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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1.2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4.1.3文件控制
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4.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4.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1.6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4.1.7申诉和投诉
4.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4.1.9记录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
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
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记录的更改采用杠改法。
4.1.10内部审核
4.1.11管理评审
4.2.技术要素(8个)
4.2.1人员
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上岗授权应明确。
4.2.2设施和环境条件
4.2.3检测和校准方法
4.2.4设备和标准物质
实验室是否配备了正确进行检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
所有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
2)仪器设备出现缺陷时,是否立即停用并明确标识;
修复的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实验室是否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的检测的影响。
3)实验室使用的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是否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4)所有设备是否均授权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实验室是否保存对检测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档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6)所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7)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设备,返回后、恢复使用前,实验室是否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显示满意结果。
8)需要时,是否建立设备期间核查程序并执行。
9)校准产生修正因子时,实验室是否正确应用。
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4.2.5量值溯源
所有设备均应溯源到国家基标准而且应进行期间核查.并进行确认。
4.2.6抽样和样品处置
4.2.7结果质量控制
4.2.8结果报告
二、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1水泥的分类:
水泥分为硅酸盐水泥(分为Ⅰ型硅酸盐水泥,Ⅱ型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分为A矿渣硅酸盐水泥,B矿渣硅酸盐水泥)。
1.2技术要求
1.2.1化学指标
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表1-1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氧化镁
氯离子
硅酸盐水泥
P·
I
≤0.75
≤3.0
≤3.5
≤5.0a
≤0.06c
Ⅱ
≤1.50
普通
O
—
≤5.0
矿渣
S·
A
≤4.0
≤6.0b
B
火山灰质
P
粉煤灰
F
复合
C
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
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确定。
1.2.2凝结时间:
初凝≥45分钟;
终凝:
硅酸盐水泥≤390分钟;
其它水泥≤600分钟
1.2.3安定性:
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1.2.4强度等级:
水泥的强度等级是按水泥28天抗压强度划分的。
水泥的强度分为普通型和早强型,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1.2.5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以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低碱水泥时应不大于0.6%,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6细度(选择性指标)
标准规定细度的表示方法有比表面积法和80μm方孔筛筛余法或45μm方孔筛筛余法。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30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30%。
判定规则
化学指标(不溶物、Loss、SO3、MgO、Cl-)、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检验结果符合GB175-1999技术要求即为合格品。
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即为不合格品。
1.2.7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2Kg,密封后保存90天。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进行交货验收时,一定要注意看出厂编号和包装日期,取样时一个样品应是同一编号的水泥。
1.2.8标志
水泥包装带上应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面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P·
O采用红色,P·
S采用绿色,P·
P、P·
F、P·
C采用黑色。
1.2.9运输与储存
水泥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避免混杂。
1.2.10试验方法:
1)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按GB176-2008进行试验。
2)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按GB/T1346-2011进行试验。
3)强度按GB/T17671-1999标准进行(拆模后一定要在水中养护)、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4)比表面积按GB/T8074-2008进行试验。
5)80μm和45μm筛余GB/T1345-2005进行试验。
6)水泥的表观密度按GB/T208-1994进行试验。
2.粉煤灰
2.1粉煤灰的分类:
粉煤灰分为F类和C类。
F类粉煤灰是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C类粉煤灰是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
2.2技术要求: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其技术要求见表2-1
2.3检验与验收
对进场的粉煤灰应按批取样检验,粉煤灰的取样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粉煤灰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粉煤灰应从至少三个散装集装箱(罐)内抽取,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两倍的量作为试样,
对留存样品,密封后保存3个月。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表2-1
项目
技术要求
Ⅰ级
Ⅱ级
Ⅲ级
细度(45μm
方孔筛筛余)%
F类粉煤灰
≤12.0
≤25.0
≤45.0
C类粉煤灰
需水量比%
≤95
≤105
≤115
烧失量%
≤8.0
≤15.0
含水量%
≤1.0
三氧化硫%
游离氧化钙%
安定性
合格
2.4试验方法:
一般情况下,若需检验粉煤灰的活性指数应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进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等表2中技术指标时按《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进行。
粉煤灰细度试验要求对筛网进行校正,修正系数在0.80~1.20范围内时,筛网可以继续使用,超出此范围时,筛网应予淘汰。
筛析150个样品后应进行筛网的校正。
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8
3.1分类
矿渣粉根据其活性指数(28d抗压强度比)分为S105级、S95级S75级。
3.2技术指标
矿渣粉技术指标见表3-1
矿渣粉技术指标表3-1
项目
级别
S105
S95
S75
密度(g/cm3)≥
2.8
比表面积(m2/kg)≥
500
400
300
活性指数%≥
7d
95
75
55
28d
105
流动度比(%)≥
含水量(质量分数)%≤
1.0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4.0
氯离子(质量分数)%≤
0.06
烧失量(质量分数)%≤
3.0
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
85
放射性
4.建筑用砂
依据标准DL/T5144-2001、SL352-2006、GB14684-2011、JGJ52-2006
4.1砂的分类:
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和机制砂两类。
天然砂
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机制砂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4.2规格:
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3.1~3.7)、中砂(2.3~3.0)、和细砂(1.6~2.2),一般建筑用砂宜优先选用中砂。
4.3类别:
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4.4技术要求
4.4.1技术指标:
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含水率、饱和面干吸水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云母、轻物质、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坚固性、碱集料反应
4.4.2颗粒级配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的规定,砂的级配类别应符合表4-2的规定。
对于砂浆用砂,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5O0u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
颗粒级配表4-1
砂的分类
机制砂
级配区
1区
2区
3区
方筛孔
累计筛余(%)
4.75mm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600um
85~71
70~41
40~16
300um
95~80
92~70
85~55
150um
100~90
97~85
94~80
94~75
级配类别表4-2
类别
Ⅰ
Ⅲ
1、2、3区
4.4.3砂的含泥量、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1)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3的规定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表4-3
含泥量(按质量计)%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2.0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规范》规定砂中不允许有泥块,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其含泥量≤3.0%。
2)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不再详细叙述。
4.4.4有害物质
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其限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4.5取样方法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与皮带等宽的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4.5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按规范规定执行。
碱集料反应试验用细砂一定注意将2.36mm以上的料取够
5.建筑用卵石、碎石
依据标准DL/T5144-2001、SL352-2006、GB14685-2011、JGJ52-2006
5.1分类:
建筑用石分为卵石、碎石两类
5.2类别:
卵石、碎石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5.3技术要求
5.3.1技术指标: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饱和面干吸水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压碎指标、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针片状颗粒含量,坚固性、碱集料反应
5.3.2颗粒级配
水工规范规定检测骨料的中经筛余量
5.3.3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1)卵石、碎石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5-1的规定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表5-1
≤0.5
≤1.5
≤0.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规范》规定骨料中不允许有泥块,对D20、D40级骨料含泥量≤1%。
D80级以上含泥量≤0.5%
5.4取样方法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与皮带等宽的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6.外加剂
6.1采用标准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勻质性试验方法》GB8077-2012。
6.2定义: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掺量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特殊性况除外)。
外加剂主要用来改善新拌混凝土性能和提高硬化混凝土性能。
6.3分类:
6.3.1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变性能的外加剂;
(各种减水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6.3.2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
(包括缓凝剂、早强剂和速凝剂等)
6.3.3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
(包括引气剂、防水剂和阻锈剂等)
6.3.4改善混凝土其他性能的外加剂;
(包括加气剂、膨胀剂、防冻剂等)6.4外加剂的名称及定义:
6.4.1普通减水剂:
普通减水剂是一种能保持混凝土坍落度一致的条件下减少拌合用水量的外加剂。
6.4.2高效减水剂:
高效减水剂是一种能保持混凝土坍落度一致的条件下大幅度减少拌合用水量的外加剂。
6.4.3高性能减水剂:
比高效减水剂具有更高减水率、更好坍落度保持性能、较小干燥收缩,且具有一定引气性能的减水剂。
6.4.4早强剂:
早强剂是一种加速混凝土早期强度发展的外加剂。
6.4.5缓凝剂:
缓凝剂是一种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6.4.6引气剂:
引气剂是一种在搅拌混凝土过程中能引入大量均匀分布、稳定而封闭的微小气泡的外加剂。
6.4.7防冻剂:
防冻剂是一种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性能的外加剂。
6.4.8速凝剂:
速凝剂是一种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6.5.9防水剂(抗渗剂):
防水剂是一种能降低砂浆、混凝土在静水压力下的透水性的外加剂。
6.4.9保水剂:
保水剂是一种能使混凝土或砂浆的泌水量减少,防止离析,增强可塑性及和易性,从而减少水分损失的外加剂。
6.5外加剂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见表6-1、勻质性指标见表6-2。
6.6外加剂检验
外加剂检验采用基准水泥。
勻质性指标表6-2
7混凝土
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粘聚性、泵送混凝土的可泵性。
混凝土含气量
(一)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分级、牌号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300级,钢筋牌号为HPB235、HPB300
2、钢筋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22mm,本部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12mm、14mm、16mm、20mm,公称直径6mm~12mm钢筋允许偏差为±
0.3mm,公称直径14mm~22mm钢筋允许偏差为±
0.4mm
3、直条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6mm~12mm钢筋允许偏差为±
7%,公称直径14mm~22mm钢筋允许偏差为±
5%。
4、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组批规则
以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超过60吨为一批。
2、取样方法
拉伸检验: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两个试样,试样长500mm。
冷弯检验: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两个试样,试样长度按下式计算:
L=1.55*(a+d)+140mm
式中:
L—试样长度
a—钢筋公称直径
d—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
按下表取用
钢筋牌号(强度等级)HRB335HRB400HRB500
公称直径(mm)6~2528~506~2528~506~2528~50
弯心直径d3a4a4a5a6a7a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后再切取。
(五)钢筋焊接接头的取样
A、取样规定[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取样规定
a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b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c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时,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d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e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f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应从现场焊接接头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相同。
2、钢筋电弧焊接头取样规定
a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b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c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接头可只进行外观检查。
d模拟试件的数量和要求应与从成品中切取时相同。
当模拟试件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再从成品中切取,其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注:
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取样规定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当不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