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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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6、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售货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售货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为,规范作业,附上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二危险作业人员身体条件
1、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2、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式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分类
①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③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④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⑤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工作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
(3)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①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
其可燃物含量<0.5%。
②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4)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5)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6)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
(8)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9)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0)六级大风(含六级),禁止高处和室外动火作业。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动火。
(12)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4)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6)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或停工期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9)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0)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12)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3)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
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
(2)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
②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③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3)盲板抽堵作业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必须另外单独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对抽堵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
(5)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7)监护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①高处作业高度在2≤h<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②高处作业高度在5≤h<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③高处作业高度在l5≤h<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④高处作业高度在h≥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条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
作业前要检查。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8)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9)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0)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12)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
料应清理运走。
(1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拆除。
(1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部门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吊装作业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①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③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9)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0)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1)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2)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8)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9)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10)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2)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3)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14)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5)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五安全职责
1、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1)组织施工单位、生产单位进行项目安全交底,充分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2)审查危险作业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3)督促作业单位办理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证,并签字审批。
(4)监督危险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2、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要求:
①认真负责,熟悉作业环境、工艺等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②确认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③定时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④作业期间不得离岗。
(3)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作业。
(4)危险作业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对难度大、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的危险作业,应安排轮换作业。
3、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掌握应急救援和急救基本知识。
(3)了解作业人员可能面临的危害,对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清点出入危险作业区域人数,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呼叫紧急救援,同时报告作业负责人:
①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②危险作业外部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③监护者本人不能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4)在作业人员进入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监护。
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进入前,与监护人员共同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进行作业。
(3)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不得抛掷物料。
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危险作业区域。
(5)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报告或迅速撤离,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遇有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参与审查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附件
附1、危险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
编号:
危险作业名称
作业日期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直接作业人员
直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辅助作业人员
辅助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现场负责人
作业地点
预先危险性分析清单:
安全措施: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现场监护人:
备注:
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附2、许可证
(1)动火安全许可证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作业单位
动火负责人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内容
动火人
证号
监火人
监火人职务(岗位)
动火期限
年月日时分起年月日时分止
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分析时间
浓度(%)
分析人
审批人
安全措施确认人:
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二级动火):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一级动火):
企业分管领导签字(特殊危险动火):
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部门
受限空间(设备)名称
作业部门
作业负责人
作业人员
安全监护人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分析项目
取样时间
取样部位
合格标准
分析结果
受限空间氧含量
18%~21%
有毒气体名称
可燃气体名称
其他
安全措施确认人
签名:
岗位班长
申请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安全部门负责人
(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
工序
管线名称
介质
盲板材质
温度
压力
盲板规格
装盲板时间
年月日
装盲板负责人
拆盲板时间
拆盲板负责人
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
工段长:
车间安全员:
申请部门意见:
审批人:
生产部意见:
(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申请人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风险分析和
安全措施
(签字)
作业人:
监护人:
作业负责任:
所在部门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
安全员:
负责人:
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意见:
安全部门负责人:
三级高处作业审批意见:
企业负责人:
(5)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护人
吊装指挥(负责人)
自 年月日时 分至年月日时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t)
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单位负责人
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作业单位负责人
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临时用电人
电工证号
监护人
临时用电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供电主管部门意见
供电执行单位意见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附3、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风险分析
选项√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周围15m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风力5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生级管理
高处作业
系安全带、办高处作业证
高处作业火花飞溅
采取围接措施
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
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
动火人必须先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设备
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情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