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141996 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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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3.4一93 电工电子产品差不多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

交变湿热

试验方法

  GB/T2423.17一93 电工电子产品差不多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

盐雾试验

方法

  GB2828一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4942.2一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094一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15365一94 摩托车操纵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9328一88 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

  GB6047一85 汽车用指针式石英电子钟

  GB4723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4724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4725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GB13555一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酰亚胺薄膜

  GB13556一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酯薄膜

  GB/Tl3048一91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

  ZBT35001一87 汽车电气设备差不多技术条件

  ZBT36003一86 汽车用片式插接件

  ZBT36004一86 汽车用片式插接器技术条件

  JB2864一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3126一82 汽车用开关一样技术条件

  JB3808.2一84 汽车外表一样设计要求

  JB3920一85 汽车用蜂鸣器

  QC/T8一92 汽车用压力表

  QC/T9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转速表

  QC/T10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

  QC/T11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电流表

  QC/T12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燃油表

  QC/T13一92 汽车用温度表

  QC/T29089一92 汽车软化外表板表皮

  GB/T15766.3一1995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辅助用灯泡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辅件

  指组合表上安装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部件。

它包括各种信号指示灯、照明灯、

各种操纵开关、报警蜂呜器及电气连接用的插接件和插接器。

3.2 结构件

  组合表中对各种外表及辅件起支撑、固定、爱护、密封等作用的零部件。

如外壳、面板等。

4 要求

  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标准环境参数

  温度18℃~28℃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kPa~106kPa

4.2 差不多结构

4.2.1 组合表中的外表一样由压力表、转速表、车速里程表、电流表(或电

压表)、燃油表、温度表、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及时钟等选择组合而成。

4.2.2 组合表还应包括必要的辅件,其中,必须设置供夜间照明用的照明灯。

4.3 尺寸

4.3.1 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4.3.2 组合表中使用的电线的颜色和规格应参照GB9328的规定确定。

4.3.3 用于组合表内电气连接的印制电路板,其各方向的最大尺寸不应阻碍

组合表的安装及使用。

4.3.4 组合表外壳上的灯座安装孔(包括印制电路板)应符合JB3808.2中

7.2的规定。

4.3.5 组合表中使用的灯泡种类,灯头型号及差不多尺寸应符合GB/T

15766.3的规定。

4.3.6 组合表面板上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按GB4094和GB15365

的规定选用。

4.3.7 上述各条未规定的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外观

4.4.1 可见面(工作状态下能见到的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1 透亮玻璃或透亮塑料件应无明显的气泡、夹杂物、波浪、斑点及

划痕。

并要求正面观看时,各种外表安装端正,其分度线、指针、数字、文字及

符号等均应清晰完整,无折光及读数失真现象。

4.4.1.2 非透亮结构件的表面应无明显缩痕、波浪及划痕。

该表面应为黑色

消光面,不得有刺目的光泽。

4.4.1.3 组合表的照明成效应能看清各种外表的分度线、指针、数字及文字

符号,但不得有强光刺目的现象。

  信号指示灯点亮时,组合表上各种指示信号、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清晰完整,

无窜光现象。

同时,当信号指示灯熄灭时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的区不,即

有良好的对比度。

4.4.2 可见面以外的表面,承诺有不阻碍性能和美观的缺陷存在。

如毛边、

皱纹、零星污点等。

具体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5 涂覆层

4.5.1 油漆层应平均,无明显气泡,无斑点及脱落现象。

与被覆盖面的结合

应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应有皱缩或起层现象。

4.5.2 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

4.5.3 塑料覆盖层应符合QC/T29089的要求。

4.5.4 专门涂层,如表面耐划伤爱护涂层,表面耐各种溶剂腐蚀涂层等可由

供需双方协商定。

4.6 外表性能

  各种外表安装于组合表中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

表1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1中未给出的外表种类及其有关标准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4.7 辅件性能

  各种辅件安装于组合表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

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表2中未给出的辅件种类和有关标准由供需双方

4.8 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

4.8.1 电线的性能应符合GB9328的规定。

4.8.2 印制电路板的电路非接触区域表面,应涂覆良好的绝缘层。

其他要求

13556的规定。

4.9 耐电压

  组合表的电气部分与绝缘体之间承担频率为50Hz,幅值为550V的正弦波电

压历时1min的试验时,其绝缘不应被击穿。

4.10 耐温性及温度阻碍

4.10.1 组合表按低温一30℃,高温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

观应无专门变化,结构件不承诺显现变形、开裂等现象。

4.10.2组合表在-20℃

~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注:

组合外表的工作性能指组合表中各外表、辅件及其他零部件共同工作

时的性能。

4.11 耐振动

  组合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

扫频振动试验。

试验参数按QC/T10中4.10的规定。

  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部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

同时,组合表的工作

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耐久性

4.12.1 组合表的各种外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

4.12.2 组合表的结构件随外表及辅件经受耐久性试验时,不承诺显现损坏

现象。

同时,耐久性试验后,组合表的外观仍应符合4.4的要求。

4.13 防尘和防水

4.13.1 组合表经防尘试验后,其内部不应有阻碍读数和照明的粉尘。

4.13.2 摩托车用组合表经防水试验后,组合表内部不应有阻碍读数和照明

的水珠或水汽。

4.13.3 防尘或防水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

关标准的规定。

对汽车外表不作防水要求。

4.14 储存期

  组合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此期间内,组合表应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5 销往湿热带地区的湿热型(TH)组合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4.15.1 交变湿热

  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周期6d、高温为40℃±

2℃,降温时期相对湿度不低

于85%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4.15.1.1 组合表的电气连接部分及可见面上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不得出

现腐蚀性破坏;

其他零件显现腐蚀性破坏的面积仅承诺为该零件要紧面积的5%~25%,且零件

数不得超过该产品零件总数的20%。

4.15.1.2 漆层附着力应符合ZBT35001中3.25.4的规定。

4.15.1.3 塑料零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见面上的塑料件外观按4.4的规定;

  ——其它部分的零件表面承诺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粗糙、填料膨胀或

外露现象;

承诺有少量直径为小于0.5mm或个不直径0.5mm~1mm的气泡,但不允

许显现变形和裂纹现象。

4.15.1.4 印制电路板不承诺显现气泡、分层及绝缘层脱落等现象。

4.15.1.5 组合表上各部分的耐电压性能仍应符合4.9的规定。

4.15.1.6 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2 耐盐雾

  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16h的盐雾试验。

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

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3 防霉

  湿热型组合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

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28d的长

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长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50%。

5 抽样

5.1 验收抽样

5.1.1 用户进行验收检验时,其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

5.1.2 抽样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本标准举荐采纳:

  ——一样检查水平:

Ⅱ;

  ——合格质量水平:

AQL值1~4.0: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更具体的抽样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1.3 抽取的样品应按8.2、8.3规定的要求包装、贮存及运输。

5.2 型式检验抽详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得

少于9套。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各种试验设备、仪器、量具均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6.1.2 组合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状态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状态相同。

6.1.3 组合表中的各种外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传感器共同进行试验。

6.1.4 组合表在同意试验之前,应在4.1条规定的环境下放置许多于4h。

6.1.5 当组合表按一定的检验项目顺序(见7.3.2)进行试验时,各种外表

及辅件应同时经受同一项目的试验。

若因试验条件不具备时,承诺组合表的机

械部分与电气部分分步进行。

6.2 外观及尺寸检查

6.2.1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平均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法检

查。

6.2.2 应在夜间或暗室中用视觉法检查组合表的照明成效。

在非直射日光下

用视觉法检查信号灯点亮与熄灭时的对比度。

6.2.3 组合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用通用量具检查,对各种外表的接头部位、

灯座安装孔、灯泡、接插件及接插器的尺寸必要时应用量规检查。

6.3 涂覆层检查

6.3.1 漆层和镀层的检查按QC/T1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塑料覆盖层的检查按QC/T29089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 专门涂层的检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 外表及辅件的性能试验

6.4.1 组合外表中各种外表的性能试验按表1中给出的有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

定进行。

6.4.2 组合表中各种辅件的性能试验按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

进行。

6.5 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试验

  一样情形下,仅检查电线和印制电路板的外观,其他性能随组合表型式试验

时观看,如显现阻碍组合表正常工作的专门现象时,则按4.8所列有关标准的规定

作进一步试验或停止组合表的试验。

6.6 耐电压试验

  按ZBT35001中4.9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耐温性和温度阻碍试验

6.7.1 耐温性试验按QC/T10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

6.7.2 温度阻碍试验由高温阻碍试验和低温阻碍试验组成,应按如下规定进

行。

6.7.2.1 在试验中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时,各种外表按表1中给出的相

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各种辅件按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若辅件的相

关标准中无对应的专项试验项目时,则仅随组合表中各外表的试验检查辅件的基

本性能(功能)。

6.7.2.2 高温阻碍试验开始时,第一在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6.7.2.1的方

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随后将组合表放入高温箱中,升温至55℃±

2℃,

保温2h后,按6.7.2.1的方法再检验其工作性能。

然后,将组合表取出,在4.1规

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许多于4h后,再按6.7.2.1的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6.7.2.3 低温阻碍试验开始时,第一在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6.7.2.1方法

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随后将组合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

3℃,

保温2h后按6.7.2.1的方法检验其工作性能,然后,将组合表取出,在4.1规定的

环境条件下放置许多于4h后,再按6.7.2.1的方法检验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6.8 耐振动试验

6.8.1 组合表进行振动试验的方法按QC/T10中5.8的规定进行。

6.8.2 组合表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

各种外表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表1中给

出的有关标准规定,各种辅件应随同外表正常工作。

6.8.3 振动试验后,检验组合表各部分零件是否有机械损坏现象,并按表1、

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6.9 耐久性试验

  组合表上各种外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试验按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某种辅件的耐久性试验阻碍组合表的正常工作,则该辅件的耐久性试验

应单独进行。

6.10 防尘、防水试验

6.10.1 试验按GB4942.2中IP54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2 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下列项目:

  ——能否准确读出各种外表的指示值和记录值。

  ——能否看清各种可视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

  ——组合表的照明成效是否符合4.4.1.3的要求。

6.10.3 试验后按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6.11 交变湿热试验

6.11.1 试验按GB2423.4的规定进行。

6.11.2 试验后,组合表应在4.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2h后,再进行下列项

目的检验:

  ——按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按6.3规定的方法检查涂覆层的外观质量。

漆层的附着力检查在试验后

24~48h内进行。

  ——用视觉法检查塑料件和印制电路板的外观质量。

  ——按ZBT35001中4.9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电压试验。

6.12 耐盐雾试验

6.12.1 按GB2423.17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组合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

装在试验箱内,试验连续时刻为16h。

6.12.2 试验后将组合表在4.1规定的环境下放置2h后,再按表1、表2中给出

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能。

6.13 长霉试验

  试验按QC/T10中5.13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组合表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经历下列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按4.3、4.4的要求检验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和外观。

  ——按表1、表2中给出的有关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组合表的工作性

能。

7.1.2 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2 验收检验

7.2.1 用户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时,检验样品应按第5章规定的方法

抽取。

7.2.2 具体的验收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样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阻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许多于一次;

  ——停产一年以上,复原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样品应按第5章规定的方法抽取,并按7.1的要求复验合格后

将样品等分为三组。

按一定试验项目(包括各种外表的试验项目)顺序进行试验。

7.3.2.1 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指针响应时刻试验(或阻尼

试验)。

电压阻碍试验、温度阻碍试验、过载试验、防尘及防水试验。

7.3.2.2 第二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转矩试验、耐温性试验、涂覆

层检查、耐振动试验、耐电压(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7.3.2.3 第三组进行耐久性试验。

7.3.3 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按表1、表2中给出的相

关标准的规定另行抽样进行型式试验。

7.3.4 对湿热型组合表,其交变湿热试验应列在防水试验之后进行。

也可另

抽取3块组合表单独进行,先做交变湿热试验,后做盐雾试验。

7.3.5 做长霉试验的样品应单独抽取,数量不得少于2件。

7.4 判定规则

7.4.1 组合表各项指标的试验结果判定,按第4章规定的要求进行。

7.4.2 组合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有一项不合格时,

承诺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样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3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承诺重新加倍抽样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组合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包括电压等级代号)

及名称,检验合格标志及制造日期。

湿热型组合表应在产品型号后面加注“TH“

字样。

8.1.2 组合表上应标明如下标志:

  ——车速里程表的驱动轴速比;

  ——电流表(或电压表)的接线端应标明“十”、“一”符号;

  ——双针压力表的压力输入端应标明对应的指针代号或颜色;

  ——凡电气或电子式外表应标明电路接线端符号;

  ——印制电路板应标明电源“十”、“一”极性符号和电子元件管脚符号;

  ——具有两个以上的插接器时,应标明其代号。

8.2 包装

8.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产品随带之备件应装在同一箱

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50kg

  随同产品装箱的技术文件有:

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8.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及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

量及发货单位名称等。

  ——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

包括每箱的总质量及其他标志,如“小心轻放”

、“向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

8.3 运输及贮存

  产品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幸免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

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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