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工作者方案文档格式.docx
《评选优秀工作者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评选优秀工作者方案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条件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认真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重视党建工作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队伍形象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3、模范遵守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法规、规章、管理规定,所务管理规范,模范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该所及该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在本区县范围内业绩突出、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
5、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认真履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职责;
6、重视社会公益事业,模范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评选:
1、该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满3名的;
2、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该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年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或者中共党组织党纪处分的;
3、承办案件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4、偷漏国家税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件
2、精通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爱岗
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且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专职执业人员;
3、认真履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作风正派,在当地政府和群众中有良好的形象;
本人在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省级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评选:
1、近3年内存在因投诉、违规违纪被暂缓年度注册或未参加年度注册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中共党组织党纪处分的;
3、当事人投诉较多,评选时投诉尚未有结论的或者被司法机关提出过司法建议的。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县(市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分别由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市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所属司法局基层科(股)推荐。
(二)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3),除填写表中的简要事迹外,还需随表上报被推荐机构和个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推荐表和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在2014年9月25日前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三)审批要求
1、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批必须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意见;
2、中心法律服务所的审批必须征求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科(股)的意见;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争取支持。
评选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
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优秀基层
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工作者
1
1
2
3
合 计
14
19
附件二:
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推荐审批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简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乡镇街道所需有所在地司法所意见)
负责人:
部门公章
审核单位意见
(乡镇街道所须有县级司法局基层科股意见,县市中心所须有市、州协会或市州司法局基层科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省协会)
备注
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执业单位
执业证号
单位公章
司法所意见(限在乡镇、街道所执业人员)
县区审核单位意见
(基层科股)
市州审核单位意见
(市州协会或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