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预评估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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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61
得分Qi
8.16
20.72
11.2
12.83
11.59
加
得分Q8
总得分
ΣQ
64.38
绿色等级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评价结果说明
本项目为二星级绿色建筑
注:
1.节能评估均为设计评价,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2.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附录D绿色建筑预评估表
类别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
分数
目前得分
建议深化或优化项
深化或优化后得分
备注
编号
款项内容
款项分数
条文总分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控制项
满足
不满足□
□
满足□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9
15
容积率1.62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9
绿地率15.91%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6
无地下室
4.2.4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
4
非玻璃幕墙建筑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无夜景照明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4.2.6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1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4.2.7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20%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4.2.8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3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园区入口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4.2.10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
错时停车向社会开放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绿化
4.2.13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4.2.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总分
41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设计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大于35%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10
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5%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IPLV值8.21优于国家要求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5.2.8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本建筑在办公和门卫使用了多联机空调系统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使用了多联机系统,可以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楼梯间采取定时控制措施,其余场所分区控制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
8
主要房间满足要求,部分房间不满足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无
5.2.12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排气扇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5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2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7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6.2.4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6.2.5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6.2.7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使用多联机系统,多联机式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所以节水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
6.2.12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
形体规则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所有部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7.2.5
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
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6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8.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
隔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8.2.3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8.2.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
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
干扰
8.2.6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60%<
Ra<
65%
8.2.7
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
14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
内区采光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
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
8.2.8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
12
8.2.9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
各个房间设有开关,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
8.2.10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13
房间均为明房间,均为自然通风
8.2.1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设计参数要求;
空调房间均已经过负荷计算满足要求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卫生间设置排气扇
8.2.12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8.2.13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0
提高与创新
11.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高20%,或者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5%。
11.2.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11.2.3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
11.2.4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
11.2.5
采用资源消耗少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
11.2.6
对主要功能房间采取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
11.2.8
建筑方案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建筑功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
11.2.9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11.2.10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1.2.11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11.2.12
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
资料现状有3种:
已提供√,未提供×
,项目中无需提供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