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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排水:

因我矿是采松矿的边角煤,故基本无水量涌出。

第三节 

矿井地质情况及开采布置 

(一)地层

井田内出露最老地层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最新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2c)现由老到新简述于下:

(1)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

平均厚度105m,为深灰、棕灰色厚层状生物碎屑石灰岩,含燧石结核及条带,为煤系地层之底板,与上复地层呈假整合接触。

(2)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2l)

平均厚度77.32m,为灰黑色,深灰色泥岩、砂质泥岩、石灰岩、炭质页岩,含煤6-7层。

其中K3全区可采,K4、K6煤层局部不可采。

(3)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2c)

平均厚度75m,为深灰色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石灰岩,局部少许燧石结核及条带,为煤系地层之上复地层。

本井田含煤地层为二叠系龙潭组,煤系地层厚65.48―89.18m,平均厚度68.87m,本区含煤地层的岩性,厚度变化不大,含煤6―7层,其中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三层,自上而下依次为K6、K4、K3煤层。

(二)煤层特征

该矿井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四层,矿井主要开采K3、K4、K6三层煤,各煤层分述如下:

K3煤层:

位于煤系下部,矿山X围内全部可采、煤层厚度1.75―2.73m,平均厚度2.24m,结构较简单。

顶板以粉砂岩、细砂岩、砂质泥岩为主。

底板以泥岩、砂质泥岩为主。

K4煤层:

位于煤系中上部,距K3煤层平均间距7.6m,全区可采,煤层厚度0.21―1.09m,平均厚度0.65m,结构简单,不含夹矸。

底板以砂质泥岩、泥岩为主,属较稳定型煤层。

K6煤层:

位于龙潭组上部,煤层结构复杂含夹矸一层,矸石厚度0.05―1.22米。

煤层厚0.8―1.38米,一般厚0.98米。

矿山X围内全部可采。

距K4煤层平均间距8m。

煤层顶板以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粉砂岩为主,底板以砂质泥岩、泥岩为主。

(三)矿区构造

矿山位于两河口向斜的东南翼,煤层倾向290―315度,倾向53度,构造简单,现未揭露对矿井开采有较大影响的地质构造。

第四节 

历年来的矿井灾害事故分析

根据历年的安全统计资料分析,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主要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放炮事故、触电事故。

2003年曾发生过一起瓦斯事故,死亡1人。

2005年发生过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及危害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本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存在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几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和临界量的划分,我矿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九个,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可采煤层中K4、K6为不突出煤层,K3煤层为突出煤层。

2.瓦斯爆炸:

矿井可采煤层3层,06年鉴定:

绝对瓦斯涌出量3.7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1.98m3/t,危害程度较大。

3.煤尘爆炸: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

矿井可采煤层中K4煤层、K3煤层、K6煤层均无爆炸危险。

4.矿井火灾:

我矿火灾事故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燃和采空区发火)和外因火灾(违章放炮电器火灾)

(1)内因火灾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得知:

矿井可采煤层中,K4,K3,K6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三级。

(2)外因火灾

我矿采掘系统点多面广,违章放炮,违章操作电器设备,电器失爆,供电线路短路,漏电都可能造成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

5.矿井水灾:

矿井煤系上覆为二叠系上统长兴灰岩,含水性较弱,为煤系的隔水层。

煤系下伏地层为矛口灰岩,岩溶发育,为强含水层,但对本矿生产影响不大。

由于地形高差较大,沟谷深切通水条件好。

矿井的主要水源为大气降水渗透补给。

危害程度一般。

6.顶板:

矿井可采煤层中,(K6、K4)使用木支支护工作面、(K3)使用柔性掩护支架支护工作面,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7.电器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触电、静电、电气火花的危险。

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装、运行、试验等工作,如不按照堆积操作,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井下电气设备和其它设备、器材产生静电和电报火花,可能引起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因此,应严格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制度;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井下应作用具有“MA”标志的产品;

按规定安设漏电保护装置,保证接地良好;

严禁在回风巷等危险地点内敷设供电电费和安设电气设备。

8.炸药库:

为了采掘工作的需要,小煤矿均设有地面爆炸材料库。

按《规程》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库内外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设施、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t炸药和1万发雷管;

且炸药、雷管不得超高堆放。

灾害事故分布X围及危害

根据各个危险源存在形式和条件及地点,其分布X围如下:

分布在K3煤层采掘工作面。

在未保护区域或遇地质变化时的采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危害程度一般。

分布在井下各采区的k4、k3、k6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区及各采区各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积聚区。

煤尘均无爆炸危险。

分布在井下各采区煤层自燃和各采区的放炮地点以及采掘头面生产系统。

主要分布在采空区,危害程度一般。

6.顶板灾害:

分布在井下各采区k3、k4、k6采掘工作面。

7.压力容器:

分布在地面的有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危害程度一般。

分布在矿区东面。

第三节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坚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第一原则,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和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井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井口、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作好下井准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25分钟内作出抢险救援的决定。

3.坚持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的原则。

煤矿矿长为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矿长不在公司时,由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依次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应急救援小组和后勤保障组在组长不在时,以副组长和排名先后依次承担组长责任,配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4.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切实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我矿成立了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指挥部、技术部、后勤保障部、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关系图: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抢险指挥部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应急技术部 

应急救援办公室

后勤保障组 

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本斌(手机:

副组长:

陈 

怡(手机:

成 

员:

X宗元(生产矿长、手机:

)、

李大勇(安全矿长、手机:

翁光现(通防队队长、手机:

陈朝方(手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预案》审定,组织实际演练,检查督促做好煤炭企业较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部门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本矿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善后处理。

2、现场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员:

X宗元、李大勇

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灾情,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进展情况,事故抢险结束后及时配合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李大勇(手机:

X宗元、翁光现、李金泽、罗召常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的职责:

发生事故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事故救援方案,封闭事故现场、收集并保存事故证据,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协调调查。

4、应急技术部:

部 

副部长:

应急技术部职责:

各类煤炭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煤矿救援措施的预审和审查,并组织进行实施。

5、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煤矿办公室()

主 

任:

)X宗元、李大勇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各类救援制度、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救援安全会议、提供文字资料、接听事故矿井的报警(24小时值班),并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燕(:

48778110)

翁光现(:

赵其虎(:

48778688)

后勤保障部职责:

及时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提供交通工具、协调道路交通畅通,搞好上级部门的接待工作。

以及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与善后处理,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煤矿安装了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施了远程联网,当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超限时,由监控室发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分别报告给煤矿技术负责人、矿长、业主、煤管办驻矿特派员、并向县监控中心报告。

矿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各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监管单元,确定专人对各单元进行监管。

对各危险源按日检、旬检、月检的期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上报安全矿长处,由安全矿长指定专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完善。

同时通安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活动予以登记整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档案。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矿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1.为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1)对所有电气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都必须经技术科科学的检查,并对防爆性能和零部件是否完好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能入井安装运行和使用。

(2)使用中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技术科组织井下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应书面交技术科汇报存查建档。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对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停止局扇运行,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的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执行。

由通安防队派人汇同救护队一并进行排放工作。

(4)对井下建立完善的洒水喷雾系统,在各点、溜煤眼、运输机头、总回风巷等,为防止粉尘飞扬,井下各巷道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洒水清尘,防止粉尘堆积。

(5)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严禁烟火、点火物品等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X围内严禁有烟火。

(6)矿灯房要严格矿灯的收发制度,每天坚持对收回来的矿灯要进行检查,对不防爆的矿灯严禁入井。

井下人员严禁私自撤卸敲打、撞击矿灯。

(7)在各采掘地点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文件的规定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必须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坚持开采保护层,并且保护层必须超前被保护层不小于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留设煤岩柱。

(3)坚持煤体注水。

在回风巷打下向孔,对煤层进行注水。

(4)在掘进巷道时,采取打超前排放钻孔等防突措施。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采取震动性放炮揭煤。

(6)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专用,专职瓦检工,班组长自带便携式报警仪及职工必须自戴自救器。

(7)对突出煤层的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8)在突出煤层掘进时,救护队应待机现场值班。

(9)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能三班作业,必须留足瓦斯排放时间。

3.为防止水灾事故

(1)对地表水的防治,采取疏、截、挡、堵、排等方法。

(2)对井下水防治,对发现煤(岩)层有透水征兆时,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禁边掘边探。

留足隔水煤(岩)柱、采区边界隔水煤柱、工作面隔水煤柱及区段煤柱和水平之间的煤柱及矿区边界煤柱等。

(3)对主要排水设备必须达到矿井最大涌水量的安设和购置,并必须有可靠的备用排水设备。

4.为防止井下火灾事故

(1)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供水管网水量充足,井下水池随时保持足够的水量。

(2)救护队每5天一次对各已密闭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仔细的发火征兆检查,同时测定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和通安科备查。

(3)按规定及时封闭采空区。

(4)对各工作地点放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5)井下电工严禁带电作业。

5.为防止顶板事故

(1)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地测人员对每个采区、各回采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组成、物理力学性质、与邻近煤层的开采关系、煤质软硬、厚度变化和倾角、地质构造、自然裂隙的性质及赋存情况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各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

(3)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正规作业,加快工作面推进度,以减少顶板悬露的面积和时间。

(4)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使职工熟悉和掌握顶板事故发生前的征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发现有危险情况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来不及处理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

(5)严格工作面的检查和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架的稳定性,支护使用的材料,其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金属支柱必须定期试压,各种特殊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

(6)工作面如遇破碎、松软顶板、过断层、过老空、过冒顶区以及初采或收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小空顶距离,改变支护方式,增强支护密度,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在顶、底板破碎时,支柱必须穿鞋戴帽,加强扛背、杜绝空顶。

6.为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对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在运行中使各个安全装置必须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或在岗睡觉。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一切所需记录、和运行记录。

(5)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7.为防止危岩滑坡事故

(1)定期对危岩滑坡的地带进行检查和观测,发现有可疑的地方,作上记号,随时观测,一旦发现有滑坡危险,立即撤离危险区或受威协的人员和设备。

(2)对危岩滑坡有影响的X围要制定醒目的安全标志,或警戒栅栏。

(3)对有大型的危岩,要采取措施对其加固和保护、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危岩滑坡影响X围内的住宅和车间、工作场所要及时搬迁到安全地方。

8.为防止炸药库房的爆炸事故

(1)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2)库房内使用的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防止产生火花。

(3)库房附近50m内不得有住宅和公共场所。

(4)库房必须建立领退制度,并作好一切记录,不得有误差,雷管必须编号发放。

(5)矿领导和通安科、供应科、保卫科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帐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值班人员每旬要对其购买、使用剩余的数目记录好,并填表报矿和通安科、保卫科备查。

预警行动

本预案适用X围:

凡矿井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之一的,均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或有人员伤亡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严重伤亡或工作面造成破坏的。

3.井下发生火灾,直接灭火无效,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

4.井下发生水灾,危及人员或抽水房透水事故的。

5.井下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

6.压力容器超压,或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的。

7.危岩垮落或山体滑坡的。

8.炸药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各采掘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井下人员立即到事故附近的亭,打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

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地面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打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

由调度室立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报警系统:

井下各采掘地点设有防爆与监控中心调度室相通,调度室48826309。

救护队设有预警铃,铃声一响,全体队员立即集合接受命令待今出发。

矿配电房设有预警喇叭,警音一响,各级人员立郎到达指定岗位待今。

通讯系统:

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均有相联系。

应急机构各小组负责人通讯录(见附表)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凡本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2分钟内)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领导小组获悉后,在3分钟内立即向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主管部门、##渝南分局报告,并视其事故情况及时作好有关情况续报工作。

2.不论是部门报告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向上级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方式报告,随后立即用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时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

(2)事故的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遇险人数或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后果、破坏X围和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

(4)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救援工作。

(6)报告人##、职务、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抢救伤员时、要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上(+)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是在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大小、救灾难度、影响程度,相应级别的矿山应急组织处于响应状态,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国矿山应急组织体系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实行I级响应。

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实施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向矿山应急救援专业组、专家组、省级救援基地、省级医疗救护中心等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知悉状态。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联络,密切关注事故现场情况。

I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II级响应。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及时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

向矿山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医疗救护中心、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等发出预警,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实行III级应急响应,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1)若企业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重、特大事故;

(3)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

(4)受灾、受困人员在30人以上的事故;

(5)其它需要国家组织应急救援的事故。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控中心调度室)负责接收全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

值班:

(023)48826969(外线)、3800(井下)、3228(地面)

(2)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时、必须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

(3)若不是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首先接到报警时,其他接警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4)若事故信息不是来自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

2、应急组织启动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通知所有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集合。

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现场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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