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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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畜禽焚尸坑(炉)、粪污排放处理等.设施设备完善,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四)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
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驴:
母畜150头(匹、峰)以上,公畜12头(匹、峰)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
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
母鸡300只以上;
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
母禽200只以上;
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兔:
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犬:
母犬30条以上,公犬不少于10条。
蜂:
60箱以上。
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他品种的基础畜禽数量要求由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规定.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和档案资料。
第五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在畜禽遗传资源的中心产区,范围界限明确;
(二)保护区内应有2个以上保种群,保种群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公里;
蜂种保护区具有自然交尾隔离区,其中,山区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2公里,平原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6公里;
(三)保护区具备一定的群体规模,单品种资源保护数量不少于保种场群体规模的5倍,所保护的畜禽品种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第三章 建立和确定程序
第六条 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应当符合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畜禽资源保护工作、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
第八条 申请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单位或
者个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州)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表);
(二)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说明资料;
(三)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保种场应当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保护区需出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遗传资源保护规划(或公告)
第九条 市(州)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当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省畜牧食品局。
第十条
省畜牧食品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畜牧食品局必要时可组织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现场审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经公告后,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保护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开展选种选配工作,确保保种群体的数量和质量,并准确、完整记录畜禽品种的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周边交通要道、重要地段,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五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畜牧食品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第十六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工作报告报送省畜牧总站.内容包括:
(一)群体规模数量;
(二)主要性状的变化情况;
(三)保护与选育的主要工作;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七条 省畜牧总站每年应对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保种群体数量和质量以及保种档案等进行现场
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畜牧食品局。
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省畜牧食品局。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地址或者保护内容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性质等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四)连续两年不提交工作报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保种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活体保护为手段,以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为目的的单位。
(二)保护区,是指国家或地方为保护特定畜禽遗传资源,在其原产地中心产区划定的特定区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申请类型
保种场□
保护区□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编号
保护
资源
名称
方式
规模(单位:
)
资源
来源
合计
公畜
基础
母畜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1.申请报告
2。
现有条件说明
3。
系谱、选育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市(州)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时间
负责人(签字):
省畜牧食
品局审批
意
见
填
写
说
明
1.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申请类型:
在申请类型方格内打“√"
。
3.保护场必须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4.资源名称:
填写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的品种名称。
5.申请报告:
根据申请类型,依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要求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