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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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序
配电网是承接输电网和电力客户的关键环节,为99.9%以上的客户提供了电力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配电网建设,提出着力解决特高压和配电网“两头薄弱”问题,增强城乡配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扭转配电网发展滞后的局面。
为加强我省配电网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理念,统一配网规划思路,规范建设标准,降低建设投资,提高可靠性水平,实现配电网发展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浙江省电力公司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在深入研究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配电网接线模式,全面总结国内外配电网先进经验基础上,《导则》规范了浙江配电网典型接线,提出在我省推广“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中压配电网“三双”接线模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到“十二五”末期,我省将建成网架完善、结构简明、运行灵活、扩展方便、可靠性高的坚强智能配电网。
为全面提升配电网管理水平,我省将以规划为管控,生产、基建、营销各部门联动,加强基建、技改、大修、小电源和大用户接入等电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引导配电网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电网,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编委会
主任:
李卫东
副主任:
石华军陈安伟李海翔
委员:
胡列翔董朝武王炜董国伦
周兴扬徐方平施永益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工作组
组长:
胡列翔
副组长:
董朝武
成员:
张弘陈枫吴锦华傅剑鸣
陈伟龙张扬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编写组
审定:
董朝武
审核:
张弘
校核:
徐谦宋春燕
编写:
虞海泓潘弘王蕾何英静
Q/ZD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送审稿)
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
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
目 次
前 言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压配电网典型接线图
前 言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指导浙江省配电网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基于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结合浙江配电网实际情况,以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为目标,按照接线方式标准化、设计标准差异化的原则制定。
本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作为编制和审查浙江省配电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虞海泓潘弘王蕾何英静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配电网规划中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所辖35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900.58-2008电工、发电、输电及配电、电力系统规划和管理
GB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613-2010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Q/GDW156-200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462-2010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Q/GDW463-2010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选用导则
Q/GDW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11-159-2009浙江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发展〔2010〕49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农〔2010〕15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的通知
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
浙电营(2009)1600号20kV用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
3总则
3.1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供电区在饱和负荷密度、负荷分布、负荷特性和供电可靠性要求等方面的差别,实施差异化规划。
3.2经审定的配电网规划是编制配电网建设计划、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
3.3配电网规划应保证用户供电质量(包括电压水平、频率、谐波和可靠性等),应充分考虑用户接入的需要,避免重复投资。
3.4在配电网络规划及设备选型中应严格按照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实现全寿命周期的投入产出最优化。
3.5配电网建设改造以规划典型接线为目标,按规划建设,重视电网建设的过渡和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
3.6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优先选用小型化、少(免)维护、低损耗节能环保的配电网设备。
3.7配电网智能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原则。
4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4.1规划年限
4.1.1配电网规划一般分为远景规划(15年以上)和近期规划(5年以内),一般宜每年滚动修编。
4.1.2远景规划应进行饱和负荷的预测,考虑电能质量、可靠性要求和电网的长远发展,并确定目标网架。
4.1.3近期规划应着重解决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并将现有电网结构过渡到目标网架。
应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提出逐年的电网项目安排。
4.2规划对象
配电网规划对象宜按城市规划区、县(市、区)划分,也可对开发区、中心镇等特定区块进行规划。
4.3规划的主要内容
4.3.1电网现状分析
根据近期电网运行实绩、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规划,明确以下问题:
a)供电能力与网架结构能否满足现有用电需求,能否适应当地近中期负荷发展的要求;
b)现有电网供电可靠性的水平,影响供电可靠性的主要内外部因素;
c)现有电网正常运行时的电压水平及主要线路的电压损失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现有电网各电压等级电网的电能损失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d)现有供电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
4.3.2负荷预测
应以总量负荷预测为基础,开展分区块空间负荷预测。
负荷预测应采用线性回归、时间序列、灰色预测等多种方法进行。
负荷预测时应提出2-3个预测方案,并选定一个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基础。
4.3.3技术原则
按供电区域类型确定网架结构、设施标准等技术原则。
技术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差异性。
4.3.4中压配电网规划
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及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电网目标接线模式。
根据上一级电网规划、负荷的分布以及目标接线方案,确定配电网的网架方案、配变布点方案及分年实施内容。
配电网规划应做到上下级电网供电能力的合理匹配,协调发展。
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用户接入需要,合理选择线路截面、配变容量、环网单元规模等,避免用户接入造成的网架变动。
制定逐年过渡方案时应避免由于网架变动造成设备提前退役。
规划应结合设备寿命期内负荷需求预测,设备投运后,在设备正常寿命年限内原则上应避免改造。
4.3.5低压配电网规划
低压配电网坚持标准化和规范化,规划方案中以总量规划为主。
4.3.6配电网智能化规划
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供电可靠性要求、一次网架规划,按照“经济、实用、可靠”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配电网智能化专项规划。
4.3.7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近期规划应编写建设项目清册,列出造价指标,统计分年建设规模,估算投资。
4.3.8规划成效分析
分析规划实施后,配电网现有存在问题的解决程度以及配电网整体指标的改善情况(包括供电可靠性、线损率、电压合格率、“N-1”通过率等)。
4.4规划的编制、审批
4.4.1配电网规划由供电企业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4.4.2配电网规划应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和各地区详细规划。
4.4.3供电企业应和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用地,如:
配电室、线路走廊(包括电缆走廊),以及在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中预留环网单元位置。
5一般技术原则
5.1供区的划分及远景运行指标
根据饱和负荷密度,将配电网划分为A、B、C三类供区。
具体划分标准及远景运行指标见表1。
表1 浙江省配电网供区划分标准及远景运行指标
供区划分
饱和负荷密度
供区特征
线路架设方式
供电可靠性(%)
电压合格率(%)
A类
15MW/km2以上
城市或城市化区域
电缆
≥99.995
≥99.9
B类
2-15MW/km2
城市郊区
架空
≥99.983
≥99.4
C类
2MW/km2以下
乡村
架空
≥99.830
≥98.5
注: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负荷集中的高负荷密度区域也可划为B类供区。
5.2 配电网可靠性要求
5.2.1 A类供区达到目标网架后,中压配电网应满足以下供电可靠性要求:
a)一条主干电缆发生故障停运时,不损失负荷;
b)一条主干电缆计划停运,另一条主干电缆故障停运时,不损失公变负荷;
c)一条分支电缆故障停运时,不损失公变负荷。
5.2.2B类供区达到目标网架后,中压配电网应满足以下供电可靠性要求:
a)一条主干架空线路发生故障停运时,不损失公变负荷;
b)一条分支架空线路故障停运时,不损失公变负荷。
5.2.3C类供区一条中压架空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停电,但不应损失重要负荷;
5.2.4低压配电网中,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部分停电,待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
5.3中性点接地方式
5.3.135、10kV可根据需要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电阻接地,20kV一般采用电阻接地,380/220V一般采用直接接地。
5.3.2对于10kV电压等级的非有效接地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若单相接地电流在10A以上,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达到150A以上时,应改为电阻接地。
5.3.3380/220V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或TN-S接地型式。
居民住宅(楼)等产权方应完善自身接地系统并配置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以保障用电安全。
380/220V系统采用TN-C-S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中性线应重复接地,且不应少于3处,该类系统不宜装设剩余电流总保护和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
5.4短路电流控制
电网规划应从网架设计、电源接入、变电站主接线和变压器阻抗的选择等方面,综合控制短路电流,各级电压短路电流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35kV电网为31.5kA
20kV电网为25kA
10kV电网为20kA
一般中压配电线路上的短路容量将沿线路递减,因此沿线挂接的配电设备的短路容量可再适当降低标准。
6中压配电网
6.1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