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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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部门开会、组织活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9、部长因事不在,报上级领导批准后,由副部长行使部长权力来协调组织部门活动。
(三)、会议制度
1、部门会议不定期召开,要求准时,准点。
2、开部门会议时各成员不得迟到。
3、有特殊情况不与会者要提前请假,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条存档,无故不到者给与批评,警告;
屡次不悔改者,开除本部。
4、各部门成员要做会议记录。
5、会议期间要静听他人发言,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或关机,不喧哗,不吵闹,不吃零食,不做会议无关的事情,要踊跃发言讨论。
成员工作职责和管理条例
(一)、部长职能
1、积极配合主席的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2、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紧抓部内团结进取,及时传达院信息及部署工作。
3、不断开拓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4、知人善用,充分调动部内人员的积极性,对其工作进行协调。
(二)、副部长职能
1、积极配合部长的工作,按时完成部长传达的具体任务。
2、部长不在时,代替履行部长职能,进行部内整体部署。
3、做好部内成员的政治辅导和沟通工作,提高整体凝聚力。
4、及时与部长沟通,传达学校及部内信息,对部内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操作。
(三)、干事职能
1、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2、认真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不耽误,不抱怨。
3、有高度的文化热情,对工作负责,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4、处理好本部个人与组织,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的作用。
5、处理本部及各部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之间紧密配合,相互团结,协助发展,按时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成员工作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或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院学生会成员互相监督者。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3、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或免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5、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6、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7、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8、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
9、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逃避责任者。
(二)、奖惩条例
为了加强院学生会内部管理,完善干部量化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院学生会整体工作成绩,特制订绩效考核制度。
每人基准分,为20分具体内容如下:
1、开会请假(-1),迟到早退(-1),无故旷会(-2)。
2、全体活动请假(-1),迟到早退(-1),无故不参加(-2)。
3、在组织的活动中,未能完成好本部所分配任务,部内每人减1分。
4、不定期召开各部例会(以会议记录为准),部长、副部长各减1分。
5、日常工作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者(-1)。
6、发现任何损害院学生会形象的行为者(-2)。
7、积极参加活动(非全体活动)者(+1)。
8、在所在部门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2—3分的加分。
平时出勤用附表中的评分规则打分,用A+、A、B+、B、C+、C进行打分。
学期结束后此表成绩将记入其个人的学生会成员的综合测评。
学生会各组织机构章程
学生会主席团章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从上届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干事中产生。
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考核后由院级领导确定最后人选,采取差额选举原则。
主席人选须报院团委审批。
5、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总支申请部长人选。
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及以上的职务。
要求对所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
6、学生会的干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干事。
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
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主席团职责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院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生处及院团委汇报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分管部门工作。
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3、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定期召开各系主席例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协助并监督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5、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6、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7、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8、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
对全院各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每周二中午12:
00定时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院学生会和院团委的精神指示。
9、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和纠正。
10、抓好学生会的自我建设,加强学生会干部、干事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组织制度,关注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11、同系学生会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相互学习,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12、定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3、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与学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本着“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和具有创造性、开拓性人才为已任,组织同学们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中心,引导同学们自主、自律、自强,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需的优秀人才。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学生会各级干部均由竞聘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院学生会主席团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负责。
院学生会在各二级学院设院学生会,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学院各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文化活动。
院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引导各院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
各班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所属院学生会的领导。
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
各班班委基本设置六人(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添设副班长和男女体育委员),分别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
各班班委有权利监督院学生会的工作,并应履行协助院学生会全面开展具体工作的义务。
2、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要自觉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学生会各级组织应定期向团委领导及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规章制度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即将要开展活动的情况。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
每次会议均实行点名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请假。
(三)纳新制度
1、根据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公开纳新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2、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
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学院主席团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3、招新结束后,由宣传部贴出海报通知全院同学。
如无异议,公告一星期以后成为实习干事。
实习期为一个月。
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不予录用。
附则
1、本细则经讨论修改通过,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细则对学生会各部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3、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会。
4、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解决,对于新情况进行章程补充,报请学生会备案即生效。
经济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则一:
河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绩效
考核方案
总则
第一条
概念
学生会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和合理的评价手段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做出评价,来评定、测量成员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与部门责任及绩效标准的差距,以达成持续改进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
目的与意义
1,客观评价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状态,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2,促进学生会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维持,促进学生会管理组织目标的达成。
3,挖掘个体潜能,促使学生会人力资本优化,提高部门及整个学生会协调健康发展。
4,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5,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学生会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河西学院的老师与同学。
第三条
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公正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
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
2、严格原则
考绩不严格,就会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成员的真实情况,还会产生消极后果。
考绩的严格性包括:
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3、结果公开原则
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身优缺点,使较优秀者保持发扬优秀作风品质,并给不足者树立榜样,一起奋起上进;
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小或避免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误差,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4、客观考评的原则
人事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渗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
因此,须以数字(分数)进行量化。
5、反馈的原则
考评的结果(分数或评语)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
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
第四条
考核纪律
1、参加考核者,考核必须本着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将给予扣分处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弄虚作假者,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绩效一律按总分为0记分。
第五条考核评分标准
工作项目得分+纪律项目得分+主席团评分+部门互评+辅导员评分=总分
主席团打分:
1,政治素质
2,工作成效
3,协调能力
4,进取精神
部门评分:
辅导员评分:
考评内容
考评要点
考评尺度
思想政治道德基础(基准分10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15分)
1、思想和行动上与学生会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不做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事。
(加2分)
2、个人形象:
注重个人思想修养,个人形象好,能起好的表率作用。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加3分)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
(加5分)
5、模范地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考勤
(基准分10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20分)
会议
(学干部例会、本部门会议及另行通知的各项会议)
无故未到扣2分/次
迟到、早退扣1分/次
事假扣0.5分/次
病假扣0.5分/次
未认真做笔记扣1分/次
活动
(学生会活动、本部门活动及配合其他部门活动)
学生会安排的重大活动
未到扣5分/次
迟到、早退扣2分/次
本部门及其它部门活动
未到扣3分/次
积极、准时参加各项活动加1分/次
工作情况
(基准分35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45分)
行为举止得体
加(2—3)分
行为举止不得体
扣(1—3)分
工作时,热情、认真、态度谦和
加(2—5)分
工作时,言语、方法或态度不适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提出合理、可行建议
加(5—10)分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工作积极主动,谦虚踏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表现良好且积极配合安排
加(4)分
不积极工作,表现懒散,甚至造成过失
扣(1—5)分
布置的工作任务不完成或延误,学生会干部干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扣(4—5)分/次
对所负责工作在发生重大情况时,未提前一定时间向上级汇报,并造成一定过失。
工作中,存在自私心态,对本系或班级有强烈的保护主义
扣(2分)
在规定时间内能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小结
加(3—5)分
附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