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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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

(六)对各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各企业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成立危急事件应急委,设立应急委办公室和工作组,构建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并制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发生危急事件后,应急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指挥协调处理危急事件;

(三)针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存在危急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

(四)根据应急预案,成立不同职能的应急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抢险救援工作组:

负责危急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稳定生产工作组:

负责危急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的生产稳定和员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

负责与集团公司应急委、各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工作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

负责建立危急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工作组: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五)及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六)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七)非生产型企业参照执行本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章危急事件的防范

第十二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防患于未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手段,认真开展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全面掌握本企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各企业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应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人员全部掌握,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

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各企业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对水电站大坝、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以及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员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各企业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九条各企业要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

当危急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客观、真实的上报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章危急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急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降低危急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各企业的整体,是对各类应急事件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和原则的说明。

综合预案要从整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各企业必须制定一个本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应急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可对不同工作现场的同类应急事件起到指导作用。

企业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条件的各类专项预案。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危急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的具体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现场预案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工作,与危急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批准后方可发布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每年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修编应急预案。

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危急事件应急的需要;

开展危急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每次进行重大危险作业时,提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

应急预案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四个部分组成。

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

第五章危急事件的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技能;

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第二十六条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每年必须制定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七条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的形式可以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

(一)单项演练是为了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

(二)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

(三)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执行任务的能力,检查相互间协调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

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

对应急设备要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或装备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九条对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章危急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三十条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一)接警:

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危急事件报警时,做好危急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二)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指挥部接到危急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危急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响应级别。

(三)应急启动:

由应急指挥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四)救援行动:

应急人员进入危急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应急恢复:

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六)应急结束:

由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一条发生危急事件的企业,应立即汇报集团应急办公室。

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各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493号令)及相关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同时集团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时,各企业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企业在报告上级的同时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

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三十五条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企业要按照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

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各企业要积极筹措危急事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资金。

要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七条发生各类危急事件后,现场人员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急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第三十八条在危急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第三十九条危急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危急事件企业或危急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在现场抢险中,危急事件指挥部应充分调动本企业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条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一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危急事件现场,为危急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四十二条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必要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负责危急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准确发布危急事件信息。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危急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企业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各企业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管理人员对应急工作的认识;

(二)应急管理情况;

(三)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四)危急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企业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各企业每半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对未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报送危急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能够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5.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5.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预防与预警

5.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应急响应

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保障措施

5.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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