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 23木结构的连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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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V一作用于剪面上的剪力设计值,N;
lv―剪面计算长度,mm,其取值不得大于齿深hc的8倍;
bv―剪面宽度,mm;
Ψv―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按《规范》表6.1.2
采用。
4.双齿连接计算
(1)双齿连接的承压,仍按照(7-13)计算,Ac取两个齿承压面之和。
(2)双齿连接的受剪,仍按照(7-14)计算,此时全部剪力V均由第二齿面承受,且lv≤10hc。
(3)双齿连接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ψv按《规范》表6.1.3采用。
5.保险螺栓计算
当析架支座采用齿连接时,必须设置保险螺栓。
其承受之拉力Nb由上弦轴力设计值N和上下弦的夹角a按下式计算:
式中Nb―保险螺栓所承受的轴向拉力,N;
N一上弦轴向压力设计值,N;
a―上弦与下弦的夹角,°
。
二、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1.连接形式
(1)螺栓连接和钉连接有单剪连接和双剪连接两种,如图7一7(a)、(b)所示;
(2)螺栓连接和钉连接排列有两纵行齐列和错列两种,如图7-8(a)、(b)所示。
连接木结构的最小厚度规定按表7-1取值;
(2)螺栓排列的的最小间距按表7-2取值,
(3)钉排列的最小间距按表7-3取值。
(1)当木结构最小厚度符合表7-1规定时,螺栓连接或钉连接顺纹受力的每一剪面的连接承载力值按下式确定:
式中Nv一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fc―木材顺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
d―螺栓或钉的直径,mm;
Kv―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按照《规范》表6.2.2采用。
(2)当木结构最小厚度不能满足表7-1规定时,则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除了Nv按式(7-16)计算外,且不得大于0.3cdΨ2αfc,Ψα按照《规范》表6.2.4采用。
(3)若螺栓的传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成a角度时,按式(7-16)计算的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Ψα,Ψα按照《规范》表6.2.4采用。
钉连接可不考虑斜纹承压的影响。
4.影响木材强度的主要因素
(1)含水量
木材强度受含水量影响很大。
当木材含水率在纤维饱和点以下时,随含水率降低,木材强度提高;
反之,强度降低。
当木材含水率在纤维饱和点以上变化时,强度不变。
为便于比较,我国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91)规定测定木材强度以含水率12%时的强度测定值作为标准,其他含水率下的强度可按下式换算成标准含水率时的强度。
σ12=σw[l十a(w-12)](1-45)
式中σ12——含水率为12%时的木材强度;
σw一一含水率为w%时的木材强度;
w——试验时木材含水率;
α一一一木材含水率校正系数。
α随作用力和树种的不同而不同,如顺纹抗压所有树种均为0.05;
顺纹抗拉时阔叶树为0.015,针叶树为0;
抗弯所有树种为0.04;
顺纹抗剪所有树种为0.03。
(2)负荷时间
木材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不致引起破坏的最高强度称为持久强度。
木材的持久强度仅为短期极限强度的50%~60%。
木结构通常都处于长期负荷状态,因此,在设计时应考虑负荷时间的影响。
(3)环境温度
木材的强度随环境温度升高而降低。
长期处于50°
C以上的建筑物不宜采用木结构。
(4)疵病
木材在生长、采伐、保存过程中,所产生的内部和外部的缺陷,统称为疵病。
木材的疵病主要有木节、斜纹、裂纹、腐朽和虫害等。
一般木材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疵病,致使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受到影响。
第三节木结构构件的计算
木结构计算时,规范规定:
1.验算挠度和稳定时,取构件的中央截面;
2.验算抗弯强度时,取最大弯矩处的截面;
3.标注原木直径时,以小头为准。
一、木结构的设计方法
木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讨算时考虑以下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与钢结构一样,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木结构的设计表达式采用应力表示的计算式,木材强度的设计值按《木结构规范》表4.2.1一3采用。
计算内容包括强度和稳定。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对结构和构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验算其变形;
对受压构件验算其长细比。
二、木结构构件的计算
(一)轴心受拉构件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按下式计算:
N一-轴心受拉构件拉力设计值(N);
An―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2),计算An时应扣除分布在150mm长度上的缺孔投影面积(图14一7);
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二)轴心受压构件
1.强度计算
式中:
N——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N);
An―受压构件净截面面积(mm2);
fc―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2.稳定计算
对于比较细长的压杆,一般在强度破坏前,就因失去稳定而破坏。
因此轴心受压构件还需进行稳定计算,即:
N一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N);
A0―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mm2),按《木结构规范》第5.1.3条确定。
φ一-,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稳定系数与树种和构件长细比有关,计算如下:
(1)树种强度等级为TC17、TC15及TB20:
(2)树种强度等级为TC13、TC11、TB17、TB15、TB13及TB11:
λ―构件的长细比,按《木结构规范》第5.1.5条确定。
3.刚度验算
受压构件的刚度以长细比λ表示,为避免受压构件因长细比过大,在自重作用下下垂过大,以及避免过分颤动,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满足:
[λ]―受压构件容许长细比。
按《木结构规范》表4.2.9采用。
(三)受弯构件
受弯构件有单向受弯构件和双向受弯构件两种。
当荷载的作用平面与截面主轴平面重合时为单向受弯构件[图14一8(a)],如房屋中木梁;
当荷载的作用平面与截面主轴平面不重合时为双向受弯构件[图14一8(b)],如檩条、挂瓦条。
檩条计算时需将竖向荷载F分解为垂直于斜屋面和平行于斜屋面的两个分力。
强度计算按式(14一12)计算,挠度验算按式(14一13)计算。
1.单向受弯构件的计算
(1)强度计算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要求,受弯构件应满足强度要求,包括弯曲正应力和剪应力计算。
1)抗弯强度(正应力)计算
M一-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
mm);
Wn―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mm2);
fm―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2)抗剪强度(剪应力)计算
V——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按《木结构规范》第5.2.3条确定;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4);
S―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mm3)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2)挠度验算
为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对于受弯构件还需验算其挠度:
式中
W一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mm);
[w]―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mm),按《木结构规范》表4.2.7采用。
2.双向受弯构件计算
wx、wy―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时对构件截面x轴,y轴方向的挠度(mm)。
(四)拉弯、压弯构件计算
1.拉弯构件
受拉同时受弯的构件称为拉弯构件。
拉弯构件所产生的弯矩可能是由于横向荷载引起的拉力的偏心作用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不对称的截面削弱引起的。
拉弯构件的承载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2.压弯构件
构件受轴向压力的同时还承受弯矩作用的构件称为压弯构件。
压弯构件所产生弯矩的原因与拉弯构件相同。
木结构中,压弯构件较为常见,当屋架上弦节点间放置檩条时,即为压弯构件。
压弯构件的受力特点是:
当构件弯曲时,除初始弯矩和挠曲外,还出现了由轴向压力引起的附加弯矩(图14一9),在计算中必须考虑这一因素。
(2)稳定计算
φ、A0―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计算面积,按《木结构规范》5.1.4和第5.1.3条确定;
Φm―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N——轴向压力设计值(N);
M0―横向荷载作用下跨中最大初始弯矩设计值(N·
e0―构件的初始偏心距(mm)。
fc、fm―考虑《木结构设计规范》表4.2.1一4所列调整系数后的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第四节木结构的一般设计和构造要求
(l)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作析架时宜采用钢下弦;
若采用木下弦,对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木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裂缝危害;
2)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若必须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质天沟;
3)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胶合木构件或胶合木结构;
4)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
5)合理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以符合工业化生产的要求;
6)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析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7)地震区设计木结构,在构造上应加强构件之间、结构与支撑物之间的连接,特别是刚度差别较大的两部分或两个构件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2)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木结构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
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
瓦面宜加压砖或坐灰;
山墙采用硬山;
檩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设计木结构建筑,可根据需要采用隔震、消能设计。
(4)在结构的同一结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计算时应该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得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5)杆系结构中的木结构,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6)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得打孔或开设缺口。
(7)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
(8)析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析架跨中竖向钢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都必须采用双螺帽。
(9)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10)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应按《规范》附录D对木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于用湿材或新利用树种木材制作的木结构,必须加强使用前和使用后第1~2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五节木结构的防火和防护
一、木结构防火的一般规定
(l)木结构防火的一般规定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7-4的规定。
(2)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三层。
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7-5的规定。
(3)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6的规定。
(4)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结构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
(5)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木结构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7的规定。
二、木结构防护的一般规定
(1)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措施:
1)在析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在木柱下应设置柱墩,严禁将木柱直接埋人土中;
3)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4)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洞;
5)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并应在构件之间留有空隙(连接部位除外);
6)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汽措施。
(2)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防虫措施,除应在设计图纸中加以说明以外,尚应要求在施工的有关工序交接时,检查其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3)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药剂处理:
1)露天结构;
2)内排水析架的支座节点处;
3)擦条、搁栅、柱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混凝土接触部位;
4)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中使用的木结构。
5)承重结构中使用马尾松、云南松、湿地松、桦木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腐朽或易遭虫害的木材。
(4)木结构的机械加工应在药剂处理前进行。
木结构经防腐虫处理后,应避免重新切割或钻孔。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确有必要做局部处理时,必须对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够的同品牌药剂。
例题:
1.承重木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可分为几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C
【说明】参见《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3.1.1条。
2.普通木结构,受弯或压弯构件对材质的最低等级要求为:
(A)Ⅰa级;
(B)Ⅱa级;
(C)Ⅲa级;
(D)无要求
【答案】B
50005-2003)3.1.2条。
普通木结构,受弯或压弯构件对应的材质等级为Ⅱa级。
3.木材的顺纹抗弯强度(fm)、顺纹抗拉强度(ft)、顺纹抗剪强度(fv)相比较,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fm>ft>fv;
(B)ft>fm>fv;
(C)fm<ft<fv;
(D)fm=ft=fv
【答案】A
50005--2003)4.2.3条。
4.某临时仓库,跨度为9m,采用三角形木桁架屋盖(图7-1),当h为何值时,符合规范规定的最小值?
(A)h=0.9m;
(B)h=1.125m;
(C)h=1.5m;
(D)h=1.8m
【答案】D
50005-2003)7.3.2条,三角形木桁架,桁架中央高度与跨度之比最小值为1/5;
图7-1所示结构跨度为9m,中央高度最小为9/5=1.8m。
5.为防止木结构受潮,构造上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B)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内
(C)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
(D)木柱下设置柱墩
50005—2003)11.0.1条,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得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6.当木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下列做法何项正确?
(A)必须设置保险螺栓
(B)双齿连接时,可采用一个保险螺栓
(C)考虑保险螺栓与齿共同工作
(D)保险螺栓应与下弦杆垂直
50005-20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