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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

”孔子也说: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顾炎武:

《日知录•家事》,《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可见,古人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并把它作为今后出仕、治国安邦的基础与管理才能的一种检测。

同时,由于“天下之事,莫不有其初。

家之立教,在子生之初。

”(丘?

《大学衍义补》卷首,四库全书本。

)故家庭对幼童的学前教育,又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与起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为日后能够齐家治国奠定基础,也是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之一。

家教与治国的逻辑联系为纽带的宗法政治统治,皇位实行嫡长继承制,百姓以血缘关系亲疏。

家庭内部以父权实施家长制管理,国家最高统治者则以君权实施“家天下”的统治,父权与君权名异实同。

秦以后虽实行郡县制,但仍以家庭(家族)为国家对臣民进行统治的中介。

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地方行政,一般都以县为最下级的行政单位,然而县境广阔,人口众多,要实行有效统治,还必须依靠地方自治性质的乡村组织。

由于中国农村社会聚族而居的特点,家族成为乡村组织的基础。

乡村组织对百姓实行的是族权与政权的联合统治,因此,国家的统治归根到底是要依靠家庭组织的力量。

“家之不宁,国难得安。

”由此,许多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国之本在家,欲治其国,须先齐家的观点,并赋予家庭人口生产、物质生产、教育三重职能,使中国传统的家庭具有特殊的意义。

(3)光耀门楣

如果说齐家治国是政治家为古代学前家庭教育制定的终极目标,那么光耀门楣则是普通家庭实施学前教育的实质动机与最切近实际的目的。

有一则民间笑话:

有位父亲让其心爱的儿子骑在脖子上赶路,一位道学先生见了,指责道:

“骑父作马!

”然而道学先生的话音刚落,小孩便喊道:

“望子成龙!

”小孩子的话道出了当时做长辈的普遍心态,而这种心态又是与希望家族兴旺发达的企盼密切联系着的。

将个体的光荣与家庭的荣耀联系起来,根源于中国社会的特点。

中国古代是个注重血缘关系的社会,历代统治者制订法律,惩罚罪犯,都不只限于个人,总要牵连整个家族,所谓“一人当灾,全家遭殃”,一人犯法,轻者罪及三族,重者株连九族。

同样,“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出人头地,不仅是个人的荣幸,也是全家的荣耀,如在科举时代,若家中有人高中举人、进士,则朝廷以大红喜报报喜,整个家族都将沉浸于喜气洋洋之中。

正是由于个体与家庭间这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使得学前家庭教育在封建社会显得格外重要。

家中长辈都视子女为私有财产,希企通过家教早日使子孙“成龙”,以达到振兴家业,光宗耀祖的目的,同时,子孙们亦以身许家,把光耀门振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方式。

2.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

综观上下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的学前家庭教育,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常规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身体保健等方面。

(l)思想品德教育

中国古代向以思想品德为教育内容的主体,孔子说: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论语•学而第一》,《论语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页。

)行指品行、德行,意思是说在品行、德行修养有余力时才可以学习文化知识。

以品德为先不仅是数千年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主旨,而且也成为学前家庭教育的“纲领”,汉时王修曾教育自己的儿子:

“未必读书,并学作人。

”(王修:

《诫子书》,《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

)南宋教育家朱熹亦说:

“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

”(黎靖德:

《朱子语类》卷7,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3页。

)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是使儿童形成初步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种德教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①孝悌

《吕氏春秋•孝行》中说:

“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

”可见,注重孝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西周以后,孝悌之道更是成为古代道德的根本,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培养幼儿的孝悌观念,也就成为学前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幼儿从小养成不违父母意志,服从父母绝对权威的习惯。

如清代学者李毓秀在其所著《弟子规》中曾说:

“父母呼,应勿缓;

父母命,行勿懒;

父母教,须敬听;

父母责,须顺承。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也指出: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这些要求均是为了突出父母的绝对权威。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还要求幼儿自小养成敬奉双亲的习惯。

《孝经•纪孝行》中说: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

”意思是说,孝子的事亲之道,主要是平时对父母态度应恭敬,不得懈怠,尽己之能侍奉父母并使其得到快乐。

《礼记•曲礼》中也要求儿子对父母应做到“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即冬天应使父母温暖而不受寒,夏天应使父母凉爽而不受热,晚上要为父母铺好床,早晨要向父母请安。

东汉时的黄香可以说是实行这种孝行的典范,“香九龄,能温席。

”(王应麟:

《三字经》,《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

)据说黄香9岁时,对父亲非常孝顺,寒冬时能用自己的体温为父亲暖被窝。

因此他就被列为古代廿四孝之一,成了封建社会儿童学习的榜样。

注意从小培养儿童孝顺双亲的品德,是我国古代尊老孝亲传统道德意识的体现,同时,以此作为儿童道德意识形成的起步,亦符合儿童道德形成的规律。

当然,封建社会的“孝”从本质上说是“借正父子之论,“以严君臣之分。

”突出父权的“孝”,旨在强化对皇权的“忠”,而且这种“忠”、“孝”是不问是非的“愚忠”、“愚孝”,它完全扼杀了儿童的个性与自由,成为制造奴性和奴才的渊薮,这是我们应当批判的。

如果说孝是用以维系纵的家庭关系,占主导地位,那么悌则是用以强化横的家庭关系,居辅助地位。

对幼儿进行悌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孩童自幼兄弟友爱,为兄者爱护弟弟,为弟者敬爱兄长。

据说东汉时大文学家孔融4岁时,就能把大的梨子让给兄长吃,而自取小的。

这则“孔融让梨”的故事在封建社会曾广为流传,并在学前家庭教育中作为进行悌的教育的典型事例而屡被引用。

家庭教育中强调悌德的培养,目的是为了使兄弟和睦,家族兴旺,个人日后能在社会上立身。

三国时向朗曾告诫其子说:

“贫非人患,惟和为贵。

”“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

”(向朗:

《遗言诫子》,《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

)北齐教育家颜之推则明确指出:

“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

”(颜之推:

《颜氏家训•兄弟》,《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7、40页。

)如果兄弟阋墙,则子侄亦不相爱,当有外祸来临之时,还会有何人援手相助?

《魏书•吐谷浑列传》中还记载了一则故事:

吐谷浑国的国王阿豺有20个儿子,他在病危时便把儿子们叫到面前,说道:

“你们各人拿我一枝箭,在地上折断。

”他的儿子都把箭折断了。

随后他又对其母弟说:

“你取19枝箭来,合在一起把它折断。

”他的母弟怎么也折不断。

阿豺便说:

“你们明白吗?

单独一枝箭容易折断,把多枝箭并在一起就很难折断了。

只有你们同心协力,然后国家才能够巩固。

”这则故事正是寓意着兄弟团结才有力量的道理。

②崇俭

我国古代是个农业文明的国家,农村的稳定决定着朝廷的安危。

农业生产艰辛,丰收得之不易,一如唐诗中所说: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故珍惜粮食,崇尚俭朴就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封建社会中,父辈创下的家业,小辈坐享其成,难知其中的艰辛。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司马光:

《训俭示康》,《传家集》卷67,《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

)如果不使自己的子弟养成俭朴的生活习惯,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败家之子,这也是许多家庭重视对儿童进行崇俭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使幼儿树立崇俭的观念,封建社会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在家庭中经常教导儿童俭朴是一种美德,奢侈则是最大的罪恶,如宋代文学家陆游在《放翁家训》中曾告诫后辈:

“天下之事,常成于困约,而败于奢靡。

”认为生活的清贫、俭朴,常促人奋进、成才,而专尚奢侈则会使人堕入深渊。

明末清初的朱柏庐在其家教名篇《朱子家训》中也曾要求子女: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为了培养儿童的俭朴生活习惯,对于幼儿的饮食与衣着,古人主张不能过于讲究,如《礼记•曲礼》中曾规定:

“童子不衣裘裳。

””这不仅是因其过暖不利于儿童发育,更主要的是因其华贵不利于儿童养成崇俭的习性。

清代的唐彪对此说得很明白,他说:

“童子幼年,不可衣之罗绮裘裳,恐启其奢侈之心,长大不能改也。

”(唐彪:

《人生必读书》,《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

③诚信

诚信就是诚实无欺。

明人李贽说:

“夫童心者,真心也。

”(李贽:

《焚书•童心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

)幼儿的天性纯洁美好,“绝假纯真”,然而由于不正确的影响或幼儿自身因自夸或惧过之故,有时也会说谎,这是日后欺诈之心生长的萌芽,长此以往,其“童心”将逐渐失却,“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

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

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

《焚书•童心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9页。

)要卫护此诚实无欺的“童心”,使之不失,长辈首先应该从正面进行教育。

而由于幼儿年幼无知,难辨是非,长辈又应以自身诚实的行为来引导幼儿,《礼记•典礼上》中说:

“幼子常规毋诳。

”视,同示。

元人陈?

释为:

“常示之以不可欺诳,所以习其诚。

”(陈?

《礼记集注》,《四书五经•礼记集注》,中国书店1984年版,第4页。

)春秋时期的曾参在这一方面,曾为人们作出了榜样。

据《韩非子•外储说上》中记载:

有一天,曾参的妻子要上街去买东西,小儿哭嚷着也要跟妈妈一同去,曾妻便哄孩子说:

“你留在家里,妈妈回来杀猪给你吃。

”等到妻子购货回家后,曾参便要捉猪杀之,其妻赶快制止他说:

“我刚才只不过和孩子说着玩罢了,你怎么真的要杀猪?

”曾参则说服妻子:

“小孩是不能欺骗的。

小孩年幼无知,只会学父母的样子,听父母的教诲。

如今你说话不算数,哄骗孩子,实际上是在教孩子说谎。

为母者欺骗了孩子,其子便会觉得母亲的话不可信,以后再对他进行教育,就不会有效果了。

”于是曾参最后还是把猪杀了。

《韩诗外传》中也记载了一则孟母教子无欺的故事:

孟子幼小的时候,有一次看见邻居家在杀猪,便问母亲:

“他们杀猪干吗?

”孟母随口答道:

“给你吃。

”继而又很后悔,她想:

自己这是在用假话去欺骗孩子,也是在教小孩不诚实。

于是便去买了邻居家的猪肉给孟子吃,以免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

一旦小孩由于某种原因说了谎时,父母则应该及时训诫,予以纠正,以杜绝此类事的再度出现。

宋代邵博在《闻见后录》中曾记载史学家司马光儿时的一件往事:

当司马光只有5、6岁时,一次剥核桃吃,不会去皮,其姐要帮助他,他执意不肯。

后来一婢女帮他用热水把核桃烫一下后,很容易剥去了皮。

等姐姐再来时,见他已将核桃皮剥去,便问他是谁帮他剥的,司马光回答是自己所为。

恰好父亲在旁边目睹了此事的经过,听到司马光的回答便厉声训斥:

“你怎么敢胡说?

”司马光从此再也不敢说谎了。

④为善

善,在封建社会主要是指合乎道义、合乎礼仪的事。

古代学前家庭教育中非常注意使幼儿养成行善去恶的观念,经常教育幼儿除在家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外,在外凡是合乎道义的利人之事告应为之、由于孩童年幼,不可能做出惊天动地的大善事,故许多家长都非常重视教育幼儿行小善成小恶,积小善以成大德。

如三国时的刘备曾遗诏教训后主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刘备:

《遗诏敕后主》,《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

)清人张履祥在《训子语》中亦说: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西汉的贾谊在《新书》中还曾记载了这样一则古人教子为善的故事:

春秋时期的孙叔敖,幼时在外玩耍,见到一条两头蛇,回家后向母亲哭诉:

“我听说看见两头蛇的人必死,今我见到一条两头蛇,恐怕我活不了多久。

”母亲问他蛇在哪儿,他说:

“我怕别人又看见它,已将它打死埋掉了。

”母亲说:

“你不必担忧,凡积善行善的人,老天爷会予以保护的。

”古人重视教育幼儿为善积德,积小德成大德,这无疑是很可取的。

(2)生活常规教育

封建社会的家庭对学前儿童实施生活常规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礼仪常规的训练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①礼仪常规的训练

在封建社会,幼儿的礼仪常规训练又称为幼仪教育,它充溢着封建“礼教”的思想和内容。

幼仪教育,首先是合乎礼仪的姿态训练,《礼记•曲礼》中说:

“(童子)立必正方,不倾听。

”即要求儿童站要有“站相”,须直身而立,两眼平视前方,而不要耸肩塌背和左右倾斜。

不但“站相”要正,行走坐卧的姿态同样也要求保持端正,符合幼仪的规定。

其次,对幼儿进行尊老敬长的礼仪常规训练,是幼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礼貌知识教育。

按照幼仪的规定,幼儿路遇长辈,必须快步上前正立拱手,长者有问则答,无话则退;

长辈牵着小孩走路时,小孩应以双手握着长辈的手;

长者抱着或挟着小孩,并偏着头与小孩讲话时,小孩应掩口而对,以免气触长者;

长者召唤幼儿,幼儿须疾步前往;

听长者教训,须谦恭起座、低头听受,不可顶嘴抗辩;

在长者面前,不要卖弄才华。

总之,幼儿对长者必须谦恭、礼让,不可恣意妄行。

此外,进行初步的待人接物的礼仪常规训练,也是幼仪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古时家长们经常教育幼儿与别人同坐时,不应当将双臂横撑在席上,以免妨碍邻座的人;

遇父亲的朋友来访,进退要听从其吩咐,以示恭敬;

与客人同进屋时,进门要让客人先行;

在客人面前,不应当吆喝狗;

别人让吃东西时,不要吐唾沫等。

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幼仪训练,实质上是“礼教”的启蒙,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束缚儿童个性发展的特征。

但我们亦应看到,某些传统的礼仪要求如尊老敬长、礼让客人等也还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合理内容。

此外,以具体的操行指导为礼仪常规训练的主体,也是符合儿童的认识发展规律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②养成卫生习惯

养成日常生活中的卫生习惯,是幼儿家庭生活常规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

南宋教育家朱熹就曾要求幼儿每日鸡鸣起床后,应自己完成洗脸、漱口、梳头等事务,并且规定“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

”(朱熹《童蒙须知》,《蒙学须知》(传统启蒙教育资料),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清人李毓秀亦要求幼儿“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指都要穿好)。

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放置),致污秽。

”(李毓秀:

《弟子规》,《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页。

)除了穿戴要整洁外,饮食卫生也必须讲究。

许多家庭当孩子能独立饮食的时候,就教儿童用右手拿筷子和汤匙;

大小便回来,要求幼儿把手洗干净;

吃饭的时候,教育儿童不能贪多,喝汤不要流出嘴角,不要把吃过的鱼肉再放回菜盘中去,等等。

幼儿不仅要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还要为家庭的环境卫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洒扫”小事。

如朱熹普要求小孩应经常把住所的地面打扫干净,擦几案上的灰尘,使其时时保持洁净。

清人朱柏庐也要求其子弟“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朱柏庐:

《朱子治家格言》,《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

)这不仅能培养幼儿爱清洁的习惯,对于养成儿童勤劳的习性亦不无稗益。

(3)文化知识教育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官选拔是与文化考试紧密相联的,它促使人们异常重视文化知识(主要是儒家经典)的学习。

于是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支配下,文化知识教育便成为众多家庭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

封建社会家庭对幼儿实施的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教他们识字、学书、听解《四书》,以及学习一些名诗、名赋、格言等。

识字教育是文化知识教育的重点与起步,在有条件的家庭中,幼儿的识字教育一般在3、4岁时便已开始,并且有的家庭还很注意研究识字教学的方法,如清代学者蒋士铨4岁时,其母“镂竹枝为丝断之,诘屈作波(即撇)、磔(音zhé

,即捺)、点、画,合而成字,抱铨坐膝上教之。

既识,即拆去。

日训十字,明日令铨持竹丝合所识字,无误乃已。

”(蒋士铨:

《<鸣机夜课图记>》,《古代家教篇》,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页。

)以竹丝代笔合成字,不仅能引起儿童兴趣,而且对于儿童清楚字的笔划结构亦有益处,此外,她的教学方法还运用了教学中的巩固性原则。

又如清代学者崔学古撰写的《幼训》一书中,也探讨了识字教育中的方法问题,他说:

“凡训蒙,勿轻易教书,先截纸骨(即纸牌),方广一寸二分,将所读书中字,楷书纸骨上,纸背再书同音,如‘文’之与‘闻’,‘张’之与‘章’之类,一一识之。

……识后,用线穿之,每日温理十字,或数十字,周而复始……。

”(崔学古:

《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l989年版,第79页。

)此外,如清代学者唐彪、王筠都曾对幼童识字教育进行过研究。

封建社会对于用作幼儿识字启蒙教育的字书教材的编写颇为重视,秦时李斯著有《苍颉篇》,赵高作《爱历篇》;

汉时司马相如撰《凡将篇》,史游作《急就篇》;

南朝周兴嗣的《千字文》与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以及无名氏的《百家姓》,简称“三、百、千”,则是古代蒙学字书编写的代表作,它们流传极广,甚至为朝鲜、日本所学习。

这些字书虽不是专为家庭幼儿教育而编,但实际上许多家庭已将它们作为家教识字课本,原因在于这些教材编得生动活泼,而且均采用韵语,或三言句,或四言句,句短合仄,读来朗朗上口,便于幼儿记诵。

此外,它们虽都按集中识字编排,但并非字的机械组合,而是把它们巧妙地组成富于思想意义的句子,由此介绍日常生活常规、自然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等。

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是分散与集中识字相结合的教材,这种编写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古代家庭教育中,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幼儿因手骨没有发育完全,执笔有一定困难,故识字教学与习字教学常常是分开进行的。

一般的家庭在幼儿6.7岁时才开始教他用毛笔在纸上练习写字。

教幼儿习字的程序大致是先教幼儿把笔,“盖蒙童无知,与讲笔法,懵然未解。

口教不如手教,轻重转折,粗粗具体,方脱手自书。

《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其次是教幼儿描红,第三步则是教幼儿临摹名家碑帖,最后才是脱离碑帖习字。

不过,古时也有出于种种原因,在幼儿4、5岁时即以芦荻或木棒代笔在地上教其学书的,如南朝的道教思想家、医学家陶弘景,“幼有异操,年四五岁,恒以荻为笔,画灰中学书。

”(李延寿:

《南史•隐逸传下》卷76,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7页。

)又如北宋文学家欧阳修4岁时丧父,母亲郑氏督教很严。

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即以荻画地教子习字,后因以“画荻”为称颂母教的典故。

及早教幼儿识字、习字是为了使幼儿能及早阅读儒家典籍。

在某些家庭中,或出于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或由于幼儿特别聪慧,当幼儿4、5岁已能识得一些字后,便开始教授《四书》、《孝经》等,北齐的颜之推曾说:

“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

《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

)可见当时的士大夫家庭对幼儿进行儒家经典的教学已很普遍。

由于诗赋是科举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故在家庭中亦极为重视对幼儿进行诗赋知识的启蒙。

当时在家庭中主要是选择汉赋中的某些名篇、唐宋诗中的某些名家作品让幼儿背诵。

最为常用的教材有《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和北宋汪洙的《神童诗》等。

在学前家庭教育中,当时除重视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外,还着意于使幼儿养成乐学、勤学的学风。

为此他们常常鼓励幼儿要从小立下大志,以此作为勤学苦读的目标和动力。

如三国时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曾说: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视志向为成才的前提与保障。

颜之推也认为:

“有志尚者,遂能磨砺,以就素业;

无履立者,自兹堕慢,便为凡人。

《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0年版,第141页。

)同时他们还经常用许多古今学者珍惜光阴、勤勉学习的范例激励幼儿勤学、苦学,如颜之推在家训中就曾引古时苏秦刺股苦读,孙康映雪读书,车武子囊萤照书等事迹教育子孙后代勤奋学习,从小养成踏实勤奋的求学作风。

(4)注重幼儿的身体保健

古代学前儿童的教育内容是以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为主,但同时在许多家庭中也注意到教养结合的问题,强调注重对婴幼儿的身体保健工作。

明代医师万全在《育婴家秘•鞠养以慎其疾》中认为:

“(小儿)能坐、能行,则扶持之,勿使倾跌也。

”明人徐春甫要求僮仆、婢妾“不可训其手舞足蹈,无礼骂人,高举放倒,猛推闪避。

”(徐春甫:

《古今医说.婴幼论》,《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卷422。

)为了提高婴幼儿抗御疾病的能力,许多中医学者反对婴幼儿过饱过暖。

明时许相卿说:

“婴孩怀抱,毋太饱暖,宁稍饥寒,则肋骨坚凝,气岸精爽。

”(许相卿:

《许云?

贻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3页。

)民间也有“若要小儿安,常带三分饥与寒”的谚语,元代的张从政甚至主张:

“儿未坐时,卧以赤地,及天寒时,不与厚衣,布而不绵。

”(张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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