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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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善我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是各级人民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各市、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护理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各地要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

2014年个人申请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自2015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

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补贴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要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县(市、区)残联审批。

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填报《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6月10日前报当地财政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四、资金筹措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

自治区与县(市)财政按8:

2比例、自治区与设区市财政按6:

4比例负担。

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安排解决。

市县残联应在编制预算时提出下一年度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需求,由同级财政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同时,要切实保障基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补贴发放。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补助资金后,要及时会同当地残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理机构“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中。

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三)发放时限。

2014年,各市县要在9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从2015年起,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五、发放对象管理

(一)限时办理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2014年5月底前,如实向县(市、区)残联上报辖区重度残疾人的申请材料;县(市、区)残联于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从2015年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4月底前核实、确认辖区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

对发生变化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残联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

(二)实行实名制档案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实名制度。

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于每年7月底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每年8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残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市、区)残联负责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金融代理机构负责办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上报申请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办辖区内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落实责任。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发放。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各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督查,防止弄虚作假,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市残联、财政部门要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残联、财政。

附件:

1.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2.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样表)

 

附件1:

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1寸彩照)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

证号

户籍类别

联系电话

护理方式

居住地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与残疾人

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县(市、区)

残联部门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填表说明:

一、残疾类别:

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二、残疾等级:

按“一级、二级”填写;

三、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四、护理方式:

按“家庭护理、上门护理、集中护理”填写;

五、银行账号:

户名应为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六、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2:

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样表)

姓名

性别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残疾人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补助

标准

(元/月)

联系

电话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填报单位:

______(盖章)制表人:

_____制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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