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业主公约的城市小区治理软法之治的生活视角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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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业主公约的城市小区治理软法之治的生活视角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通过业主公约的城市小区治理
——软法之治的生活视角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
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
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
2)原创性声明
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
6)论文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
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
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2)附件:
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
3)其它
通过业主公约的城市小区治理
——软法之治的生活视角
内容摘要:
软法是通过平等主体共同参与、经由协商程序制定并共同保障实施的成文性行为规范,是一种产生于私域而指向公共领域的非典型意义上的法。
通过软法之治的生活视角可以发现,业主公约正是这样一种具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规范性质的软法。
理论上,业主公约本质上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法权要求的具体反映,在内容上具有地方性知识和自生自发秩序的基本属性,在形式上具有通过程序的正当性。
实践中,它被西方许多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所采纳。
面对我国现实中住宅小区内相关主体错位、业主意识不健全等现状导致的小区内矛盾突出、治理困难重重的困境,作为软法的业主公约符合通过最小的干预和最适宜的规范要求,能够为小区业主们提供更多的营造优质生活的机会和条件,具有卓越的小区治理功能,并有利于社会孕生出民主、自治的现代法治精神。
关键词:
业主公约软法小区治理软法之治
Abstract:
Softlawisthewrittencodeofconductthatislegislatedandimplementedthroughtheprocedureofjointparticipationandequalconsultationamongequalsubjects.Itisanatypicallawwhicharosefromtheprivatedomainwhilepointstotheowners’pactisexactlysuchkindofregulationcharacterizedbyself-organizationandself-governmentofthegrass-rootlevel.Intheory,owners’pactisessentiallyaconcretereflectionoftherequestofsocio-economicdevelopment,itscontentpossessesthebasicattributesoflocalself-knowledgeandspontaneousorderanditislegitimateinformowingtoitsadoptionofformalprocedures.Inpractice,itisalsoadoptedbythelegislatureofmanywesterncountriesaswellasTaiwanprovince.Intheproblemofsharpcontradictionandgovernancedifficultiescausedbytherealitiesofrelatedprincipals’dislocation,unsoundnessoftheowners’awarenessandsooninchina,asakindofsoftlaw,owners’pactthatisinthelinewiththeminimizedinterventionandthemostappropriateregulatoryrequirementscanprovidemorechancesandconditionstocreatelifeofhighquality,andboasttheexcellentfunctioninthegovernanceofcommunity,whichwillintensifythegenerationofademocraticandself-governedofthemodernspiritofruleoflawinthesociety.
Keywords:
Owners’Pact,SoftLaw,GovernanceofCommunity,RuleofSoftLaw
目录
摘要....................................................2
引言:
问题的提出5
一、软法的一般理论阐释5
(一)软法的国内外理论梳理5
(二)软法的基本特征及其表现形式8
二、业主公约的概念及其软法性质11
(一)业主公约的概念11
(二)业主公约的软法性质13
三、业主公约治理的合理性分析15
(一)业主公约之治的理论证成15
(二)外域小区治理的制度借鉴18
四、软法视域下业主公约治理功能的展开20
(一)小区治理的现状及困境20
(二)业主公约的治理功能22
结语26
参考文献27
引言: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也因此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然而,住宅小区中各类纠纷矛盾也随之激增,频频发生的邻里矛盾、物业纠纷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区的安定团结。
为此,国家制定了大量旨在调整相关法律关系,治理城市小区的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便是在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迈出了城市小区治理的法治化有力的一步。
然而即便如此,小区内的纠纷矛盾依然不断涌现,并屡见报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究其原因,城市住宅小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各类人群在这里相遇交汇共同生活,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陌生人社会”下群体内部的协调关系,另一方面在小区管理的过程中通常也要以群体身份应对与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企业之间产生的合同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就从客观上造成了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内各类矛盾突出的问题,就必须以更加开放的思路从更加多元化更加生活化的途径寻求解答,而通过业主公约的治理正是这样的一种答案。
业主公约以其独特的治理功能,既可以在内部对小区业主进行秩序化的组织和协调,又可以树立小区在与外部主体交往过程中的自我意识,对城市小区的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业主公约的价值和地位在现实中却遭到严重的忽视,本文将以软法的生活视角对通过业主公约的城市住宅小区治理展开论述,以期实现对该问题的理论证成和软法之治的形象勾勒。
一、软法的一般理论阐释
(一)软法的国内外理论梳理
虽然软法(softlaw)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学术话题,但其概念已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法学界就提出了软法的概念,90年代后“软法”一词不仅见之于一些法律学者的论文、论著,而且在若干政治学、社会学学者的学术报告和著述之中也多有涉及。
早期关注软法概念的学者主要限于国际法和欧盟法方面;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随着国家管理的衰落与公共治理的兴起、经济全球化和众多国际NGO的推动等实践,软法在很多的新兴领域(比如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大规模涌现。
逐步呈现出向国内法蔓延的明显趋势,于是软法概念开始被用来“解释政府角色的变迁”,并与公共治理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欧盟正是此方面的急先锋,它将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但有实际效果的软法规则运用到极致。
这主要表现并得益于欧盟领域内对OMC机制的大力推广运用。
这种开放式的协调方法不同于传统“一条鞭”式强调行政权威的管制方法,而主张在建立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展开积极的对话和协商,从而形成解决治理中出现问题的办法,最终凭借非强制性、非拘束性规则达到治理目标。
“开放协调机制成为与欧洲议会立法这一硬法过程相对的重要机制,欧盟也因此步入所谓的‘软法时代’”。
相比西方学者更多基于国际法和欧盟法层面对软法的界定,我国学者的观点则更加多样,莫衷一是。
综合国内学者们对于软法概念的界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影响较大的研究路径及观点。
1.软约束力论。
这种观点下“软法”被用来指代在一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中,一些缺乏实际强制力、约束力、操作性的法律、法条。
在这一观点下,软法仍然是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并不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上的独立性。
对软法的研究和探讨也仅局限在国家制定法的框架之内,从某种程度上看兼有分析主义法学和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