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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关。

3.1.1.2拉开(合上)×

刀闸。

3.1.1.3合上(拉开)×

接地刀闸。

3.1.1.4取下(给上)×

保险。

3.1.1.5投入(退出)×

保护压板。

3.1.1.6在×

处装设接地线×

组(编号****)。

拆除×

处(编号****)接地线×

组。

3.1.1.7在×

处装设短路线×

处(编号****)短路线×

3.1.1.8在×

处装设隔板×

块。

3.1.1.9在×

处装设临时遮栏。

3.1.1.10在×

处悬挂×

标示牌×

3.1.1.11切换×

电流试验部件。

3.1.1.12关闭(开启)×

(汽、水)阀门。

3.1.1.13关闭(开启)×

阀门。

3.1.1.14关闭(开启)×

挡板门。

3.1.1.15拆除×

法兰堵板。

3.1.1.16断开(送上)×

电源。

×

(设备)停(送)电。

3.1.1.17在×

法兰处装设堵板。

3.1.1.18打开(关闭)×

人孔门。

3.1.1.19在×

悬挂×

标示牌。

3.1.1.20在×

加锁。

3.1.2操作票术语

3.1.2.1.×

变(开关、刀闸、PT、CT)停电检修(清扫、试验、保护校验)。

3.1.2.2×

KV

、Ⅱ(ⅠA、ⅠB、ⅡA、ⅡB)母线(PT、母联开关)停电检修(清扫、试验、)。

3.1.2.3×

开关停电,电机(开关、线路、机械)检修(检查、试验)。

3.1.2.4×

变(开关、刀闸、PT、CT)检修(清扫、试验、保护校验)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备用)。

3.1.2.5×

、Ⅱ(ⅠA、ⅠB、ⅡA、ⅡB)母线(PT、母联开关)检修(清扫、试验)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备用)。

3.1.2.6×

开关(电机、线路、机械)检修(检查、试验)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备用)。

3.1.2.7断开(合上)×

3.1.2.8检查×

开关在“分”(合)。

3.1.2.9拉开(合上)×

─×

3.1.2.10拉开(合上)×

3.1.2.11检查×

刀闸在“分”(合)。

3.1.2.12检查×

与×

负荷分配。

3.1.2.13取下(给上)×

控制(合闸保护信号)保险。

3.1.2.14取下(给上)×

KV×

段母线PT高(低)压保险。

3.1.2.15取下(给上)×

段母线PT二次交(直)流保险。

3.1.2.16断开(合上)×

段母线PT二次开关。

3.1.2.17投入(退出)×

过流(速断、差动、距离等)保护压板。

3.1.2.18投入(退出)×

重合闸。

3.1.2.19检查×

保护压板投入(退出)正确。

3.1.2.20拔出(插入、切换)×

3.1.2.21在×

刀闸线路(开关、主变、母线、CT、PT)侧验明无电压。

3.1.2.22在×

刀闸线路(开关、主变、母线、CT、PT柜內)侧装设接地线(短路线)×

组#×

3.1.2.23拆除×

刀闸线路(开关、主变、母线、CT、PT柜內)侧接地线(短路线)×

3.1.2.24拉开(合上)×

─×

刀闸线路(开关、主变、母线、CT、PT)侧×

3.1.3状态术语及其含义。

3.1.3.1停止运行:

指断开运行中的开关(刀闸)。

3.1.3.2退出备用:

指拉开刀闸,取下动力(操作)保险,退除保护(自动)装置,加装安全设施。

3.1.3.3恢复备用:

指拆除安全措施,恢复常设安全设施,按规定投入保护(自动)装置,开启(关闭)阀门。

3.1.3.4热备用:

指已恢复备用的电气设备,开关断开,合上开关两侧刀闸。

3.1.3.5投入运行:

指合上恢复备用的开关。

4职责

4.1安监部:

是我厂两票管理的归口部门,对两票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审查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的资格。

4.2相关部门:

是两票的执行部门,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上报本部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名单。

5管理内容

5.1工作票管理

5.1.1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的资格审查

a)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生产过程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和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了解检修工艺的人员担任,每年经《安规》考试合格,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名,安监部门审查,我厂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后生效;

b)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每年经“安规”考试合格,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安监部备案,书面公布,同时送发电部备查;

c)外单位进厂承包工作项目或因部门人员调整,确需增设(调整)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时,由部门(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并经“安规”考试合格,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公布,报安监部备案,同时送发电部备查;

d)未经考核公布的其他人员,没有工作票签发、负责、许可的资格。

5.1.2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2.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工作是否安全;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e)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1.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工作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组成员都已知晓;

c)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票的要求;

d)随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e)负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值班员所作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1.2.3工作许可人(值长、机长(班长)、指定的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

a)负责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地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c)检修设备和运行确已隔断;

d)停电的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e)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带电和爆炸的危险;

f)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5.1.2.4工作班成员安全责任: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1.2.5动火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审查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1.2.6消防监护人安全责任: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动火现场区域内可燃气体、液体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1.2.7动火执行人安全责任: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1.3工作票填写范围:

5.1.3.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a)需要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和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员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b)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热力系统包括:

汽、水、油、瓦斯、风、烟、压缩空气、冲灰、输煤、输灰、热工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c)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d)在热工保护、控制系统上工作。

5.1.3.2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一些简单的,并且不影响生产设备退出运行或备用的,无需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可办理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该票中“危险点及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组织实施,运行主值根据其工作范围可提出补充措施要求工作负责人执行,如没有应填写“无补充”。

5.1.3.3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消防工作管理标准》。

5.1.3.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和做安全措施者。

5.1.3.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和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和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f)其它低压电器回路上的工作(如照明、带电清扫等)。

5.1.4工作票填写

5.1.4.1工作票通用填写规定

a)工作票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正确、工整、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但在同一张票上不得涂改两处;

b)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填写;

c)工作票中所使用的设备名称和编号应规范化;

d)工作票的编号由班组按年、月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由各维修部按年度统一编号;

e)工作票延期时,批准工作时间由值长控制填写(电气二种票例外);

f)对于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容器、管道、地下井沟内,或进行大型起吊工作等特殊检修工作,应另行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g)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审查发现有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和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h)工作票上所列人员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i)工作票票面上所设栏目都必须填写齐全。

5.1.4.2热机工作票填写规定

a)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哪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b)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应写明设备名称、编号和主要项目,所填设备名称应与现场的标志一致;

c)工作票中参加人数一栏填写工作的总人数;

d)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完善。

(如:

对于隔断的一切、汽、水、煤、风、烟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悬挂的标示牌,加锁链、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e)工作票中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应填写已执行,不得用打钩代替;

f)若因系统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补充和扩大的措施项目,完整的填入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若无补充内容,应在该栏目内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5.1.4.3动火工作票填写规定

a)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厂安监、消防人员审核,分管生产的厂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b)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厂安监、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c)参加动火工作的人员姓名,均应填写在工作票上;

d)审核人对安全措施的补充项目可填入必须采取措施栏内;

e)工作许可人将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在补充措施栏内按序号填写“已执行”和“未执行”空余部分应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

5.1.4.4电气工作票填写规定

a)工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有双重名称的,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并要与现场实际标志相符,工作地点应填写清楚(如配电室、户外设备的名称及编号);

b)工作票的工作组成员一栏,应填写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当几个班共用一张工作票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填写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共几人;

c)将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完整的填入措施执行情况栏内;

d)接地线装设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在已做措施栏内及拆除接地线栏内,应注明接地线编号和数量;

e)接地线转移后,应在已结束票上备注栏内详细注明转到哪一张工作票上;

f)工作票上计划时间要考虑停、送电,系统倒换的操作时间;

g)需工作班人员自己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如福利区、配电线路),安全措施执行一栏由工作班人员执行一项,填写一项。

5.1.5工作票执行

5.1.5.1须值长亲笔签名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运行(备用)机组。

a)发变组保护回路,6KV厂用电源保护回路;

b)需要机组降出力;

c)要改变6KV、380V厂用母线电源方式;

d)主要辅助设备超过24小时;

e)UPS回路;

f)直流母线停运;

g)需要机组退出备用。

(二)检修机组

a)重要辅助设备超过168小时;

b)6KV厂用母线备用电源保护回路;

c)需380V厂用母线停运。

(三)公用系统

a)继电器室、升压站主要运行设备;

b)需380V母线停运;

c)主要辅助设备。

5.1.5.2经值长同意,机长代替值长签值长名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a)380V灰渣段需改变运行方式;

b)继电器室、升压站设备;

c)供水10KV、6KV厂用母线工作、备用电源回路;

d)供水主变需退出运行;

e)公用系统一般辅助设备;

f)需退除运行电除尘器电场。

5.1.5.3除5.1.5.1和5.1.5.2条以外的所有工作均有运行机长签名批准工作时间。

5.1.5.4经值长签名同意的工作,工作票结票后,运行许可人需向值长汇报。

5.1.5.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5小时前交当值运行机长、值长,当日必须消除缺陷的工作,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工作票。

5.1.5.6运行机长、主控收到工作票后,须认真审查核对所采取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内容应与系统、设备名称相符,必要时应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5.1.5.7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亲自送交和办理开工、结束、转移、延期手续,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

5.1.5.8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一张工作票工作,如该工作须临时停止,又需担任另一项工作,负责人应将原工作票交回运行机长处,方可担任另一项工作负责人。

5.1.5.9工作期间,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内,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将变动情况记在备注栏内。

5.1.5.10事故抢修工作(指主、辅设备发生故障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抢修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且必须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上,如预计抢修时间超过四小时,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待白天抢修工作仍需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1.5.11外单位人员在我厂所管辖的设备上工作,应由设备管辖部门提供和办理工作票签发手需,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并向外单位工作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允许工作。

5.1.5.12工作票不能代替设备检修申请,特别是属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检修时,开工应提前三天由设备管辖单位提出申请,待总工程师批准后,交值长联系待批,调度批准后,办好工作票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5.1.5.13工作票手续未办完之前,严禁约时开工、约时停、送电、约时结束。

5.1.5.14运行人员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结束或交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5.1.5.15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与票面填写的安全措施一致,且安全可靠,经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在工作票栏内签字后,方可开工。

5.1.5.16设备检修时,需检修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签发时,应注明“安全措施由检修自理”(如运行值班人员无法采取的防范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

检修试验现场临时应装设的围栏等)。

5.1.5.17热机工作票中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由热机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的安全措施由热机值班人员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值班人员执行,热工设备的停电措施由热工人员执行,在所有断开的电源开关及关闭的阀门上挂警告牌.。

5.1.5.18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5.1.5.19检修开工前,负责人应召集所有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票讲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及带电、带汽、带压的部位,交待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1.5.20厂区外配电线路(福利区)的部分停电工作,工作票一经签发,值长批准后即认为完成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班组自行完成,需全部停电的工作,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完成并办理许可手续(厂区外的安全措施仍由工作班组完成)。

5.1.5.21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到期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时间在二日以上时,则应在到期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申明原因。

5.1.5.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与动火工作票到期未完工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不得延期使用。

5.1.5.23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且事前应征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同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原因。

5.1.5.24在工作票终止期限未到之前,如需对检修设备试转、试投时,则应将工作票交回运行机长处,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拆除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运,工作班组若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做好安全措施,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1.5.25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工作范围时,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1.5.26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组应清扫、恢复现场,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5.1.5.27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将设备的检修、改进、变更等情况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记入检修记录或设备变更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1.5.28工作负责人办完工作终结手续后,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5.1.5.29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对因其他工作而需保留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工作票不能盖“已执行”印章。

5.1.5.30已开工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结束后注销,并在工作票右下角盖上“已执行”印章,对因故未执行和作废票应分别盖上“未执行”和“作废”印章,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5.1.5.31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限定24小时(检修机组为72小时);

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限定72小时(检修机组为120小时)。

5.1.5.32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

5.1.6工作票管理

5.1.6.1工作票一经编号,不得撕页和散失。

5.1.6.2工作票终结后,分别由发电、维修部的安全员收回,审查后盖上“合格”或“不合格”印章,每月将工作票总张数、合格率报安监部,按月进行考核,并按工作票统计审查卡片标准格式装定成册,保存一年。

5.1.6.3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总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数)×

100%,作废的、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统计。

5.1.7工作票考核

5.1.7.1工作票应由发电部及维修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平时检查外,安监部对工作票也要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并每月进行统计复查,并对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5.1.7.2发电部、维修部应按月公布不合格的工作票并提出考核意见。

5.1.7.3凡无票工作,到期无故不办延期或结束手续,工作票由其他人代替办理,开工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即开工等严重违犯工作票制度者,统计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所在班组工作票合格率为零,所在部门工作票合格率降低10%,同时无票工作按一类习惯性违章考核,其他每张罚款100元。

5.1.7.4对已执行的工作票,发现因安全措施不全(漏项、并项、设备编号及名称错误等),有可能构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未遂事故并制止者,除原工作票统计为不合格外,还应按未遂责任事故(一、二类障碍或一类习惯性违章)加以统计考核。

5.1.7.5应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未办理,用其它工作票代替者,按无票考核。

5.1.7.6凡工作票由安监部门抽查不合格者,每张罚款100元。

5.1.8工作票责任认定

5.1.8.1对已签发生效的工作票,发生工作内容不清,安全措施漏项,设备编号及名称错误,在执行中发生误操作而造成后果者,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统计,工作票上所有签名的各类人员应负有以下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b)工作许可人、机长(班长)、值长负重要责任;

c)监护人、操作人负次要责任;

d)如因管理不善,部门及有关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e)在操作中发现错误,及时纠正,避免了事故,给予一次性奖励。

5.1.8.2由于工作不认真,对已签发生效的工作票,若因所做安全措施漏项或不彻底、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双方未到现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开工,造成后果者,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统计,工作票上所有签名的各类人员应负有以下责任:

a)工作票许可人负主要责任;

b)工作票负责人、操作人(监护人)负重要责任;

c)机长(班长)负次要责任;

d)如因管理不善,部门及有关领导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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