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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方案

项目管理宗旨:

工程总承包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方面的综合控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关键;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规划、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系统性的、科学的管理,根据已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和其他合同性文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业主现已完成的各项前期工作,调动各方面资源,代表或协助业主对项目前期管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竣工移交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工程项目总控制。

为保证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合同及相关方的要求,公司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HS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第一章建设项目管理组织

1、工程概况

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位于闵行区莘庄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整治河道4.8公里,改造防汛墙5.65公里,新建护岸1.26公里、防汛通道2.37万平方米、泵闸(双向、水泵流量3*10立方米/秒、闸孔净宽12米)1座、桥梁1座,改造桥梁1座,绿化种植2.76万平方米及景观工程等。

2、招标范围及内容:

完成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乃至技术图纸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负总责。

配合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完成各项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为:

基本工程(含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绿化工程、桥梁、泵闸工程、防汛墙内退改造);景观工程(含景观、防汛墙改造、水文化宣传科普工程)。

2.1设计:

(1)完成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全貌和局部效果图。

(2)限额投资内足额完成设计任务,设计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

(3)完成初设报审、施工图送审、设计服务、备案等。

2.2勘察:

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详勘及设计要求的补勘等工作。

2.3施工: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体协调和管理;

(3)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4)以上施工还包含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移交,还包括负责建设报建服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备案、建设档案存档备案移交等。

2.4工期要求:

总工期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勘察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470日历天(2019.1.20-2020.05.03)。

2.5工程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

2.6、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编制依据

本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进行编制:

(1)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国家和上海市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3、建设期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

3.1质量标准:

设计、勘察符合国家、市相关规定的深度、质量和规范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质量违约的经济处罚要求:

质量达不到要求,罚合同金额的2%。

3.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做到(二通、三无、五必须)的基本标准。

工地分隔围护和生活设施布置中,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规定。

4、项目建设管理原则

4.1将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4.2本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4.3自觉接受业主的指令、指导和监督,并对其负责,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关系,协助业主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联络、沟通,并办理相关管理手续。

5、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5.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5.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5.2.1完成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乃至技术图纸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5.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5.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5.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5.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5.2.7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5.2.8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5.2.9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5.2.10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5.2.11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5.2.12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5.2.1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2.14审查、接收承包人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5.2.15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闵行区莘庄镇淀浦河(小涞港—沪闵路)河道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组织机构图:

6.1EPC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公司组织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行使项目实施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项目经理由公司任命;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等管理人员由公司相关单位派出,并接受项目部和派出单位的双重领导。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实行以责、权、利、效为统一原则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根据公司授权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自项目启动至项目收尾的全过程管理。

一、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1、公司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及时任命项目经理。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在授权后组建。

2、项目部的设立及其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程序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模、组成、专业特点与复杂程度、人员状况和地域条件等确定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2)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确定项目部的管理范围和任务。

(3)确定项目部的职能和岗位设置。

(4)确定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

(5)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目标分解。

(6)组织编制项目部规章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2.1项目部职能

1、项目部对其设立的岗位必须明确岗位职责。

2、项目部必须具有组织实施和控制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试运行全过程的职能。

3、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目标全面负责。

4、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具有与业主、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它相关方沟通与协调的职能。

5、对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分包商、供货商实行合同管理,并加强控制与协调。

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1、公司在任命项目经理后,应与项目经理签订确认“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依据。

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规定应达到的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进度目标等。

(2)明确公司决策层、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

(3)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4)明确项目所需资源及计算方法,明确公司为项目提供的资源和条件。

(5)明确项目部使用分包商、供货商的方式。

(6)企业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和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7)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部解体的条件及方式。

(8)在公司制度规定以外的、由公司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四、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是工程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是完成项目管理目标的第一责任者。

2、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责任制中责、权、利、效的主体,是协调各方关系,使之相互紧密协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工程项目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

3、项目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代表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指标全面完成。

(2)负责组建项目部,在满足公司各项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确定项目部编制。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

(3)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处理项目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决定对分包商和供货商的支付。

(4)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项目目标,组织策划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成本计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

(5)认真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内控体系,使项目部各项经济活动在总公司制度规定下规范运行。

(6)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监理、分包商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的关系,保证工程项目协调有序实施。

(7)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与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源(人、机、料、法、环)和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形成记录。

(8)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的各生产要素,对项目各要素活动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和鉴定职能。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时、真实地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交项目周、月、季度报告和公司要求的其它动态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10)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11)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12)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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