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法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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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某宾馆为了2008年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宾馆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机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按照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解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8月9日)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6、2008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的全部货物。
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A、8月10日;
B、8月20日;
C、8月25日;
D、8月30日。
【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行为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解析】选项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选项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选项C: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选项D: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解析】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当时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履行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接触合同的主张。
9、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
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利益属于:
A、委托人;
B行纪人;
C、委托人、行纪人平均分配;
D、第三人。
【解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1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加收利息;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
属于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时,银行采取的措施。
1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约定的下列支付方式中,符合约定的有: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答案】ABCD
【解析】技术合同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13、下列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有:
A、保管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货物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CD
【解析】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14、2009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
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解析】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5月10日)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5月10日)由买受人(刘某)承担。
1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试用买卖中,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的有:
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
B、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
C、买受人将标的物出租;
D、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售。
【解析】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
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
16、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解析】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供电中断,供电人仍然应当承担对用电人的赔偿责任。
17、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8、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可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
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拍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
乙经与并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答案】BD
【解析】乙作为行纪人按照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卖手表,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0、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乙之间事先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乙共有,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不能自行申请。
二、案例
案例1
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8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日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
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
(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
(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
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1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
(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
(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
(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案例1—答案】
(1)应该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题中,乙公司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因此,应该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2)甲公司不能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
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的,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仅有一台挖掘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不影响其余4台挖掘机的使用。
因此,甲公司不能因1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
(3)损失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
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在本题中,尽管债务人甲公司尚未取得所有权,但债权人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因此,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
(5)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交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买受人甲公司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超过了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
根据规定,由于所有权保留条款,尽管甲公司不享有挖掘机的所有权,但甲公司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挖掘机并有权收取租金。
案例2
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起算;
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起算;
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
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
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
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
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
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
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
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根据本题所述的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丁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03年3月知道撤销事由后至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丁分公司未取得丙公司的书面授权(只是口头同意),丁分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丁分公司不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案例3
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该合同约定:
(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
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
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证据中发现:
(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
(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4)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计算?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
(8)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
(9)A公司对欠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
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案例3---答案】
(1)A、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但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因此合同有效。
(2)工程价款应当按照8000万元结算。
根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合同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
根据规定,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A公司应当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
根据规定,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有效。
(6)B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本题中,尽管甲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B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甲银行的抵押权。
(7)B公司的优先权不消灭。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不能对抗买房人王某。
根据规定,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9)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
利息从4月1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