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律救济练习题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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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复议机关。
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5日B、30日C、60日D、三个月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
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A、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B、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C、复议决定书送达后10日内如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则发生法律效力
D、复议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如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则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
故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相对人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或可推翻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这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
7、人民法院对于被诉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发现有()情形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
A、主要证据不足B、违反法定程序
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D、适用法律错误
(人民法院对税收具体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即合法性的裁判,而不能代替行政执法。
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变更。
8、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不服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既向作出最初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又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A、作出最初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两个地方的法院的共同上一级法院
D、最先收到起诉的
D
(此时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按照诉讼管辖的规定,由最先收到起诉的法院管辖。
9、除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纳税争议外,当事人可以对其它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直接起诉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
10、各地税务机关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
A、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依据
B、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参照
C、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参考
D、没有任何作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在法院审判中,既不是依据,也不是参照,但这并不是说它们在行政诉讼中毫无作用。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那么,提供之后,法院当然要做研究,对法院判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1、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否则将被视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
A、3日B、5日C、7日D、10日
1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败诉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检察院提出()。
A、起诉B、上诉C、书面申诉D、发回重审
(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它不是审判的必经程序,在提起的主体、理由、时间、审理的对象、适用的程序和审理的法院、发生的法律效果等各方面与一、二审程序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13、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A、1年B、2年C、3年D、4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14、因下列何种情形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A、税务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B、税务机关违法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
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
(税务干部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代表税务机关作出的,也就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因行使职权行为致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而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因个人行为致害的,应当由个人承当赔偿责任。
15、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主要区别是()。
A、是否适用复议前置B、被告可否提出反诉
C、是否实行合议制D、前者可以调解,后者则不可以
(前者不涉及合法性问题。
16、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15日B、45日C、2个月D、3个月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否则应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金的计算自赔偿请求人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之日起,至()之日止。
A、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依法确认为违法行为
B、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C、赔偿请求人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诉讼
D、税务机关实际交付赔款偿金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教材:
“行政管理活动与司法活动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能得到立即执行,或者行政相对人一经提请复议或诉讼就必须停止执行,势必破坏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连续性、稳定性,若遇到复议情况较多时,就可能会使许多行政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甚至导致整个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陷入瘫痪状态,从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
“传统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的先定性,可以先行执行。
所谓效力的先定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产生约束力,应当予以执行。
据此,进入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被复议机关审查确认为违法之前,该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该行为确定的内容先行执行。
所以A是不正确的。
2、税务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何种规定不合法时,可在复议程序中提出审查申请。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B、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C、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以上四项不包括国务院、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规章(含规章)以上的法规、法律不受复议审查和司法审查。
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人包括()。
A、纳税人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D、第三人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在一个错误的税收保全措施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承租的厂房实施了查封,该厂房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则当纳税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时,出租人也可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义务包括()。
A、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B、进行答辩
C、接受审查的义务。
D、向复议机关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义务
(被申请人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A是它的权利。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B、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C、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D、必须属于所申请的复议机关管辖
(D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一个区别。
在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中,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否属于复议机关管辖,不是复议申请的条件。
收到复议申请书的复议机关因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受理,但是它必须告知申请人向哪个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这也体现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此外如口头申请等。
6、下列哪些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
A、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B、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C、相对人对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D、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涉及具体行为合理性的问题可以调解,合法性是不可以调解的。
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7、下列哪些税务行政争议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A、确定征税对象B、确定纳税地点
C、税务行政处罚D、税收强制执行
(纳税争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0条。
8、下列哪些税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某个规范性文件不服
B、某税务干部对单位给予其取消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C、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给予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决定不服
D、对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不服
(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中国特色。
9、税务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A、反诉权B、在第一审程序裁判前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C、上诉权D、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权
(反诉权只能行使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给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司法救济权,只能以相对人为原告,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原被告的地位不得颠倒。
10、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规章
(在“三权分立”体制中,行政法规都不能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11、税务机关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人员应当()。
A、是从事税务机关法制工作的干部
B、具备一定的答辩应诉技巧
C、具备熟练的税务法律知识
D、具备善于应变的口才和敏捷的反应能力
(是能代表税务机关应诉的人,一般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
12、被告税务机关对原告起诉状副本的审查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原告的主体资格
B、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C、是否应复议未复议
D、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是否合法、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无管辖权等
1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类()。
A、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B、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C、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具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D、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是有权利提起赔偿请求的人。
委托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提出。
14、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包括()。
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税务行政赔偿以为最常见。
恢复原状较少,或可见于对扣押财产的损坏。
15、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填写《赔偿申请审查表》,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对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受理
B、对不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
C、对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赔偿
D、赔偿申请书中主要证据材料不足,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限期补正
(这是对赔偿申请的处理。
是否赔偿及如何赔偿要待全面审理后才能决定。
此期限为2个月。
16、赔偿请求人提起税务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请求人必须有赔偿请求权
B、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C、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
D、赔偿请求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
(这是提起税务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
另外还要满足形式要件,即递交由本人书写的申请书。
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书写或口头申请。
17、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赔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赔偿请求人已经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
B、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了赔偿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职务侵权行为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职务侵权行为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税务行政追偿实际上是一种制裁,它是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的惩罚。
规定追偿制度是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防止其滥用职权。
国家赔偿法还规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过失是相对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其职务上的一般要求,未能预见和避免一般情况下能够预见或避免的侵害后果,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税务公务员的一般业务要求。
三、判断题
1、作为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即使相对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错
(行政复议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税务机关不主动启动。
上级机关如发现下级机关的行为违法,可依税收执法检查程序解决。
2、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的审查主要基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般不再重复进行调查取证,以提高行政效率。
对
3、《行政复议法》规定,违反行政复议法,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与申请复议的时效是一样的。
“税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发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由于原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资格已发生变化或终止,所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也相应终止。
(这是关于申请人资格转移的规定。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权利不会终止。
但复议可能因当事人放弃行使权利而终止。
5、第三人不参加税务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税务行政复议中去的行政相对人。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但是案件本身解决的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不是直接针对第三人,第三人只是案件解决结果的受影响者。
所以它不参加,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如果参加了,它可以发表自己的主张,所以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6、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税务行政诉讼一经受理,被告税务机关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是行政诉讼受理的法律后果之一。
税务行政诉讼一经受理,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关系即予确定。
受理法院取得了依法对该案的审判权和经过审理解决行政争议的义务。
此时如税务机关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表明被告税务机关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即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8、对同一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是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因此当《行政处罚法》与《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法》。
(对于行政处罚来说,《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它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仅适用于税务机关,所以是特别法。
9、税务机关在应诉准备工作中,发现该案已涉及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且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影响税务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请人民法院终结案件的审理。
(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导致诉讼中止有多种原因,如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形。
在行政诉讼中,这是导致诉讼中止的一类情形,即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可中止,待有牵连的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否则,就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判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应诉人员填写《证据保全申请书》,写明证据存放地点、来源及可能灭失的情况,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例:
账簿、凭证等。
因税务机关调账检查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必须归还纳税人。
11、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应当中止诉讼。
(这也是行政诉讼中止的一种情形。
12、所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不但违法,且处罚结果明显不公,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在形式上并不违法。
13、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4、某税务干部在驾车旅游时,不慎将路人撞伤。
对此伤者可以向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赔偿。
15、某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将纳税人一笔金额20万元的存款冻结半个月。
对此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行政赔偿范围就是该笔存款存于金融机构半个月的应得利息。
16、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凡未经税务机关先处理的单独行政赔偿请求,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裁决。
17、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