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制度汇编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日常管理制度汇编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常管理制度汇编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言谈
(1)在矿区内任何场所谈话以使对方听清楚并且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不得大声谈笑、唱歌或打口哨。
(2)在办公室遇有人进来咨询问题,要态度和蔼、语言亲切。
5、办公桌
(1)桌面和墙壁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粘贴或悬挂物品。
(2)桌面只可以摆放电话、电脑设备、笔筒、水杯等物品;
待处理文件和已处理文件不能散放于桌面,要及时存放在文件架内,所有桌面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3)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桌面不得有书籍、稿纸和文件等。
(4)重要文件、资料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
6、电话
(1)接听电话首先以“您好,四侯煤业”来问候。
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讲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知名的电话,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处理的人。
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通话时声音以保证对方听清楚而不影响周围人办公为宜。
(5)参加会议应将电话置于静音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
(6)办公区域应避免走动中接打电话,需要接听时应就近在不影响他人行走或办公的地方接听。
7、餐厅就餐
(1)员工在餐厅就餐时一律要凭就餐卡打饭、打菜。
(2)员工进入餐厅后,必须遵守秩序,要自觉排队,不准抢队插队,要服从餐厅员工管理,不得挤抢,不大声喧哗。
(3)未经许可,不能随意进入厨房。
(4)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5)员工用餐时应把骨头、菜叶、饭粒等杂物放于指定地方,不得随地扔弃。
(6)员工就餐后要自觉将餐具放回规定的位置由餐厅工作人员彻底清洗。
(7)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8)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餐厅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美德。
(9)就餐人员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车辆停放
一切车辆按规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四、严厉禁止行为
(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聊天、吃零食、化妆和吵闹等。
(2)语言粗俗,带有攻击或侮辱性质。
(3)下班离开办公室前未关所负责的窗户及所有电器设备。
(4)在办公区吸烟。
(5)擅自毁坏和动用煤矿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6)损坏花木。
(7)衣帽不整。
(8)满身酒气。
(9)工作期间打扑克、打麻将等。
(10)非礼、谩骂,打架斗殴。
(11)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没有回音。
五、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
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矿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管理的不断深化,科学增收节支,精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降低成本,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促进广大员工形成良好的节约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办公用品的分类:
日常办公用品为低值易耗品,分为易耗消耗品和易耗管理品两大类。
1、易耗消耗品。
其特征是一次性使用后即丧失价值。
主要有以下物品:
铅笔、胶带纸、圆珠笔、原子笔、签字笔、笔芯、笔记本、胶水、油性笔、别针、信纸、涂改液、橡皮、曲型针、电池、复印机墨粉、纸张等。
2、易耗管理品。
其特征是虽然价值不高,易损耗,但一般情况下可重复使用的物品。
磁盘、剪刀、钢笔、纸篓、笔架盒、票据夹、文件夹、插电板、钉书机、计算器、手电筒、打印机墨盒和卫生用品(笤帚、拖布等)。
二、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流程:
1、各科室员工每月在5日前编制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依据库存情况在10日前汇总,列出待购物品清单,经主任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传供应科经启晨公司购买。
要求启晨公司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所报送办公用品送至矿。
2、各分管矿长审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时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综合科保留对不合理申领行为质询、驳回的权利。
三、保管
供应科在收到启晨公司所购物品后,要履行相关入库、出库手续;
综合管理科接收供应科用品,应着专人,依照实际报送数量、型号清单入库,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发放
1、采用按需零星发放原则。
综合管理科统一制表,专人管理,由领取人签字领用;
特殊情况领用数量较大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方可。
2、易耗管理品由于具有可重复使用性,科室在申领时,应以旧品替换或以其它方式证明原领用品已无使用价值。
五、办公用品不得私用,一经发现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六、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严格执行企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定员、定岗、定位、定责的到位,强化我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煤矿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全矿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分生产和后勤两个系统进行考勤。
2、严格执行矿井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定岗、定员、定位、定责的“四定”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出勤考核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做到规范上岗、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二、区域划分:
1、生产系统的科室有:
调度指挥中心、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通风科、机电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职业卫生科、基建科、建设队、机电队、探水队。
2、后勤系统的科室有:
综合管理科、财务科、供应科、环保科、党工办、劳动用工科、人事劳资科、安教室、销售科。
3、生产系统的考勤由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后勤系统的考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进行管理。
三、考勤规定:
1、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参与指纹考勤。
2、实行两班、三班制的人员签到(退),按所属系统分别在调度指挥中心、综合管理科进行纸质签到。
3、生产系统固定岗位人员统一在调度指挥中心签到,其它人员由队内自行考核。
4、生产系统考勤由调度指挥中心汇总报生产副矿长审批,后勤系统考勤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汇总报后勤副矿长审批。
5、每月3日前各系统须将考勤汇总进行公布,考勤公布限时3天,6日前传劳资科进行结算。
四、请销假的规定:
严格执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五、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
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细化完善请销假制度,加强员工请销假管理,提高出勤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填写请假条:
员工确有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书面写出请假条,要写清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返回时间、请假类别等。
2、审批请假条:
按请假条要求由相关领导依次签字。
3、备案:
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按所属系统交综合管理科或调度指挥中心备案,不备案的视为旷工。
4、销假:
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科或调度指挥中心销假,不按时销假的不予计算工份。
二、请假批准权限
1、各科室(队)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本科室(队)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至三十天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审批;
请假超过三十天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矿长依次审批。
2、科室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矿长依次审批。
3、科室负责人请假的,由分管领导和矿长依次审批。
4、副矿级领导请假一至两天的,由矿长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并报县公司备案。
工作时间离矿必须向矿长打招呼。
5、说明:
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不注明类别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假期到期后确实有事的要电话与相关领导沟通后,找人代为续假并备案,续假手续必须注明续假原因,回矿后出具相关续假证明,否则续假无效视为旷工。
三、销假
请假人员到期返矿后、上岗前,需及时到综合管理科销假,以确认请假条的有效性并恢复正常的考勤,不销假的不予计算工份。
四、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年龄结婚: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给予婚假7天。
2、晚婚: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给予婚假15天。
(二)产假
1、产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只有假期不带薪。
2、产假一般为3个月,男方护理假为3天。
3、晚育的(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女方产假6个月,男方护理假7天。
4、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7天。
(三)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给予7天的丧假。
(四)探亲假
探亲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
1、员工请休病假二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医院有效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酌情给予3-7天病假。
2、如员工确需停止工作享受医疗期待遇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查核实后,根据国家及我矿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员工请休事假的,必须在员工请假单上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七)出差
员工因公出差或派出学习视为正常出勤,依据《公差派遣单》记录考勤,要求《公差派遣单》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签字后报综合管理科或调度指挥中心备案方可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记录考勤和报销费用。
五、其他要求
1、特殊情况(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需事先通知相关领导,委托他人办理,否则按旷工论处。
2、相关假期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如婚假要有结婚证复印件、产假要有准生证复印件、晚婚晚育的还要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还要有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丧假要有死亡证明复印件、探亲假要有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未婚证明复印件、病假要有县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凡资料不全的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也不予发放基本工资等。
为进一步加强本矿公务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支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车概念
本矿公务车辆是指上级公司配备或本矿购买,用于日常工作的车辆。
二、车辆使用与审批
1、使用车辆必须在早上8时前或提前一天到综合管理科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与综合管理科主任联系,由综合管理科主任安排驾驶员出车,使用人用车完毕后要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在派车单上签字,注明用车里程、返矿时间。
2、各科室公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矿长审批后,到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乘坐,无分管矿长签字的不予派车(特殊情况任务完成后补办手续)。
3、综合管理科根据用车时间、方向、地点相近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安排同车同行。
4、驾驶员出车需由综合管理科开具派车单,依据派车单上填写行车目的地行驶,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出。
如有特殊情况,用车人应以电话与综合管理科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回矿后及时补办手续。
5、派车单内应包括日期、使用人、用车地点、事由、办公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等相关信息。
综合管理科对车辆派遣情况按月汇总登记。
6、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要按时出车,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特殊情况应电话与综合管理科主任联系,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7、综合管理科每月对车辆进行里程登记,按百公里耗油量及预计当月里程数计算用油量给予充卡。
当月油量不足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补充。
8、长途(本市以外)正常业务用车由后勤副矿长审批,特殊情况须报矿长审批。
三、车辆日常管理
1、综合管理科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及调度。
2、调度室负责值班车辆及生产急需用车、抢险救灾车辆的协调、调度。
3、节假日、休息期间严禁动用车辆(除值班车、通勤车外),驾驶员必须将车停到指定地点,并将钥匙交综合管理科妥善保管。
4、本矿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使用。
因特殊原因使用时,应经矿长批准,方可用车。
5、所有外单位用车,必须安排本矿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车直接交与外单位使用。
6、日常每百公里耗油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由综合管理科统一测定。
四、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员要有计划、按规定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车辆主要机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要保持车辆各部件的清洁卫生,车内要整齐清新,车外要光洁明亮,发动机要保持无油污、泥污、灰污。
3、车辆保养规定:
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及机油滤芯,每10000公里更换一次空气滤芯,每15000公里更换一次柴油滤芯,每20000公里更换一次汽油滤芯,冬季10月份更换防冻液。
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每月自检刹车、方向两大关。
5、驾驶员每月底最后一天和月初第一天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到车辆管理台帐上登记并签字。
五、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需要到非定点厂修理,必须报综合管理科主任同意,否则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日常维护工作,原则上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申请单,综合管理科主任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维修,否则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车辆因故障确需大、中修的,需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分期、分批修理。
六、费用管理
1、车辆日常用油,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充卡并分配至各车;
2、司机一个月结算一次零星小修理、出车补助。
3、司机以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为依据填写出车时间、地点、过路(桥)费、停车费,结算出车补助。
4、报销清单填好报综合管理科主任及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审车为一年审一次(新车两年一次),各车司机根据车辆审验时间,报综合管理科主任同意后具体办理,费用可在财务科支取,审完车后,立即结算处理。
6、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报主任及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报销。
七、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失,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科主任,及时报矿领导,并协同公司、交警、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3、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包括人员、车辆在内的损失,必须经交警、保险等相关部门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费用,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如下:
全部责任:
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
主要责任:
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
同等责任:
赔偿实际损失额的8%
次要责任:
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4、驾驶员未经委派或在执行任务范围以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八、车辆外出检查
1、车辆外出时要确保车况正常、证件齐全。
2、证件不全、车容不整、车况有问题,必须把问题排除后方可外出。
3、冬季雪天,车辆未装备防滑链严禁外出。
4、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随车工具、备用轮胎、三角警示牌配备是否齐全。
5、车辆外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因天气、路况等发生变化确需改变行车路线要及时向综合管理科主任请示。
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出现交通事故按出私车处理。
6、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的水、电、油、轮胎、刹车等关键事项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加补、调整,严禁病车上路,减少途中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九、驾驶员管理
1、综合管理科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车辆的使用派遣、维护保养登记、燃油分配以及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总结、汇总各车运行情况。
2、车辆必须由取得驾驶证照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与其它无关人员驾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违章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驾驶员每月实际出勤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考核,综合管理科主任审核后传劳资科。
5、驾驶员严禁将车辆停放于高档酒店、娱乐场所,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综合管理科要加强车辆管理,不得公车私用。
十、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
各类印章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我矿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必须经我矿下文启用后,方可使用。
未经下文,一律不得使用。
(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新印章启用前的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三、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我矿印章实行分类管理。
矿行政印章、矿长法人章由综合管理科保管;
财务章、矿长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保管;
各科室专用章由科室内部负责保管,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公章第一责任人。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要正确合理使用,注意保养,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四)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保卫部门查处。
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可能损失,并追究管理责任。
(五)因保管人业务调整或调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内容。
(六)出现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损坏;
4、丢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综合管理科负责停用印章的收交、封存、保管工作。
印章停用后,如因善后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公章的,须经矿长批准,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善后工作的用章事宜。
四、印章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使用印章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1、矿属各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我矿印章时,必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登记卡”,经所属单位科长审核,报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矿综合管理科给予办理用章事宜;
大额度资金合同、人事关系等重要资料用章需报矿长审批后,综合科予以用章。
不经审批不予盖章。
2、凡涉及我矿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矿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提供抵押、向外借款、出具承诺函等,在使用行政公章时,应将印章使用审批表经法律审核后,报矿长审批。
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分管矿领导审批。
3、所有需要加盖矿印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4、原则上不开具加盖矿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矿抬头的公文纸等。
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须经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
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矿印章管理部门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并交回未使用的书件,以便销毁。
5、一般情况下不得将矿印章携带出矿,确需在矿外使用的,要经矿长批准后,由矿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印章到现场监印。
用完后,及时交回综合管理科。
6、凡涉及使用我矿公章的材料、表格等,都必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
7、《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备齐全,不得省略。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必须先由所在科室领导签字确认,再经分管矿领导审核,最后方可报矿长审批。
9、将需要盖章的材料和经过审批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一并送至综合管理科,方可盖章。
10、凡是没有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得盖章。
各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提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完好,及早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逐级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保管我矿印章,造成丢失、盗用、被仿制等给我矿管理造成损失者,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
招待费、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招待和差旅费管理,有效控制支出,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招待费和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招待费管理
第一条从严控制。
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开支,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凡来矿检查、互访、慰问的外来单位领导由分管矿领导安排,统一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接待,各部门均不得用公款自行招待。
第二条对口接待。
常规检查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接待。
各业务科室的对口检查或往来客人,一般由对口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或科长自行接待。
如需招待,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综合管理科登记,由综合管理科根据标准统一安排就餐,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来客住宿规定。
需要留宿的客人,由主管领导批准,综合管理科负责安排客房。
需要外出安排住宿的由综合管理科报矿长批准后安排至指定宾馆,月末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结帐,任何单位、个人不经批准留宿的,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第四条来宾接待规定。
地方政府部门和外协单位来矿如需招待,必须有主管领导批示方可招待,负责接待作陪的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按照要求不得使用高档烟酒,否则,超标准部分由陪餐人员自负。
第五条陪餐规定。
不论哪种接待规格,单位陪客人员不得超过2人。
来客5人以下1人作陪。
第六条禁止内部调动公款迎送。
各科室干部、职工调动工作,不准用公款举办送别或接风宴席。
第七条外出因公招待规定。
因公出差,在矿区以外需要招待的,要先申请,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招待,并要严格掌握标准,原始发票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第八条招待要求
1、负责招待人员必须本着谦虚、诚恳、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
2、为了不影响工作,日常接待中午用餐时原则上不允许喝白酒。
3、各科室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要根据检查性质、单位层级及人员级别提前通知综合管理科负责准备各种接待物品。
4、对口业务招待需领用接待物品时,在综合管理科就近领取,领取人原则上为科长以上人员,所领物品按规定登记造册。
5、大型招待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负责,各科室要积极配合。
第九条招待标准
1、烟酒接待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2、矿内用餐接待标准
凡日常来矿检查的原则上在矿就餐。
人数/
部门
外矿
来访
县公司
市公司
县煤
炭局
市煤
省公司
其他特殊接待
5人以下
150元
200元
另定
10人
以下
300元
350元
3、矿外用餐接待标准
需矿外接待用餐的,必须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