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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疗产品作用机理目前尚无明确的一致观点。

注:

企业应对机理进行研究,并在申报前提供相应证据。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磁疗产品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

3、GB/T14710-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4、GB/T16886.1-200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

评价与试验;

(与患者有接触部分的产品适用)

5、GB/T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6、GB/T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7、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

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应根据临床试验结果确定。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磁疗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应符合YY/T0316-2003《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以下方面:

1、磁场强度对使用环境和适用人群的影响;

心脏起搏器、金属植入物、儿童等

2、治疗周期对使用环境和适用人群的影响;

3、磁场可能产生电磁兼容方面的影响(如工频、5Gs限值)。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永磁型产品:

a)磁体的物理尺寸、磁体表面磁场强度、作用区域的场强分布(厂家应给出场强分布图、试验方法和标准测试点)、安全范围(环境中磁场强度的限值5Gs)和磁场作用时间序列等要求。

b)时变磁场除以上指标还应有时间参数(电流的频率、强度)和磁极数量的要求。

(如旋转磁场型产品)

c)与人体接触产品应有生物相溶性的要求。

d)如需进行环境试验且环境温度对磁场强度有影响应有相应要求。

圆桶腔体式和巨型永磁体磁疗仪器应考虑空间电磁辐射。

e)安全指标还应满足其它相应行业的相关要求。

2、电磁型产品:

a)电源条件、电源种类(交直流)、功率、磁场强度、作用区域的场强分布(厂家应给出场强分布图、试验方法和标准测试点)、安全范围(环境中磁场强度的限值5Gs)和磁场作用时间序列等要求。

b)与人体接触产品应有生物相溶性的要求。

c)安全指标应满足GB9706.1-1995国家标准的要求。

d)时变磁场除以上指标还应有时间参数(频率)和极数的要求。

3、永磁与电磁结合型产品:

应符合永磁型产品和电磁型产品的相关要求。

(九)产品的检测要求

磁疗产品出厂检验应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两部分。

性能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磁体表面磁场强度、磁场作用时间序列、时间参数(如有)等要求。

安全要求(如有)应包括:

漏电流、电介质强度、保护接地阻抗(如有)。

(十)产品的临床要求

磁疗产品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当前磁疗产品的临床作用效果,判定磁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审评人员从事技术审评工作和相关企业进行临床试验时提供更加有效的参考,我们以疼痛为例制订了《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附件)。

本指导原则阐明了磁疗产品的临床试验前提和基本要求,主要用于磁疗产品具有缓解疼痛作用的临床试验,磁疗产品的其他临床治疗效果的临床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发现。

(十二)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0号令)的要求,结合产品的特点至少还应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治疗部位;

2、产品消毒方法和参数(建议采用表面消毒、紫外线消毒等方法);

3、磁场强度的变化;

4、使用、贮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温度对磁场的影响(永磁型产品如对包装储运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使用、贮存、运输过程中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应明确产品治疗周期的安全剂量,应综合考虑治疗时间和磁场强度两方面内容,如“高斯×

小时”;

7、5Gs限值的空间范围;

8、明确产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且应提出推荐的治疗参数;

9、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如对磁场敏感者可能产生头晕、呕吐等晕磁现象)及解决办法(如停止治疗,减少治疗剂量或改变磁疗方法等);

10、防震、防高温、防氧化等去磁的说明;

11、高能磁场的安全规则;

磁场会使铁磁性物体磁化,从而产生引力;

磁场会使磁性信息载体(磁带、磁盘、信用卡等)磁化,从而丧失功能;

铁磁性物体接近磁场会影响磁场的强度分布等)。

如这些现象可能产生风险应加以分析、说明。

12、禁忌症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出血性疾病(包括全身、局部及颅内出血)的急性期;

b)严重的心、肝、肺、肾衰竭的患者;

c)临床试验中提出的其它禁忌症。

13、产品使用中应考虑慎用的人群,如:

a)身体植入金属的患者(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骨板、骨钉等);

b)癌症患者、妊娠期妇女、心绞痛患者、体弱者、儿童等;

c)开放性伤口;

d)血管性栓塞者。

(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磁疗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为划分依据。

a)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如电击防护类型分别为I类和II类的两种仪器,应按照两个注册单元进行。

b)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磁疗产品,应按照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c)应以预期用途作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

磁疗产品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附件:

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一、磁疗产品的特点

磁疗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磁场强度范围广泛;

(2)产生磁场强度的方式较多;

(3)磁疗产品作用机理不明确;

(4)临床适用范围广泛;

(5)具有临床效果的磁场强度剂量不容易确定。

二、磁疗产品的临床试验特点

磁疗产品的临床试验遵循医疗器械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基本规律,有着明确的目的和目标,通过系统的过程来探索临床治疗效果和剂量,最终回答磁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为说明书的撰写提供依据。

同时,磁疗产品的临床试验要体现磁疗自身的特点,要探索其辅助治疗或者缓解疼痛的能力,并进一步体现其对疼痛的减轻及其他疾病的辅助治疗作用。

三、应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是为申请人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收集和分析试验数据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科学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磁疗产品作用机理的研究

磁疗产品缓解疼痛的作用机制目前尚不清楚,存在几种可能的作用机制。

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应对磁疗产品的临床作用机理进行全面的研究,应掌握磁疗产品磁场强度的大小对人体的作用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在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中予以充分考虑。

适当的动物试验对于判断磁疗产品磁场强度的大小、分布对人体的作用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磁场强度的产生有多种方式,有永磁体产生的静磁、旋转磁体产生的旋磁及交变电场产生的脉冲磁、高频和低频磁场。

每种磁场对人体的作用机理还有待研究,因此,有必要开展动物实验,确定磁场对人体的作用机理,产生临床效果磁场强度的范围、分布等信息,并且为治疗时间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也要了解对人体可能产生危害的因素。

五、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一)临床试验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对申请注册的磁疗仪预期的“安全、有效”假设加以科学验证,而整个临床试验设计就是围绕着如何验证该假设而进行。

如“评价XXX磁疗仪治疗关节疼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据此研究目的选择合理的研究设计类型,这样才能对该设备在目标环境,应用于目标人群时的效果进行准确的评估。

这样的目的为临床试验确定了重点;

也应该为确定设备上市后,产品说明书上所标示的适应症提供了临床试验证据。

在明确叙述研究目的时,应该仔细的确定适当的研究终点。

这些终点应该能够被直接观察,是客观测量的指标,偏倚误差最小,并且与临床状况的生物效应存在直接联系。

(二)研究人群

在试验开始之前,申办者首先应根据磁疗仪的特性和作用机理确定该设备应用的适应症人群,并根据临床试验的特点和可能的影响因素,制定入选/排除标准,以确定本次临床试验的研究人群。

这些标准除能够代表研究人群的特征外,还应该考虑可能临床效果评价的影响因素控制。

在“评价XXX磁疗仪治疗关节疼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时,根据该设备的作用机理确定了受试者为膝骨关节病慢性疼痛患者作为治疗的目标人群,在试验设计时,常常要确定受试对象的选择标准,应从总体代表性、临床试验的伦理学要求和病人参加试验的安全性考虑制定,入选标准的确定不仅要考虑所研究的适应证,如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对疾病类型或分型定义(如骨关节病)、分期(慢性)、症状(疼痛)以及部位(膝关节);

还需确定受试者的年龄范围,签署知情同意书情况等。

排除标准主要考虑病人的依从性、试验过程中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合并疾病等情况:

(1)由于其他疾病、部位产生的急性和慢性疼痛,如膝关节术后痛,类风湿性关节,慢性痛等;

(2)由于其他系统性疾病不能接受磁疗,心、肺、肝、肾功能衰竭、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性倾向、高热、恶性肿瘤、磁过敏者;

(3)身体局部或全身有外置金属物品,如心脏起博器等;

(4)依从性差,不能合作者,如伴有精神障碍、痴呆等。

(三)临床有效性观察指标

在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有效性时,需明确设立相应的临床有效性观察指标,根据与试验目的相关程度,可将这些观察指标分为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

在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有效性中,主要疗效指标常用 关节疼痛程度评分,测评方法可采取目测类比评分(VAS评分)(见图1)、McGill多因素问卷调查等,另外,也可以用是否磁疗产品治疗无效而改为它治疗方式(如药物治疗)作为有效性评价指标;

次要疗效指标可包括:

(1)因疼痛改善有可能导致膝关节活动能力的改善,一般采用关节活动范围(ROM)进行评价;

(2)总体功能状况的改善,可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进行评定。

另外,对可能影响疗效的指标,包括病人的年龄、性别、以及是否服用止痛药物或接受其他物理因子的止痛方法治疗,如电疗,等影响因素作为伴随观察指标记录,以便以后的统计分析。

(四)对照组的选择及试验设计

在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试验中,设立对照的意义首先在于,通过对照鉴别和区分磁疗产品治疗作用与非磁疗产品因素对有效性指标的影响大小。

因为,在一次临床试验中影响疼痛程度评分的因素很多,如心理安慰效应的影响,个体对疼痛忍耐程度的差异,只有通过设立对照组,使非磁疗产品因素在实验组和对照组处于相似的状态,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因素的影响,对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疗效做出客观独立的估计。

另外,通过对照还可比较不同磁疗产品效应的差别。

为了减少个体心理安慰效应,在评价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的临床试验中,一般建议采用“安慰治疗”作为对照组,所谓“安慰治疗”对照,实际上就是一种有治疗的空白对照,即申请人设计一台外观与申请注册器械相同的磁疗产品,该产品的主要特征是无磁场产生。

为保证试验实施,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在研究方案设计时,可采用随机双盲,修正安慰剂平行对照设计,所谓随机双盲,即受试者在签署知情书后,将按事先产生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分组,其治疗用产品的种类无论是研究者还是受试者均不知,但每个受试者的分组详情以独立的应急信件形式保存,必要时可拆阅获知。

所谓修正安慰剂平行设计,即两组将在同一试验中心、同一时间、相同条件下进行试验,有效性评价终点指标可采用当受试者因疼痛不缓解而改变治疗的时间或在基础治疗情况下采用安慰剂对照方式,这时,附加的治疗也应作可作为有效性的次要评价指标。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对照,其研究方案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如果临床试验选用已上市的同类磁疗产品作为对照,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治疗的有效性,这样才能在证明与对照产品的有效性相似而间接推论其有效,但因这种临床试验无法实施双盲临床试验,其主要疗效指标的测量存在偏倚,或因难以做到严格的随机分组而导致组间非磁疗产品因素不均衡,影响有效性评价。

(五)样本量估计

研究中所需样本量与研究目的、观察指标的性质、个体间变异程度有关,还与假设检验的具体内容以及I、II型误差、组间客观差异的大小有关,不同类型研究设计对样本量也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选择主要效应指标是定量指标时较定性指标样本量少,如研究磁疗镇痛疗效时选择VAS评分值比用疼痛程度描述性术语(如缓解、减轻、不变和加重)等样本量少,如果所选指标的变异较大时(标准差大),估计的样本量也较大,另外,所比较两组间的效应差异越小,估计样本量越大。

对于一个确证磁疗产品治疗关节疼痛有效性临床试验的方案中应该给出估计样本量大小的依据和方法。

为此,研究者应事先获得有关样本量估算的一些参数,如主要观察指标组间差异可能大小和变异程度需通过文献资料或预试验获得。

对样本量进行估计时还应该考虑到受试者退出试验以及其他可预见的偏离实验方案的情况。

(六)安全性评价

对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评价,应该尽可能从每个临床试验中搜集相关的安全信息,最为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受试者主动报告或研究者非诱导式询问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获得,如记录病人是否在治疗中或治疗后出现不同于治疗前的症状或不适,如头晕,噁心,局部皮肤有改变(颜色改变、肿胀、痒或疹等)。

在分析过程中所有的安全指标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记录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时,不仅要记录直接与磁疗产品应用有关的不良事件,还应该包括与磁疗产品间接相关或无关的事件。

尤其应该报告那些导致了入院治疗,住院时间延长以及另外进行手术或内科治疗或死亡等严重不良事件。

在记录不良事件的同时,研究者尽可能该不良事件与磁疗产品的相关性,如果是相关的不良事件还应追踪随访至结束。

(七)统计分析

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应考虑主要疗效指标的的统计分析方法,并在统计分析前制订详细的统计分析计划。

并注意以下几点。

1、统计分析人群

临床试验过程中,由于要求所有随机化入组的受试者均符合入组标准,参与试验全过程而无失访,严格遵守试验方案,提供完整的数据记录等要求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在试验方案的统计分析部分应明确说明对各种类型的偏离方案、病例退出及缺失值的处理方法,根据意向性分析(Intention-to-Treat,简称ITT)的基本原则,主要指标的分析应包括所有随机化的受试者,无论其是否完成试验。

因此,常采用全分析集进行分析。

所谓全分析集(FullAnalysisSet简称FAS)是指尽可能接近符合意向性分析原则的理想的受试者集。

该数据集是从所有随机化的受试者中,以最少的和合理的方法剔除受试者后得出的。

如定义全分析集时,排除不满足主要入组标准或没有接受干预治疗的病例。

在选择全分析集进行统计分析时,对主要指标缺失值的估计,可以采用最接近的一次观察值进行结转,如在评价磁疗仪减轻疼痛的随机双盲临床试验中,有一病例在随机入组治疗2周后失访,试验评价的终点是治疗后4周,这例患者的疗效指标可采用第2周随访时所记录的观察值。

一般情况下,用ITT原则确定的全分析集进行有效性评价常常是保守的,但这种估计更能反映以后实践中的情况。

当然,统计分析也应在剔除了那些严重违背方案,依从性差的受试者后的符合方案人群中进行相同的分析以比较两个结果的结果,当两个分析结果结论一致时,可加强统计分析的结论。

2、基线资料的统计分析

在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对入组时两组基线资料的均衡性分析可以评判临床试验的随机化方案执行质量。

基线资料不仅包括受试者人口学资料,还应包括有效性

3、有效性指标的假设检验与总体参数估计

统计分析计划在对主要疗效指标的统计假设进行检验外,同时也应对磁疗产品有关性能特征的估计,以满足临床试验目的的要求。

完成上述任务时,应该描述对于主要变量(最好也包括次要变量)所应用的统计方法。

对于设备特征的估计应该伴有95%置信区间,如果可能,应该给出确定置信区间的办法。

4、安全性指标的统计描述

对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将可能与磁疗产品有关的不良事件作为不良反应报告,并以分组列表方式直观表示,所列表应按不良事件累及系统显示其发生频度、严重程度以及与所用磁疗产品的因果关系。

(八)研究中心以及研究者

在多中心的器械临床试验中,常将不同研究中心获取的数据集中起来分析,以便获取所要求的样本量,另外也可分析不同试验中心临床有效性是否一致。

因此,对于这些研究中心以及研究者的选取,在设计临床试验计划过程中十分重要。

被选取得研究中心应有招募足够数目合格受试者的条件,并配备能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便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对病人进行治疗和观察。

(九)临床试验的监查

试验研究过程中,由申办者指派临床监查员,定期对研究单位进行现场监查,以保证研究方案的所有内容都得到严格遵守,以及填写资料的正确无误。

在招募病人阶段,应该尽可能保证入选/排除标准的一致性。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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