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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犯罪如不予以遏制,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因此,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也就不可避免地提了出来。

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

当前,反腐败已经成为民心所向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反腐败是一项政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应建立从预防到惩治、从思想教育到制度监控、从党纪政纪处理到刑事法律制裁等方面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本文就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预防作了探讨。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原因;

预防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突现出较大的贫富差距,刺激人们利益观念产生了变化,“金钱”的绝对作用已经被“人们”所认识。

所以,千方百计发展社会经济、个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已成为一部分人思想的主流,其对钱的追求已达到不惜牺牲道德良心的程度,“私欲”膨胀、不择手段。

在监管不利的情况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在滋生蔓延,其成为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如不能及时从根本上治理,做好预防,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害。

因此,本文就当前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职务犯罪的内涵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①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②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以权谋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受贿”、挪用资金等;

二是渎职,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三是“侵权”,包括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等,其中以以权谋私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也是当前最具危害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类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特性

本文认为,职务犯罪有如下特性:

1、职务犯罪存在的具有长期性和必然性。

职务犯罪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有现象,尽管各国的提法不同,事实上自国家出现以来,一直存在于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有阶级、国家和商品的存在,就会有犯罪的发生。

本人认为属于犯罪范畴的职务犯罪同样如此,只要有国家、商品和收入差别等因素的存在,就会有职务犯罪的发生。

2、职务犯罪具有普遍性和群体性。

职务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广泛的存在于国际社会,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我国的职务犯罪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从中央到农村、从行政部门到企事业单位。

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还表明,一个地区的腐败风气或一个单位主要领导的道德品质,直接诱发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群体性的职务犯罪,譬如,宝安国土局系列受贿案、厦门远华走私案。

3、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职务犯罪与其它的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其隐蔽性和复杂性表现为:

案件不易暴露、举报热情不高、部分案件证据不多(如贿赂案)、取证难度大、有些案件定性困难(如渎职类)、干扰性大。

存在隐蔽性、复杂性的原因是:

犯罪主体多为有一定职务的人,大多数人不敢得罪他们;

犯罪主体通常有较高的智商,心理防线不易突破;

侵犯的客体多为公有财务,一些人有“与己无关”的思想,不愿举报;

有的案件属于高科技犯罪,证据不易获取;

有的案件不仅证据少,且暴露时间晚,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

有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的问题,在位期间,他人不易察觉;

裙带关系或“官官相护”阻挠办案;

侦查部门技术落后、手段不多、措施不力。

4、职务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腐蚀性。

职务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

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主要有:

动摇执政党的地位、危及国家的安全、破坏地区的稳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和改革开放的进程。

职务犯罪的腐蚀性表现为:

毒化社会风气,使人们的精力不是用来搞好本职工作,而是大搞投机钻营、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结党营私;

腐蚀人的精神,使人们不是奋发进取,而是道德沦丧、社会奢靡,吃喝嫖赌、追求享乐。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二战以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继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困扰他们最甚的问题之一就是官员的腐败问题。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并呈蔓延趋势,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而其根本原因则应该是权力的失控。

(一)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公仆意识淡漠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史,封建特权思想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仍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处处事事总要高人一等,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肆意践踏法律。

如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她女儿在香港注册一个“德成公司”,因业务不景气,便回广东让老爸关照,于飞瞒着省主要领导,直接到惠州市大亚湾要地皮,并利用职权向惠州领导施压,低价购地3500亩,于飞的女儿转手买给另一公司,获利1.247亿元。

2、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是密切相关的。

”在现时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弱于灯红酒绿之中,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如原河北省机关事物局副局长蒋在明,他原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刚开始工作勤奋,40岁就提拔为事物局副局长,但自蒋在明任副局长后,他最大的特点就是讨厌开会学习,当他自认为收礼是应得的“劳物费”,而实际上是受贿贪赃,入狱后被强制学法,觉悟时已悔之晚唉!

3、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

在新形式下,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保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

但少数干部总爱拿自己的工资待遇同个体、私营企业主比较,看着那些个体老板进高档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挥金如土越比越心理失衡,并逐步产生对金钱的追求和腐朽生活的渴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4、讲亲情不讲原则。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受党教育多年,经历不少坎坷磨难的领导干部,仍然努力为党工作,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他们功成名就后,却因亲情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烟草大王褚时健,他把一个原不起眼的企业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企业。

但褚一生坎坷,“反右”时被下放农场劳动,褚的儿子一生几乎是在姐姐的背上长大的,褚回想起这些总觉得对不起一双儿女,为让他们过上富裕生活,褚时健给儿子批烟,他儿子褚映群则与外联营,褚映群单从揭阳市烟草公司就要走人民币2700万元,港币100万元,美元30万元。

他女儿褚一斌在父亲关照下,几年就成了千万元“富姐”褚时健讲亲情不讲原则,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二)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人治时代,虽然在某些封建王朝的某些时期,也曾经较为注重法律的作用,但所谓“法治”仍然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

直到社会主义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极不完善的状态。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立法活动才真正进入正轨。

近年来,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出台。

尽管如此,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在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中仍然是显得滞后,与职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也不例外:

一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缺乏明确的规范,使某些公职人员可以利用这些“弹性”做出有益于私利的行为,钻国家法律的空子。

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还不够周密,远不能适应当前职务犯罪形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形势,使得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迄今为止未见有一部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致使预防职务犯罪无法可依,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系统。

(三)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

对权力实行民主监督,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权力实行民主监督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民主监督未能达到理想的实质效果。

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成熟。

一是群众的民主意识不强。

在长期的封建主义、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老百姓只是被统治、被奴役的对象,在其思想意识中,“官”是主,“民”是仆,这种思想代代相传,到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今天,群众中当家作主的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不知监督、不懂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二是民主监督渠道不畅。

当前,我国应该说是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民主监督形式体系,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等等,但这些监督形式往往存在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致使这些监督还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具体意志,监督形式与群众之间尚有一道无形的隔阂,民主监督仍然缺乏畅通的渠道。

三是民主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些法律制度也有关于群众监督的零散规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有关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和其他一些审批制度上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对人民负责的法律制度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

(四)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

我国社会上近年来泛滥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同腐败浊流的推波助澜有直接的关系。

我国是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和百余年半封建半殖民地主义统治历史的国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建立不过五十多年,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成为一些腐化堕落分子走向职务犯罪道路的主观因素。

这些腐朽思想主要有:

第一,官本位思想。

不是为了做事,而是为了做官。

当了官就高高在上,就可以为所欲为,“老子天下第一”,什么党纪国法一律抛诸脑后。

第二,极端利己主义思想。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置国家、人民和公共利益于不顾,只管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享乐主义思想。

“人生如梦,及时行乐”,追求资产阶级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当个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保证这种生活时,自然萌发利用职权捞取金钱的念头。

主观意志支配着实际行动,实际行动又进一步强化主观意志。

职务人员头脑中存在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是当前职务犯罪滋长蔓延的重要主观原因。

第四,外部的消极因素。

长期的闭关自守,客观上使得职务人员思想较为单纯。

对外开放固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抉择,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外来的消极因素,也对部分职务人员原有的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造成了伦理道德的混乱。

国外的高水平生活,打破了清贫的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平衡。

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成为部分工作人员的巨大诱惑,对外国的资本主义制度一知半解,使得他们产生盲目的崇拜和向往,这些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观诱因。

此外,外部一些体制和制度的引入,在短时间内与我国的固有体制和制度产生矛盾和摩擦,也容易造就一些漏洞和真空地带,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和肥沃土壤。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本文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⑥建国之初的50、60年代,我国职务犯罪发案率很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致使传统的道德教育有所削弱,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

近些年来,一些人靠疯狂掠夺、以公权为“本”的资本原始积累,成为暴发的强势人物,然而他们信仰失落、美丑颠倒、道德沦丧,却成为“示范”带动着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拜金主义沧海横流。

“笑贫不笑盗,笑贫不笑娼,笑贫不笑贪”等在一些地区已成为风气。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教育,说明品德教育的极端必要性,但关键在于落实。

一是从媒体上大力正面宣传社会公德,对不道德行为的个人公开曝光,并对不道德行为以经济处罚,打造一个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以德为本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是先行“治官”,对公权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以说服和劝导其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净化其心灵,增强防腐拒变的意识,同时全社会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其自律。

三是检察机关要广泛宣传法律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件,以此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对腐败份子不认可、不容忍,勇于同其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犯罪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权力制约

强化权力制约这是根本,因为腐败的根源在权力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

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如果政治现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等没有相应的发展,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饱食的美餐或被其挥霍浪费。

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

腐败表现为权力的滥用,因此应当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寻求对策,改善权力动作的体制环境和相关环境。

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约功能的弊端,主要应做到:

1、权力体制的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进行。

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权力腐败的发生,通常呈反比关系。

尽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败,但确实可以起到减少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规模的作用。

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

2、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

3、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第三,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

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

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

(三)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做到依法行政。

我们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制定出实际的、可操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相互协调,互相监督。

做到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的责任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学生会的监督作用,不给职务犯罪留有空隙。

具体来说,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应该包括:

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如反贪污的立法;

有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如监督法的出台;

有政治上坚定、业务上强、装备良好、反应迅捷的执法队伍;

有领导重视、群众支持、社会形成廉洁意识的执法环境。

而其中,主要应该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反腐败和廉政立法,一要抓紧制定从宏观上强化反腐败、廉政建设地位的法律,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⑦的方针取得法律上的保证;

二是要抓紧制定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

三要抓紧制定对违法违纪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惩的法律。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3、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四)抓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广泛进行传统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正面典型教育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

同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六进”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五)抓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针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及掌握财权、事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专项资金、政府建设项目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场制度,减少领导干部因插手经济活动而诱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可能。

职务犯罪预防,是指针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研究诱发职务犯罪的条件、规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在职务犯罪可能发生之前,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条件,达到防止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在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道。

只有注重预防、打防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消灭职务犯罪。

(六)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职务犯罪一般都具有“主管故意”的特点,在惩治职务犯罪上决不能手软,决不能放松。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惩治就是预防的一种措施,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的一种特殊方式。

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预防职务犯罪是为了最终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

只有打出声威,才能防出效果。

要通过办案实践,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进行深刻的分析,找出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工作制度、管理机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使预防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更富有成效。

因此,要把惩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惩防并重,标本兼治。

要正确认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准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内涵,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七)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度。

  1、权力不能过于集中,当一把手的更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日常工作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

这样做,既不专权,又不失职。

  2、办事要公开。

重大事情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都应该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这样做,既可以防止某些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一些猫腻事情的发生,也有利于群众实行有效监督,使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暗箱操作,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3、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首先,领导干部——定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要主动创造民主的条件,疏通监督的渠道,不压制不同意见,不打击报复提批评意见的同志和群众,对所提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其次,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等制度,并要认真实施,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真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诚心实意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再次,领导干部还要正确对待来自上级、专门监督机关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能一触就跳。

对这些监督,该说明情况的要说明情况,该检查纠正的要积极检查纠正,该处分的还要接受处分。

对那些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了严重错误以至走向犯罪边缘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执纪,该撤职罢免的要撤职罢免,该开除党籍政籍的要开除党籍政籍,这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最后组织措施。

总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腐败,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是推动我们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保证。

对此,我们要充满信心,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努力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注释:

①④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哲学思考罗晓波2003-6-12上海市职务犯罪预防网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28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第八章、第九章

③李键化、周小毛:

《论腐败》,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88页,164页。

⑤张中有主编《预防职务犯罪——新世纪的社会工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25页

⑥王昌学:

《职务犯罪特论》,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233页,376页。

⑦郭星华: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5月,57页。

参考文献:

1.晓安,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N]. 

陕西日报,2009.11.3. 

2.纪伟.检企协作预防职务犯罪[N].西南电力报,2009-11-12.

3.张挺松.多举措预防职务犯罪[N].毕节日报,2009-05-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修正版)

5.李雪慧《时评反腐败》,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0第一版。

6.合秉松《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06-01。

7.金强编著《反腐败镜鉴录——六十个贪官的真实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03第一版。

8.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01第一版。

9.金太军主编《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07第一版。

10.李卫平丁红兵刘飞龙华健著《试论渎职犯罪的预防》,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网

11.张中有主编《预防职务犯罪——新世纪的社会工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12.《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探析及预防建议》天津市检察院研究室提供(见2003年3月10日天津市职务犯罪预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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