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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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建议

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建议

根据省、市电教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评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领导参考。

一、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见附件1)无论是哪个岗位的教师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

二、应考虑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增加以下条款进行补充。

(一)电化教育教辅人员队伍纷乱繁杂,综合程度之高无一学科能与之相比。

建议增加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职称申报条件:

1、申报中学一级职称的在电化教育岗位上任教满5年的专职教师可不受学科限制。

2、申报中学中、高级职称的在电化教育岗位上任教满10年的专职教师可不受学科限制。

(二)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担负沉重,职责难明。

为了明确规范其职责,建议量化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工作量:

1、工作量化表(参考见附件2)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量(单位节/周)

1

学校电教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每间每周折算3个课时工作量

2

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管理

每周算2个课时工作量

3

校园网的管理与维护

每周算3-4个课时工作量

4

学校教师电化教育日常培训和辅导

每周算2-6个课时工作量

5

学校活动录像拍摄、视频制作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6

学校电教器材以及多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

每周算2-6个课时工作量

7

校园卫星、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8

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

每周算2-4个课时工作量

9

学校材料的打字、编辑、印刷等

若独立承担此项工作,每周可以算3-5个课时工作量

10

学校网站维护

若独立承担此项工作,每周可以算3-5个课时工作量

11

学校办公室电脑的日常维护

按照学校办公电脑的数量,每周可以计算2-4个课时的工作量

12

教学课件制作

按每操作操作一课时折算为6-8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13

辅导学生参加有关方面的比赛以及教师的专题培训

每培训一课时折算为1-3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14

本校大型活动、示范课辅助、视频广播、刻录等

按每操作一课时折算为2-4课时工作量,期末时再将总教学课时数除以教学周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

注:

计算工作量在参考范围内的取值,由工作效果决定

2、建议电化教育教辅人员的满工作量为:

中学14节,小学16节。

3、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如承担教学任务应记入课时量,工作总量超过满课时工作量应按超课时处理。

(三)电化教育教辅人员为教学一线教师取得的成绩做出重大的贡献,但自身成绩难以显现。

为调动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实施同等奖励制。

1、教师录像课获奖,负责拍摄的人员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2、教师课件制作、设计获奖,负责制作的人员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3、教师公开课获奖,所使用的课件制作人应等同于获得同等级的教学奖励。

4、对于以上成绩学校要用教师获奖证书复印奖加说明材料附学校公章加以证明。

(四)电化教育教辅人员工作环境复杂,电子辐射较强,多数学校没有补助。

在工作经历上应等同于班主任工作。

佳木斯市第七中学

战世凯

附件1

黑龙江省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 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二)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四)具有博士学位,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五、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优秀人才进行申报。

六、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

(二)参与乱办班、补课,经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

(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发展状况;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典型课例的教学反思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交流,承担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二次以上,或县(区)级一次以上,并受到好评。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能协助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详实的听课笔记,撰写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二次校(乡)级或一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市、县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独立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

在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或在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教研活动中做过中心发言,并有标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和中心议题等内容的原始讲稿。

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以上,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三条:

   

(一)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

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二)有三项教研成果或三篇经验总结在校内交流;或有二项教研成果或二篇经验总结在县(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一项教研成果或一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在校内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实践活动,每学年开设专题讲座一次以上,并有讲稿或教案。

在辅导学困生、培养优秀生或特长生方面成绩显著;

   (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能全面了解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现代教育信息及本学科发展状况;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一门学科以上的教学工作,应有二份原始、完整的最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和特色且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学校验证的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等。

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课堂教学效果好。

承担县(区)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一次以上或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受到好评,附有同行评价意见和完整的教案等原始材料。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很大。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研活动,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意识,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二条之一:

   1、能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能较好地完成科研任务;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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