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86603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docx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

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汇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法律保障、服务和宣传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仙境、加快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基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授予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

  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面向社会的“窗口”,直接影响整个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4个,执业律师20人;基层法律服务所12个,法律服务工作者62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各1处,可以较好满足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法律服务需要。

多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规范整肃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监管。

XX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市3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变事业单位为中介组织。

XX年,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两所分离”,法律服务所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此后,市司法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针对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

一是实行以制管理。

几年来,市司法局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律师工作管理办法》、《**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收费管理、主任任免、服务范围、执业纪律、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加强自律管理。

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了收案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收费制度、分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内部管理,汇编成册,报市司法局备案,使法律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是强化收费管理。

严格坚持“四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审核、统一分案、统一收费制度。

为防止偏高或偏低收费现象发生,出现不正当竞争,各法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厅、司法厅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取。

为防止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这个薄弱环节出问题,规定其业务收费及支出一律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业务收费凭证由市司法局统一发放,市司法局安排一名局机关工作人员任专职会计,统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帐目,各所每月三日前到市局报上月收入,支出严格按照《**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比例审核,有效预防了财务上出现问题。

  

(二)加强素质教育,加大投诉查处力度。

近年来,我们先后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了律师规范化建设年、公证制度建设年、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执法监督年等活动,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

每年年初,市司法局都下发《关于加强业务学习的通知》,对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当年的业务学习内容、方法及检查等进行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统一考试,将考试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各法律服务机构也制定了一定的奖励办法,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再教育。

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了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素质。

近年来,法律服务队伍中先后有30多人取得本科文凭,1人考取了律师资格。

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我们还严把“进出口”。

凡是新录用的法律工作人员,必须有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录用,防止将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吸收进法律服务队伍。

对投诉案件,一律严肃查处,决不迁就。

对当事人的投诉,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在摸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理。

凡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问题,该退赔的退赔,该处罚的处罚,该开除的开除,绝不姑息。

凡是当事人的问题,我们也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近年来,我们共开除法律服务工作者3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加强社会监督,实行法律服务公开。

将各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执业纪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等刊板向墙,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在各所设立举报箱,定期由市局开启。

将市局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后,市司法局都将当年通过注册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提供给法院,以杜绝“黑律师”和无证人员借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出庭代理。

每半年到法院对结案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逐一进行查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自办案、私自收费及代理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查阅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聘请了36名社会监督员,定期走访人大、政协、公、检、法等部门。

近年来,先后召开座谈会12次,走访顾问单位30多家,发函征求意见函600多封,了解掌握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征求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近年来,我们在全面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政府法律顾问、涉外经贸、征地拆迁、涉法信访、新农村建设等业务新领域,逐步实现法律服务多元化。

XX年以来,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共担任法律顾问615家,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5247件,办理各类公证659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起,化解和避免上访38起,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筑起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完善调解网络,构筑“大调解”格局。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在全市形成了以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以镇(街道)、行业调解中心和司法所为依托,以村(居)、企业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调解片为主体的多层次、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同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设立重大矛盾调处办公室、“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镇街也先后建立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些组织的主要职能就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各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而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

目前,全市共有镇街调解组织12个,村、企调解组织606个,人民调解员1914人,形成了市、镇街、村居、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构筑起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市司法局每年都对调解员实施多形式的调解技能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只有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者才发给调解员证,建立了一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健全化解机制,规范排查调处程序。

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一是实行信息预警制。

在全市各镇街、村居设立矛盾纠纷信息员,便于及时发现、掌握、上报矛盾纠纷苗头,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二是实行排查制。

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排查;三是实行分级调处制。

一般纠纷由村居、企调委会解决,对疑难复杂和跨村、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镇街调委会和调解片协调解决,涉及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由镇调解中心根据矛盾性质和工作职责划分,分流落实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四是实行领导包案制。

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街领导干部亲自负责组织调处。

将考核奖惩机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村居,实行严格奖惩,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规范调解程序,我们统一印发了《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案件调处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调处程序》、《12348解答咨询程序》、《统计报表程序》等八个程序及《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将人民调解各项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由“抢险式”向“预防式”的转变。

  (三)适应形势需要,积极改革创新。

为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接轨,我市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一是实行了“六统一”,即统一标牌、徽标、看板、桌签、印章、调解员证;“五规范”,即组织、场所、程序、文书、管理规范;“四制”,即合议制、指导制、确认制、聘任制,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形式到内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贯彻落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发展平台。

三是每年都组织进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和优秀调解协议书评选活动,提高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加快推进“第一道防线建设”现场会和山东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先后推广了我市的经验做法。

  (四)努力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调解组织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XX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200多起,避免民转刑案件45件151人,避免非正常死亡13件23人,化解群体性械斗19件21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7件281人,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共达成540多份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率保持在96%以上,较好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审判压力。

  二、我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当前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队伍整体呈萎缩现象。

由于司法考试难度大,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门槛高,新生力量补充少,而且通过司法考试的新人,也大多选择到大中城市发展,县级城市留不住人才。

随着老同志逐年退休,律师、公证队伍的人越来越少,很难形成规模发展。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

一是素质偏低。

法律服务工作者文化程度和基本素质偏低,只能为当事人办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能向更高层次、更高领域拓展业务。

二是出庭手续不全。

虽然市法院及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规定》中明确要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要持有“一书一证一函”。

但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看到:

有时“黑律师”出庭,法官并不禁止;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缺少公函,法庭也没有提出来,导致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逐渐淡化了对出庭手续的重视。

三是法律服务质量不高。

存在没有答辩书、不按时立案、出庭等现象,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收取代理费以外索要交通费、通讯费,存在乱收费问题,极个别还索取农特产品。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城区村改居后调解力量明显不足。

人民调解实行属地管辖,村改居后辖区人员剧增,情况复杂,调解的业务量大量增加,而调解工作仍由原调解主任承担。

由于调解组织力量不足,信息反馈滞后,给调解工作的落实带来很大困难。

另外,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和部分私营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

二是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从整体看,调解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调解能力差等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水平;同时现任的调委会主任大都身兼数职,难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而且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力量相对薄弱。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必要的保障。

部分司法所建设还达不到规范化要求。

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依托,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司法所还普遍存在着待遇不高、队伍素质不高,工作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