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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量

第2.0.1条坝体的控制测量是根据基本网(四等平面控制网)确定坝轴线,然后以坝轴线为依据布设坝身控制网以控制坝体细部的放样。

测量定线须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和专业人员施测。

施工单位应事先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查或校测,根据施工要求进行补充、加密、完善施工控制点。

如原测量控制网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爆破震动影响的,均应重新测设,其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2.0.2条坝轴线的确定

坝轴线的两端点测定后,应用永久性标志标明,为了防止施工时端点被破坏,应将坝轴线的端点延长到两岸山坡上进行固定。

第2.0.3条坝身控制线的测设

坝身控制线一般要布设与坝轴线平行和垂直的控制线,这项工作需在清挖基础前进行。

(1)平行于坝轴线的控制线测设

平行于坝轴线的控制线可布设在坝顶上下游及上下游坡面变化处,也可按一定间隔布设(如10、20、30m等),以便控制坝体的填筑和进行收方。

(2)垂直于坝轴线的控制线测量

由坝轴线的一端定出坝顶与地面的交点,作为零号桩,其桩号为0+000。

然后从零桩号起,沿坝轴线方向按选定的间距量测距离,顺序钉下如:

0+000、0+010、0+020……等里程桩,直至另一端坝顶与地面的交点为止。

第2.0.4条高程控制网建立

用于坝体施工放样的高程控制,可由若干永久性水准点组成基本网和临时作业水准点两级布设。

基本网布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并应与国家水准点联网,组成闭合或符合水准路线,用三等或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临时水准点直接用于坝体的高程放样,布设在施工范围以内不同高度的地方,临时水准点应根据施工进程及时设置,符合到永久水准点上。

第2.0.5条清基开挖放样

为使坝体与基础很好结合,坝体填筑前,必须对基础进行清挖,为此,应按设计开挖线放出清基开挖线,即坝体与原地面的交线。

清基开挖线的放样精度要求不高,可用图解法求得放样数据在现场放样,先沿坝轴线测量纵断面,即测定轴线上各里程桩的高程,绘出纵断面图,求出各里程桩的中心填筑高度,再在每一里程桩进行横断面测量,绘出横断面图后,根据里程桩的高程、中心填筑高度与坝面坡度,在横断面图上套绘坝体的施工断面。

第2.0.6条坡脚线放样

清基以后应设计图放出坡脚线,以便填筑坝体,坝底与清基后地面的交线即为坡脚线。

第2.0.7条边坡放样

为了标明上坝填筑的界线,每当坝体填筑上升l.0m左右,就要用桩(称为上料桩)将边坡的位置标定出来。

第2.0.8条坡面修整

坝体填筑至一定高度且坡面压实后,需进行坡面的修整,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可用水准仪或经纬仪按测设坡度线的方法求得修坡量(削坡或回填)。

⑴纵断面测量

沿轴线按里程桩号,宜用整数,桩距以10~15m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应适当加密,并施测相应横断面。

⑵横断面测量

施测范围超出坝基上、下游边线10~15m为宜。

⑶坝体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的地形测设填筑起坡桩,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可加引桩。

⑷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心墙料、反滤料、坝壳料每上一层,必须进行一次边线测量。

坝的各类填筑材料的边线也应测出,并绘在断面图中。

⑸坝体修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修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比较。

第2.0.9条施工过程中坝体各部位测设确定的样桩须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测修正。

第2.0.10条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进度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分区,并制成相应的图表和计算出有效填筑方量,以便控制施工进度。

第2.0.11条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方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件,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测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并妥善保存。

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建设管理单位。

3导流和度汛

第3.0.1条根据坝址地形及建筑物特点、工程现场情况和施工进度要求,本工程施工导流拟采用全年导流,枯期洪水由老坝体拦挡,导流输水隧洞导流,枯期洪水流量为Q=2.61m3/s。

汛期洪水由新坝体拦挡并调蓄,隧洞导流,汛期洪水经调蓄后下泄流量为Q=8.66m3/s。

第3.0.2条导流期间,必须防止被导流输水隧洞木料、树枝等漂浮物堵塞。

4坝基与岸坡处理

第4.0.1条坝体基础清基深度见坝体开挖设计图,图中清基深度为初定深度,若施工时与实际不相符的,应以实际为准,具体施工开挖底界线,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4.0.2条清挖坝基、岸坡基础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杂物全部清除。

坝基和岸坡表层的覆盖层应按设计要求清除,对于风化的岩石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第4.0.3条在填筑坝体前应完成坝基、坝肩的开挖清理工作,经基础验收后才能填筑坝体。

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地。

第4.0.4条坝基和岸坡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情况有较大差异的,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上报主管部门。

第4.0.5条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其开挖面应基本上平顺。

设置在基岩上的防渗体(包括反滤过渡层)与岩石岸坡的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过渡,不得有台阶,不得有突变,更不得有反坡。

岩石岸坡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局部凹坑、反坡以及不平顺的岩面,可用混凝土回填修补,使其达到设计坡度,修补后的坡度不得陡于1:

0.7。

坝壳与岸坡基岩接合处亦不得有反坡。

第4.0.6条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的处理,当岩石较完整且裂缝细小时,可在清除节理裂隙内的充填物后,冲洗干净,根据缝宽的大小,可回填水泥浆、水泥砂浆或混凝土。

第4.0.7条防渗体部位的地基,应进行帷幕灌浆,帷幕灌浆应按灌浆技术要求实施。

第4.0.8条坝基与岸坡处理施工中,有关岩石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喷混凝土或砂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等项目的施工,均应按有关规范进行。

第4.0.9条基坑集水用水泵排至坝外,严禁在水下进行坝体填筑。

5料场开采与运输

第5.0.1条料场复查:

施工单位对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料场勘察报告和调查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

对批准的设计文件中选定的每个料场的储量与质量,应辅以适量的坑探取样复核,如数量及指标与原设计不符,应及时告之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业主方、施工方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协商处理方案或上报主管部门。

第5.0.2条坝料必须在设计料场内(或经按有关规程要求检测合格并得到设计单位同意的料场)开采,并须严格控制土、石料质量,不合格的坝料不得上坝。

第5.0.3条料场使用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分期分批用地计划并进行场地布置,布置时应考虑不同高程,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坝段的运料路线。

第5.0.4条开采工作面的划分,应与施工条件及填筑强度相适应。

第5.0.5条在料场开采之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⑴划定料场的边界线并埋设界标。

⑵清除树根、乱石及妨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和杂物。

⑶分区分期清除覆盖层、山坡堆积物和风化层等,清除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⑷在料场应设置排水沟或者防雨设施。

第5.0.6条选择开采方式时,应考虑坝料性质、料场地形、开采机具、料场分布、料层厚度、天然含水量大小及水文地质等因素。

第5.0.7条开采的粘土料中不得夹有树枝、树根、草根等有机杂质。

上坝料质量控制按现场碾压试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

第5.0.8条石料开采应根据设计要求、料场地形、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特点、爆破试验参数以及总方量、上坝强度、装运机具等进行爆破设计。

坝壳料碾压试验宜与料场爆破试验同时进行。

第5.0.9条采集粘性土料时,用推土机配合挖掘机采集,开采后的土料用装载机(或挖掘机)装料,自卸车运输。

第5.0.10条为保证心墙粘土料的最优含水量,当日照强烈、风速高、土料含水量散失过快时,须在料场加水调整含水量。

当心墙料的天然含水量偏大时,除天气和季节原因外,应采取平面开采或翻晒等措施,确保土料的最优含水量。

第5.0.11条土料场开采结束后,应注意平整复耕或水土保持工作。

石料场开采结束后应根据情况对危岩进行处理。

第5.0.12条运输道路的线路规划,路况优劣是保证上坝强度,车辆完好率的重要环节,应尽量采用环形线路,减少平面交叉,加强道路养护,尤其泥结碎石路面,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沟通畅。

第5.0.13条为保证土、石料开采和运输设备正常工作,须加强设备保养和维修,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和零配件。

6坝体填筑

6.1施工试验与坝料加工

第6.1.1条坝体填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试验项目:

心墙料、反滤料、坝壳料的碾压试验、石料场的爆破试验、粘土料含水量调整以及基础灌浆试验。

第6.1.2条坝料的碾压试验,应根据坝料设计、筑坝材料调查报告、土工试验资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坝料,针对大面积填筑的情况进行。

对于狭窄、边角和岸坡接合的特殊地带,也应进行适当的试验。

试验工作不得在坝内进行。

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提出试验计划。

第6.1.3条上坝料的碾压试验应模拟施工情况,通过试验优选和确定压实机具、铺料方法、铺料厚度、压实方法、碾压遍数、加水量及有效压实厚度等施工参数,在试验过程中应测定铺料的压实沉降量、压实干容重、级配、结构状况,并将试验资料系统整理、分析研究后编制《现场试验报告》上报监理方,由监理方组织设计单位调整修正并确定最终的施工控制指标。

第6.1.4条本工程的反滤料从易门县银河砂石料场购买,应督促砂石料场选用未经风化与溶蚀,而且坚硬密实的石料加工。

要求筛选的反滤料粒径不能超过设计所给的上下筛眼范围。

应按质检要求测定颗粒级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反滤料不能使用。

第6.1.5条加工好的各种反滤料经检验合格后,应分别堆放在干净的场地上,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泥水和土块等杂物混入。

堆料不宜过高,不能超过2.5m,以免颗粒分离。

堆存的反滤料应标明编号、规格、数量、检验结果及拟铺筑的工程部位。

6.2填筑要求

第6.2.1条坝体填筑须在坝基开挖、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第6.2.2条坝体各部位的填筑须按设计断面进行,并保证防渗体和反滤层的设计厚度。

第6.2.3条坝面施工应统一管理,严密组织,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大面平整和均衡上升。

第6.2.4条分段填筑时,各段之间应设立标志,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第6.2.5条填筑过程中,必须保证监测设施埋设与测量工作同步进行,并保证埋设的监测设施和测量标志完好。

第6.2.6条因故停工的坝面应加强保护,复工时应仔细清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填筑,并作好施工记录。

6.3心墙料的填筑

第6.3.1条防渗粘土料必须在设计确定的粘土料场中采取。

第6.3.2条粘土心墙的初拟指标为:

最大干容重≥1.50g/cm3,最优含水量25.0%,塑性指数10~20%,粘粒含量宜为15~40%。

施工现场碾压试验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第6.3.3条粘土料干容重的施工合格率要求不小于90%,最大干容重不低于设计干容重的98%。

填筑土料天然含水量偏离最优含水量不得超过±

3%,渗透系数K≤1×

10-5cm/s,填筑土压实度≥96%。

第6.3.4条铺土厚度、碾压遍数等施工参数应根据所用碾压机械现场碾压试验确定。

第6.3.5条防渗体与岩面直接接合时,应清除岩面上的泥土、污物、松动石块等。

第6.3.6条在混凝土上填土时,必须先清除其表面的乳皮、粉尘、油帖后,再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夯实。

泥浆涂刷高度必须与铺土厚度一致,并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铺土和压实。

泥浆的重量比可为1:

2.5~3.0(土:

水),涂层厚度3~5mm。

第6.3.7条当在具有裂隙的岩面上填土时,应先洒水,然后边涂刷浓水泥粘土浆或水泥砂浆,边铺土、边压实。

涂层厚度5~10mm。

第6.3.8条防渗体与岸坡或土质岸坡结合处宽度1.5~2m范围内,不得使用重型机具压实,应以小型(1.5t振动碾)或轻型机具压实。

第6.3.9条为保证碾压土层之间的结合良好,铺土前必须将压实结合层面刨毛1~2cm深并洒结合水。

刨毛机具建议采用旋耕机。

第6.3.10条防渗体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并及时平料,使土料铺筑均匀、平整,并严格控制铺土厚度(碾压试验所确定的铺土厚度),不得超厚。

第6.3.11条轮式运输工具运料时,用进占法卸料。

第6.3.12条心墙粘土的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

碾压机械及其它重型机械在已压实土层上行驶时,不宜来往同走一辙。

汽车上坝时应经常更换进入防渗体的路口,减少重复碾压遍数。

第6.3.13条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压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m。

第6.3.14条防渗体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同步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

第6.3.15条防渗体横向接缝的接合坡度,不应陡于1:

3。

第6.3.16条所有与坝体接缝的坡面,在填筑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⑴必须配合填筑层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

⑵削坡合格后必须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压实,并控制好施工含水量。

第6.3.17条心墙粘土料的填筑与压实必须连续进行。

如需短暂停工,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保持压实土层的含水量在控制范围内。

如需长时间停工,旱季应铺设保护层,防止土体干裂,复工时予以清除,并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填筑。

雨季停工应用平碾压实表层松土,向上下游做1%斜坡面,避免积水、渗水,禁止车辆、施工机械通行,雨后填筑面应作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

第6.3.18条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时,铺料与压实表面均应适当洒水,以保持和控制施工含水量。

第6.3.19条如填土出现“橡皮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等现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铺填新土。

第6.3.20条填筑面进料运输线路上散落的松土、杂物及车辆行驶、人工践踏形成的干硬光面,应于铺土前清除并作处理。

6.4反滤过渡料填筑

第6.4.1条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6.4.2条在运输和铺筑过程中,应避免反滤过渡料颗粒分离,如有分离应处理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6.4.3条反滤过渡层填筑的厚度、铺筑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反(中砂)原材料要求:

(1)含泥量<5%

(2)坚固度<10%;

(3)密度>2.5g/cm3

(4)云母<2%;

(5)轻物质<1%;

(6)有机质:

浅于标准色;

(7)硫化物硫酸盐<1%。

二反(碎石)原材料要求:

(1)密度>2.55g/cm3;

(2)软弱颗粒<5%;

(3)含泥量<1%;

(4)硫化物硫酸盐<0.5%;

(5)吸水率<2.5%;

(7)坚固度<10%。

第6.4.4条反滤料的干容重待试验后确定,铺筑厚度与心墙料相同,填压速度与心墙料同步上升,根据施工机具通过试验确定碾压遍数。

反滤层施工压实后的相对密度>0.75,级配CU≤5~8。

第6.4.5条铺筑反滤层须自底部向上进行,并且应严格控制铺筑厚度,每层厚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5%。

第6.4.6条各层反滤料应一次铺筑,不分段填筑。

第6.4.7条对已铺好的反滤层应作好保护,禁止车辆行人通行,防止其它物料混入,运送其它物料车辆若需穿越反滤过渡料时应设专用路口,应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每填筑2~3层即应改变一次路口位置,并对旧路口作好清理和处理。

6.5坝壳料的填筑

本工程的坝壳料为风化料。

第6.5.1条岸坡上局部突出基岩不能出现平台、反坡现象,且开挖坡度岩基应不陡于1:

0.50。

第6.5.2条为充分使用料场材料,细粒偏多的填筑于心墙两侧,而新鲜或细粒少的则填筑于坝外壳。

第6.5.3条坝壳风化料种类、级配、含水量、石块大小、超径颗粒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原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料源:

坝壳风化料必须在设计料场开采取用;

(2)强度:

软化系数≥0.5;

(3)含泥量<5%;

(4)≤5㎜粒径<15%;

(5)坝壳风化料控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铺层厚度的3/4。

第6.5.4条坝壳料填筑宜用后退法卸料,推土机平料。

铺层厚度初拟为80cm,具体施工铺层厚度及施工参数由现场碾压机具碾压试验确定。

第6.5.5条初拟坝壳风化料碾压后的参数及要求:

孔隙率为≤27.4%,最大干容重≥1.92t/m3,渗透系数≥1×

10-3cm/s。

碾压后的颗粒组成应满足不均系数Cu≥5,曲率系数Cc=10~16的条件。

第6.5.5条坝壳风化料难以逐层检查,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

第6.5.6条为保证设计断面内坝壳风化料的压实干容重达到设计要求,铺料时坝坡应留有一定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垫层前按设计断面削坡。

削坡后,临近坡面约30cm(水平)范围内的压实干容重,允许低于设计标准,但不合格干容重不得低于设计干容重的98%。

第6.5.7条要求上坝风化料铺设厚度均匀,铺筑面基本平整,不得超厚。

第6.5.8条碾压机械行驶方向应与坝轴平行,不允许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边角和岸坡处大型碾压机具达不到的部位,要配备小型碾压机具碾压,不得漏压、欠压。

6.6护坡铺设

第6.6.1条上、下游坝坡须按设计断面尺寸清理好,检查合格后,按设计断面铺设相应护坡材料。

第6.6.2条上游护坡混凝土块须先预制、养护后才运到现场铺设,其铺设的平整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表面应平整美观。

下游护坡表面应铺设平整,草皮初期成活率应>80%,营养期成活率应>90%。

第6.6.3条护坡下的垫层材料应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

第6.6.4条上游坡的预制混凝土块和下游坡的耕作土铺筑前应将未经压实的松坡层清除。

7观测设备埋设

第7.0.1条本工程设置的观测项目为:

坝面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坝体浸润线和坝体渗漏观测。

第7.0.2条坝体表面变形包括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采用人工光学方测量。

第7.0.3条在坝体内设置的水位观测孔其孔斜度应小于5度。

第7.0.4条施工期间,对观测设施、设备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防机械及人为损害。

如有损坏应及时补救或补设,并作记录。

第7.0.5条施工期间,所有观测项目,均应按有关观测规范进行观测并及时整理分析观测资料,若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以便分析处理。

第7.0.6条所有观测设施、设备的埋设安装记录、率定检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等经技术负责人签署后,移交建设管理单位。

8施工质量控制

第8.0.1条施工中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设立专职质检机构,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安全可靠。

第8.0.2条质量控制应按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地制定的施工规程进行。

质检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检验结果,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均应如实记录,并逐日填写质量报表,质检资料须妥善保存,严禁自行涂改或销毁。

第8.0.3条工程质量控制应按设计图纸及本技术要求执行。

第8.0.4条坝基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第8.0.5条施工前对碾压、平土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统一施工操作方法。

第8.0.6条坝体填筑质量控制应按本技术要求进行。

心墙料压实控制指标采用压实度、渗透系数控制;

反滤过渡料压实控制指标采用压实级配,相对密度、渗透系数控制;

坝壳料压实控制指标采用干容重、孔隙率、渗透系数控制。

第8.0.7条坝体压实检查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列表如下:

坝体压实检查表

坝料类别及部位

试验项目

取样试验次数

备注

心墙料

压实度、渗透系数

1次/层

每次平均取样8~10组

反滤过渡料

压实级配、相对密度、渗透系数

每次平均取样3~5组

坝壳风化料

干容重、孔隙率、渗透试验

1~3次/单元

每次平均取样2组

取样后,试坑须按坝体填筑要求回填后,方可填筑上层坝料。

第8.0.8条取样所测定的干容重,其合格率应不小于90%,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不合格干容重不得低于设计干容重的98%。

第8.0.9条心墙填筑时,每层经压实和取样测定,压实度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一层的铺土填筑,否则应进行补压到合格为止。

第8.0.10条心墙体除在每个压实段的代表性地点取样检查外,还须在所有压实可疑处(如土料含水量过高、过低、土质可疑、碾压不足、铺土厚度不匀等)及坝体所有结合处(如坝与基础、岸坡结合处、坝体纵横向接缝、观测仪器埋设处等)抽查取样。

第8.0.11条应根据坝址地形地质及坝体填筑土料性质、施工条件,对防渗体选定若干个固定取样断面,沿坝高每5m取代表性试样进行室内力学性能试验,作为设计核对及工程管理的依据。

9工程验收

第9.0.1条工程的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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