里。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本章略,详细内容参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第五章规划区统筹

第一节规划区“四区”划定与政策

第14条“四区”划定

将规划区范围划定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禁建区:

包括水域、湿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河流廊道、交通走廊、市政设施走廊、活动断裂带等。

总面积约95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1%。

(2)限建区: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文物保护控制建设地带、林地集中分布区、洪水淹没危险区、建成区外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交通规划控制区、机场限高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土地沙化严重地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区、一般农田、规划城镇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区域生态绿地等。

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2%。

(3)适建区:

规划城镇建设区。

总面积约16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1%。

(4)已建区:

20XX年现状建设用地范围。

总面积约9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

第15条分区管制政策

(1)禁建区:

作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城市建设行为,不同区域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限建区:

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区内土地以生态、人文景观、农业用地为主,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建设需经严格审查和规划许可。

(3)适建区:

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性质、规模和强度。

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

(4)已建区:

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特色,对旧城区实施有机更新。

提高新城区建设标准,逐步完善开放空间系统、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倡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

第二节规划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16条空间结构:

一核、两组团、三轴带、多节点

(1)“一核”:

指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是带动规划区和市域发展的中心极核。

(2)“两组团”:

指陕坝组团和空港组团,是规划区发展的重要功能组团。

(3)“三轴带”:

以沿黄经济发展轴为主轴带,以临陕城乡统筹发展轴和临甘国际大通道发展轴为次轴带,形成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开放格局。

(4)“多节点”:

指城市公共服务中心节点、城市产业集聚节点、乡镇节点、生态景观节点等。

第17条城乡功能布局

(1)城镇功能区:

包括临河综合服务片区、朔方产业集聚片区和双河生态休闲和战略储备片区、陕坝组团、空港组团、干召庙镇和天吉泰镇等城镇集中布局地区。

(2)生态休闲功能区:

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和休闲农业观光区两类,前者包括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绿色休闲和旅游度假功能区,后者是以农业观光、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功能区。

(3)生态保护功能区:

包括水源保护区(临河区的五四湖水源保护区、水源湖水源保护区、永济渠西水源保护区和陕坝红星村水源保护区)、沿黄生态湿地保护区、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绿带等。

(4)农业功能区:

指基本农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空间载体。

第18条两大组团发展引导

(1)陕坝组团:

杭锦后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绿色产品加工、休闲旅游为主的北方特色宜居城镇。

2030年人口控制在1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24平方公里以内。

(2)空港组团:

城市航空客货运运输节点和对外窗口,依托机场适度发展小规模机场货运物流及配套运营服务套设施,近期周边地区以战略储备控制为主。

第三节规划区乡镇与村庄发展引导

第19条乡镇统筹发展引导

(1)天吉泰镇:

加强与机场联动发展,打造空港地区的配套服务和休闲观光基地。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为0.5—1.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左右。

(2)干召庙镇:

临陕线上的特色商贸服务基地和城乡统筹发展示范点。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为0.5—1.0万人,建设用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左右。

(3)城关镇:

镇区搬迁,纳入中心城区统一发展,周边地区可适当建设城郊休闲旅游度假区。

(4)双河镇:

逐步撤镇为街道,纳入双河片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

(5)临河农场:

城北休闲农业观光基地,通过土地指标置换等方式,将工业逐步纳入朔方片区统一管理。

第20条村庄统筹发展引导

(1)中心村发展策略:

适当减少中心村数量,迁村并点,扩大中心村规模,鼓励人口向中心村集中。

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若干中心村,应实现撤并;对于有特色、用地集中的中心村,应保持和发扬传统风貌景观、传统产业特色或特殊用地功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开发特色产业,增加旅游休闲服务功能。

(2)基层村发展策略:

适当减少基层村数量和规模,将基层村人口向中心村、镇区和城区转移,实现土地盘整。

(3)村庄建设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5%,道路用地比例不低于7%。

完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教、医疗等公益性公共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四节规划区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第21条构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体系

(1)中心城区与空港组团之间规划3条快速通道:

即现110国道(改造为机场快速路)、临五路和沿黄一级公路。

(2)除京新高速外,中心城区与陕坝组团之间规划预留3条通道,即现状临陕路,新建临策铁路东的临陕2路和京新高速北的临陕3路。

临陕1路(快速路)即目前的临陕路,作为临陕之间主要客运联系通道,近期进行拓宽改造,设置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快速路,并设置BRT通道,同时预留远期改造轻轨线路的可能性。

临陕2路(二级公路)沿临策铁路北侧建设,作为临河区生活性物流通道,兼顾临陕之间的小汽车交通。

临陕3路(一级公路)在京新高速北侧建设,作为京新高速辅路,是连接青山物流园、陕坝、工业区等的主要货运通道。

(3)规划区内各组团间适时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并为地铁和轻轨线位预留一定空间。

第22条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引导

(1)给水工程:

2030年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53.8—54.1万立方米/日。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城市供水水源,新增抽黄河水水源。

陕坝镇城市水源地即将面临超采,规划加强狼山山前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天吉泰镇、干召庙镇均开发新水源地。

(2)排水工程: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市污水处理厂,并进行技术改造,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保税区污水处理厂;陕坝镇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空港组团、干召庙均新建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各污水处理厂均建设再生水厂一座。

(3)电力工程:

规划保留现状220千伏东郊变,新建220千伏变电站4座,分别是220千伏临河西郊变、220千伏黄河变、220千伏杭锦后旗变、220千伏天吉泰变。

500千伏双回走廊控制宽度为60-75米,220千伏双回走廊控制宽度为30-40米。

(4)环卫工程:

中心城区近期使用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远期需选址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化处理场,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各组团对垃圾处理场的共建共享。

第23条生态景观格局与环境保护

(1)规划区形成“三带环抱、五轴贯穿、多点布局”的生态景观网络格局。

(2)水源地保护:

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临河区的五四湖水源保护区、水源湖水源保护区、永济渠西水源保护区和陕坝红星村水源保护区)。

(3)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湖泊、海子,周边地区严格禁止任何开发;位于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休闲绿地内的湖泊、海子沿(例如镜湖等)湖岸纵深300米的范围内除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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