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研究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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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同上);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指超出xx集团及本公司规定的领导人员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万元及以上;
(三)对外捐赠、赞助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征求xx集团的意见。
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一般以总经理办公会为基本形式,以利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问题,凡属董事会决策范围的事项,最终以董事的表决意见为准。
经营领导班子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经营事项和董事会决议负贯彻、落实的责任。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尽快提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程序追认。
临时决定人在获得领导集体追认前对所决定事项负决策责任。
第四章向xx报告或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应向xx集团报告或备案。
凡报告事项须经xx集团同意后方能实施,事先备案事项根据xx集团出具的审核意见实施,事后备案事项在作出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xx集团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公司向xx集团报告,经批准方能实施的事项:
(一)章程修订及注册资本的变更;
(二)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总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股(产)权转让、重大资产(万元以上)处置、资产重组;
(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信誉担保和重大资产抵押、担保,对外5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领导人员变动意见;
(七)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八)其他重大事项及xx集团书面通知要求报告的事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向xx集团事先备案,需xx集团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投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对全资、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
(四)财务负责人变动;
(五)委派到全资、控股企业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变动;
(六)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人员聘用;
(七)向市政府申请奖励;
(八)园区入驻企业房租减免期3年及以上。
第十四条本公司向xx集团事后备案的事项:
(一)投资万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全资、控股子公司代表、国有股的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的变动;
(四)聘用临时人员(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五条向xx集团报告或备案事项应提交的资料:
(一)董事会决议、涉及投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同时提交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二)相关的可行性报告、方案、意向书和合同等;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材料;
(四)xx集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六条董事长对执行本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负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行为接受xx集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本公司监事会对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负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领导班子纠正和整改。
不能纠正和整改的,有权向xx集团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对集体决策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决策事项所依据政策法规的适用性、内部决策程序及过程的规范性的判别,对报告xx集团审批或备案等环节的督促。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违反了集体决策原则,应予禁止:
(一)超越职权,对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而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二)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出本级决策权限,未履行报告或备案程序而越权操作;
(四)拒不执行或擅自变更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越权行为。
第二十条对有上列情形之一而导致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上级单位给予处分、处罚、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做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的记录和方案、请示、批示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组卷入档,防止散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报xx集团核准后生效。
第二篇: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
xx年10月26日修订日期: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即“三重一大”制度)的统一部署,按照山大党字〔xx〕9号《山东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医院发展规划、院区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医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医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医疗、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
6.院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以及医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7.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8.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医院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须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
2.不动产的购置及医院重要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医院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预算的追加;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中共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或《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山东大学第二zh—014: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二)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
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医院主要领导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汇报。
(四)职代会和医院全体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中铁十九局集团拉日铁路指挥部党工委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对于拉日铁路项目管理来说,重点要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上级党委提出的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项目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规范和科学地决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具体规定:
(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段时期部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段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
(3)安全质量管理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情况;
(4)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5)党的建设方面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支部书记的调整;
(6)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7)干
部、党员、犯罪问题;
(8)政治事件、路地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
(9)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2、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
(1)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
(2)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
(3)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
(4)按有关规定应请示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二)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指挥部党工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需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要的请示报告;
(3)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事项;
(5)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查等;
(6)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
(7)一般党群管理干部的任免、评先、奖励、处分等;
(8)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9)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对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指挥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需及时通报。
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
行政工作重要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
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2)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
(4)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5)干部奖惩情况;
(6)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7)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
(8)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
(9)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
(10)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
(11)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
(12)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各类突发事件;
(14)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
(15)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
指挥部大额资金使用必需按照有限公司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请公司批准的必需事先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组织实施
1、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改变或拒绝执行;
2、项目集体决定的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按照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需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上级相关部门;
3、项目集体决定的事项,项目成本、财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本办法自xx年2月10日起执行。
中铁十九局集团拉日铁路指挥部党工委
xx年二月十日
第四篇: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xx县卫生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5、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机关股室负责人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任免;
2、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骨干、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3、单位干部职工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终考核;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通讯机具的增加;
4、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安排;
5、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安排等等。
二、决策的原则
1、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3、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由局班子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有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班子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局班子讨论决定;
5、由局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
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党组书记、局长签发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班子会议,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局办备案。
第五篇: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夏地税发„xx‟15号
夏邑县地税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惩等事项;
3、涉及县局以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县局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县局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单项税种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废止;
6、减免税事项;
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地税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与管理
1、副科级干部推荐;
2、分局长(含稽查局长、办税厅主任)任免、备案;
3、股级干部的任免、备案;
4、省、市局为本局招录的公务员、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分配的军转干部、考录的退伍士兵等的接收安置;
5、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地税收入任务的计划分解;
3、办公、生活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安排与招(投)标;
4、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招(投)标;
5、管理职责范围内金额在xx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6、本局重大活动安排;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凡新增项目支出或调整年度预算,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预算外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确定议题。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股(室)、基层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提请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
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提前准备。
提交议题的股室(单位)事前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对拟提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应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股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二)集体决策
5、逐个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末位发言制,党组书记(局长)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
意见。
6、做出决策。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最后决定。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局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同时形成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股室、单位、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8、分工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9、决策变更。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执行该决策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
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
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县局党组定期向市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情况,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进行汇报。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县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