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实用范文三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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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三篇关于行政答辩的实用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范文一:

  答辩人:

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

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

市城建局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

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

几经协商,不能解决。

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

  这是没有根据的。

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

这些均有案可查。

张不能因为要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

  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

  这更无道理。

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理当归属房主。

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

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

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

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何

  年月日

  范文二:

  李X诉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变更建设规划设计纠纷一案一审行政答辫状

  答辩人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1997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1998年12月16日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范文三:

  答辩人__省__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__县__街__号。

  法定代表人冉__,主任。

  因郑__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郑__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__年X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

郑__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__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X条之规定的。

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__不予理睬,乡政府于__年X月X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__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

  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__条第X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__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__年X月X日做出《关于拆除郑__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郑__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一、__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__乡政府《关于郑__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__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

  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__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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