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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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自此协议签完后3日内如未开始履行自动作废。
单位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公司邮箱:
签约地点:
XX年5月28日
篇二:
存单质押协议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个人定期存单
(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
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年月日
止。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二、存单情况:
存单户名。
存单期限
存单现值为人民币
三、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乙方律师代理费等)。
五、甲方应将存单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并协助乙方向存单存款银行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六、质押期间,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七、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八、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
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九、贷款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曰
篇三:
存单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乂称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
今
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存单质押借款合同相关范本。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
传真: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月
日签约地点: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
愿意
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
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
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
月H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
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
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号码,数虽(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
3.存单期限。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白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
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
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篇四: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经贷款人与借款人
充分协商,于年月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以定期存单作
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的
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现
借款人提供以借款人存放于贷款人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单帐号为货币及金额
,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
日,特签订本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为上述
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贷款人在借款人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
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借款人上述定期存单中全额扣收借款人应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本质押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贷款人对本质押合同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质押人(借款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质权人(贷款人)(章)
日
篇五:
存单质押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注所:
邮编:
传真:
乙方(出质人):
邮编:
丙方(质物保管人):
XX银行XX分行
丁方(存单开立行):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与“债务人”)于年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XX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乙方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标的存单(详见附件一《质押财产(权利)清单》)质押给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的意愿及本合同的约定保管乙方出质给甲方的质押财产(权利)凭证。
丁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存单质押手续,并对凭证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验及确认。
第一条质押担保
质押财产(权利)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其在本合同附件一《质押财产
(权利)清单》中列明的依法可质押的财产(权利)(以下
简称“质押财产(权利)”),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效力除及于质押财产(权利)本身外,还应及于质押财产(权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其代位物。
担保方式
乙方确认,甲方对质押财产(权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乙方承诺,当其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无论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乙方均对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和额度。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
【】元),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甲方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即甲
方依据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
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及处置费等),
以及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主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
款项(以下合称“主债权”
如主合同被解除或被确认为无效,则乙方因此所负的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之债务也在担保范围之内。
第二条质押财产(权利)的交付(登记)和保管质押财产(权利)的交付(登记)和保管
(1)为妥善履行本合同及完善质押担保手续,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按甲方要求,将记载质押事项并签章(根据需要)的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于主合同项下贷款发放日当日交付甲方,并向有权登记机构完成出质登记手续;
甲方指示乙方直接将质押财产(权利)相关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交付给丙方,丙方收妥质押财产(权利)相关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之日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交付义务。
(2)甲方、丙方将共同向丁方出具《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丁方应于接到《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后,按照丁方自身作为质权人同等的注意义务
及审查标准验证《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有无其他权利负担,同时丁方应办理《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登记止付手续。
如《质押财产(权利)清单》中所列财产(权利)存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权利负担的问题,丁方应及时通知甲乙丙三方并将相关凭证退回甲方;
如审验无问题,则丁方应妥善办理登记支付手续,并向
甲方、丙方出具《意见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三)。
(3)甲方委托丙方对上述
(1)项所述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保管,丙方接受甲方
之委托。
为此目的,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交加盖有甲、乙方预留印鉴(附件七)的《质押财产(权利)清单》,《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及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由丙方作为管理人进行保管。
经丁方审验无问题出具《意见确认书》且已妥善办理完毕登记止付于续的质押财产(权利),丙方应于实际收到乙方交付质押财产(权利)原始凭证并保管之日向甲方出具《保管确认书》
(格式见附件四)。
(4)丙方保管上述原始权利凭证的期限为自上述原始权利凭证移交丙方保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得以实现之日。
(5)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甲方保管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不收取委托保管费。
质押财产变动及登记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内,质押财产(权利)的变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若该项质押财产(权利)办理过质押登记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至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
登记的变更手续
(2)主合同履行期间,若因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实际还款日后于质押存单到期日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用到期存单金额提前偿还贷款债务,乙方未申请用到期存单金额提前偿还贷款债务的,丁方应负责将到期存单兑现款项提存至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账户或者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保证金账户以担保主债权,贷款到期后以该等资金优先偿还甲方债权。
质押财产的退还及质押登记的注销
当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已被全部清偿完毕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丙方将共同向丁方出具《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五),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退还有关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
如该项质押财产(权利)办理过质押登记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
质押财产的处分情形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1)乙方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乙方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3)发生主合同项下甲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处分质押财产的其他情形的。
质权的实现
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处分质押财产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按下列任一方式处分任何质押财产,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变卖、拍卖、提前兑现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质权;
(2)以法律允许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从而实现质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的同时向甲方、丙方及丁方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格式见
篇六: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书范文
存单质押贷款协议书编号:
甲方:
(存款方)乙方:
(项目方)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的建设开发,同意在乙方指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该存单用作乙方质押贷款。
现就存单质押贷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存单金额:
人民币:
亿元,分单操作,首单人民币万元。
二、存单期限:
定期:
年。
三、存单受益人:
甲方(存款方)。
四、存款利息及支取:
存款利息按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标准执行。
存款到期由甲方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五、办理方式:
甲方提供在乙方贷款银行开户存款的定期存
单,为乙方在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质押贷款工作程序、方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项目的建设。
为确保甲方存单资金的安全,乙方贷款银行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书(见附件)。
六、贷
款银行:
乙方安排的存、贷款银行为:
中国银行支行。
七、返还回报: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存单金额的%勺固定回报。
综合服务费、中介费另行承诺支付。
八、操作程序
(一)、
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
乙方贷款银行应由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版本及内容。
(三)、甲方受理后,即向乙方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并安排人员收取操作差旅费。
(四)、甲
方按约定时间带齐相关手续及有效依据,赴乙方操作地。
(六)、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刻作好划款准备工作,划款时,乙方提供本次到款金额1%勺保证金,供甲方查验,甲方即刻开设自己的存款帐户并同时电子汇款,所汇资金显帐后乙方即刻将1%保证金交付甲方。
(八)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成贷款,甲方凭乙方所签发付款支票或银行代付回报款承诺函收取本次应收回报款和综合服务费、中介费后,本单业务操作完毕。
按此程序进入下一单操作。
九、业务操作期间,甲方及相关人员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到达乙方地后,乙方所提供资料有误或贷款银行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方式办理存、贷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二)、甲方人员到达乙方地后,乙方条件均已具备,
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无款到帐,致使本项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双倍赔偿乙方所交费用。
(三)、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八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而不按本协议第八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十一、其它
(一)、本协议若有未
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并产生同等法效。
(二)、本项业务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均与中介无关。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业务执彳了完毕后,自动失效。
(盖章)乙方:
(盖
章)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法人代表:
(签字)年月曰年月曰
篇七: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
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
写)(小写),利率为,
期限自年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
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
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
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帐号,金额
(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
(3)存单期限。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如有
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白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
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
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