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燕山学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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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一)中文名称:
(二)英文名称:
YanShanSchoolofShenzhenBaoan
(三)邮政编码:
518105
(四)学校网址:
(五)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洋涌路2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成立】深圳市宝安区燕山学校前身是1999年燕川、罗田、塘下涌三所村小合并而成的燕山小学,2009年扩建、改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及隶属关系】深圳市宝安区燕山学校是隶属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45575097-5)机构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44030600077号)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燕山学校】
第五条【学校规模】学校占地面积近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扩班后可容纳60个教学班,教职工约200名,在校学生约3000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本条是对语言文字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办学目标】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优化教育结构、丰富教育内涵,提升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打造一所“师生向往,家长信赖,社会赞誉,区域优质品牌学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学校理念】学校办学理念:
创建适合学生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学校校训:
求真至善、勤勉笃行。
学校校风:
全面发展、和谐共融。
学校教风:
敬业如山、爱生如子。
学校学风:
思行合一、博学立志。
党的十八大将党的教育方针概括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学校校徽】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任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一)校长权力:
行政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指挥权、招生工作管理权、学校章程修改提案权等。
(二)校长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德育、教学和总务后勤工作,重视开展体育、安全、心理、卫生、美育、综合实践和社团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接受校长考核。
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三章第41条: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
《教育法》第28条规定了学校九个方面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1991年6月25日)中第二点“校长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了校长的职责。
《广东省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第6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第7条“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中,对校长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机构设置】
(一)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
(二)学校内部设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下辖大队部和团委)、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等中层组织。
(三)学校内部设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等基层组织。
本条是对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的规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三章: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策。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主要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校长确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学是民主参与管理、监督机构。
本条是对校长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十一)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执行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负责人事、财务、档案、职称评聘、后勤车辆、法律行政事务等综合管理,负责对外联系等。
(二)教学处
负责学校的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通过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
落实教学常规;
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负责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生活、升学等方面的辅导;
负责教学场地、实验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管理,为教学提供有效保障;
负责招生宣传等。
(三)德育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团委、大队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及科任老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决策,通过团委、大队部、家委会、学生会等组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教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负责校舍建设与维护;
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负责协调监督学校工程实施等。
(五)教科室
负责学校教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科现代课程研究、开发与实施;
负责教师发展规划、培训、管理等。
负责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
协助学校推进智慧校园建设,经常开展教师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培训,提高现代化教育水平。
(六)安全处
负责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学校基础设施、师生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本条是对机构设置、职责的规定。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
(一)学校党支部
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支持校长按规定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及其代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主要职权包括:
1.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2.讨论并通过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包括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绩效分配方案、职称评聘方案、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等。
3.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取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任免工会主席。
8.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必须经教代会审议投票表决,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代表50%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9.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三)社会监督
学校、年级和班级设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和督学。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二章: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
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群团机构】
(一)工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后成立的工作机构。
主要工作是: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协助校党支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搞好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慰问等工作;
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二)团委: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组织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搞好学习,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和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师生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立志成材。
(三)学生会:
学生会是学生民主自治组织,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需及时做出回应。
(四)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自愿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合作。
家长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用好知情权和监督权;
2.积极配合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好帮手;
3.主动沟通学校与家长,发挥连接学校与家庭桥梁作用。
本条是对学校群团组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要“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要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要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
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
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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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咨询审议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决策的咨询审议机构,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社会、督学、家长、老师、学生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二)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和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
(三)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兼任;
副主任2人,一位是督学或社会贤达人士,一位是家长代表担任;
秘书长1名,原则上有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务委员若干人。
(四)校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
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相关提案建议。
4.表决权。
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
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校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等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帮助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4.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讨论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
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本条是对学校校务委员会机构的规定。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提出“中小学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健全学校治理结构,推进校务委员会建设的要求。
第十六条【学术研究机构】
(一)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教学、教科研的学术活动组织,旨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三年为一届。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是所在学科或工作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和部门专业发展的学术状况。
3.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能自觉遵守学术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4.近三年有论文发表,或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1.决策咨询:
对学校发展规划、德育与教学工作、学科建设、教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咨询和调研,为学校决策提供意见。
2.学术评价:
对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进行推荐、评审和提出奖励建议。
对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示范课、班主任技能大赛、教师论文评选等进行评价。
3.课题指导:
对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指导,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跟踪。
4.学术活动: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科发展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指导与交流;
开展中考、学业水平、校内学段等考试和评价的专门研究。
本条是学术委员会的规定,依据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部分:
“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中的第17条“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制定。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
(一)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在学校办学理念的引领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生命成长规律,尊重学生发展差异,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实现“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培养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课程标准,通过丰富完善学校课程体系、改进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方式的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为学生健康发展提供多元化的、个性化的、多选择性的、自主发展的途径,培养学校的体艺技能,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三)制订教学常规管理条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确保优良教学秩序。
(四)建立教师发展档案,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培养教师立德树人的“五种意识”。
合作比竞争更重要的团队意识;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责任意识;
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在反思中成长的研究意识;
做学生“三喜欢”老师的榜样意识;
机会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的学习意识。
(六)通过专家引领、骨干带动、评价奖励等办法,扎实开展根植于课堂的高效教学研究。
(七)建立“名师工作室”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面促整体”的工作思路,让名师带出优秀团队,让老师整体得到快速的、高效的发展,让优秀的团队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八)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相关工作要求。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章:
(四)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保证体育课和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
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
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教职工管理】
(一)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享有《教师法》《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保等方面待遇的落实,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教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学校依法、按章进行处理,对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处理意见不服者,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三)教师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四)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建立、变更、解除执行国家相关法规。
(五)学校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上级规定的培训课程,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六)学校每学年对干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