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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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单位”是指: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一)首次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同版电子档(白底,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其他。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④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人员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2)、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它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3)、国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以及原单位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离职、退休等人员。
(5)、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含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管理人员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申请所需材料: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同版电子档(白底,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其他。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④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人员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2)、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它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3)、国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当于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以及原单位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离职、退休等人员。
(5)、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含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管理人员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具意见的其他人员。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所需提供材料:
换发原因
①原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页使用完毕
②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姓名、性别、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日期等发生变更的
③其他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同版电子档(白底,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①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其他。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④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