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作业环境评价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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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和试验责任制不落实,本条不得分;
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
2.1.1.2
手持电动工具
20
(1)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有关人员是否掌握了手持电动工具正确的使用方法
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02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现场随机考问不少于3人;
是否合格按02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查评单位无清册或与实际不符本条不得分;
一件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1人不完全掌握扣标准分的50%;
2人不完全掌握不得分。
(2)本单位是否按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管理手持电动工具
检查有关部门及班组制度文本、相关记录
无国家标准文本或本单位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不严或管理责任不落实本条不得分;
已制定管理
2.1.1.3
移动式电动工具
(1)潜水泵、其它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移动式电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是否合格按03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或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现场检查一件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问题较多的不得分。
在完善0
(2)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检查制度文本,现场检查
无责任制文本或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2.1.1.4
是否按照GB13955—19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在现场正确安装和使用漏电保护器(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
无国家标准及本单位的使用管理规定,或现场执行不严不得分;
2.1.1.5
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不少于10个,样品数分布应炉、机、电、燃、其他各2取样,是否合格按04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一处不合格扣标准分的50%;
标志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1.1.6
保护接地及接零
(1)生产及非生产电机、电气设备等金属外壳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符合标准的要求
现场检查,查评样品数不少于20个
接零系统中个别设备单独接地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2)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有无具体规定,切合实际
查阅制度文本
无规定不得分;
执行不严扣标准分的50%—80%。
已有规定10
2.1.1.7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查阅制度文本,现场随机检查,是否合格按05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管理制度不得分;
制度不完善扣标准分的30%;
发现一处临时电源不合格扣标准分的30%;
2.1.1.8
所有工作人员是否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是否经过模拟人的培训
查阅培训记录,用模拟人随机抽考10人
普及率不足70%或没有经模拟人培训;
无培训记录不得分;
抽查1人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有培训记录10
2.1.1.9
升压站、主变、高备变等高压设备的围栏是否加锁;
高、低压配电室的门是否加锁;
检修电源箱、动力盘柜的门是否加锁;
锁具是否可靠,是否做到随手锁门
现场随机检查
发现一处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标准分的30%—80%。
2.1.2
高处作业安全
120
2.1.2.1
安全带
(1)安全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管、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随机检查不少于10条,对库存未发放用品全数检查,是否合格按06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抽查的车间无统计数字或数字与实际不符扣标准分的30%;
发现一条不合格扣标准分的50%;
存放、保管不符合要求扣标准分的60%
(2)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安全带使用前的检查项目;
现场作业是否正确使用
现场检查及考问
评价期内发生因不系安全带造成高处坠落事件,且现场仍然发现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现象的,本条不得分;
现场发现1人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本条不得分;
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60%。
有使用规定
2.1.2.2
脚扣
(1)脚扣保管、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查证同2.1.2.1条
(1),是否合格按07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发现一个不合格扣标准分的50%;
无脚扣
(2)工作人员是否掌握脚扣的日常检查项目,使用前是否检查
1人不掌握扣标准分的20%;
评价期间发生因脚扣检查不到位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轻伤、未遂及以上事故不得分
2.1.2.3
脚手架及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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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脚手架组件[木质或竹质脚手杆(管)、脚手板、扣件、吊架等在用品]及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保管、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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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组件抽查5%,不少于50个;
少于50个的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08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在用品中混有应报废品不得分,并加扣2.1.2标准分的50%;
每种组件中1个不合格的扣标准分的20%;
存放混乱或存放地点环境恶劣不得分
(2)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及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随机抽查,是否合格按09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标准分的50%;
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
(3)有无脚手架搭设分级验收制度,使用后的脚手架是否及时拆除
评价期内发生因脚手架搭设质量问题发生的轻伤、未遂及以上事件,且现场仍有不合格现象不得分;
无制度文本不得分;
有制度执行不严不得分;
使用后未及时拆除扣标准分的50%,若在热力系统附近不得分。
无架手架
2.1.2.4
移动梯、台
(1)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统计数字随机抽查,样品数不少于10件,是否合格按10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车间、班组无清册扣标准分的30%;
抽查不合格率每1%扣标准分的10%;
存在好坏混放等每件扣标准分的50%;
清册齐全
(2)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无责任制文本2.1.2.4条不得分;
有责任制但落实不够扣标准分的20%—60%。
已经有规定10
2.1.2.5
立体交叉作业、使用脚手架等登高作业是否采取了防止落物伤人、落物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全扣分50%;
发现问题较多不得分。
2.1.2.6
仓库内货架的码放是否采取了防止引起连锁倾倒的措施;
对较重物体的码放是否采取了防止坠落伤人的措施
重物码放存在坠落危险的情况不得分
2.1.3
起重作业安全
130
2.1.3.1
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升降机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清册随机抽样检查,不少于10台;
少于10台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11~15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汽机房天车不合格2.1.3条不得分;
无清册或与实际不符扣标准分的20%;
抽查一台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2.1.3.2
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清册随机检查,样品数不少于10%,少于10台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17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扣标准分的20%,抽查不合格率每10%扣标准分的30%;
问题较多不得分;
2.1.3.3
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查评方法同2.1.3.2条,是否合格按18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2.1.3.4
起重机用钢丝绳、纤麻绳(麻绳、棕绳、棉绳)、吊钩、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抽查三个班组的实物,查阅检查、试验记录
没有定期试验不得分,试验存在漏洞的扣标准分的30%;
评价期内发生由于没有定期检查和试验,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造成断绳、断卡等问题不得分。
2.1.3.5
起重机械、机具有无管理制度;
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缺陷是否及时消除;
日常检查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查阅制度及责任制文本,查阅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无管理制度,无责任制不得分;
未经专业部门检验不得分;
检验后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不得分;
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50%
已有管理制度15
2.1.3.6
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检查、试验,全部查评。
是否合格按16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任一台电梯不合格不得分;
无电梯
2.1.3.7
使用临时吊篮时,是否采取了防止工作人员和吊篮一起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吊篮内工作人员人数是否超出2人;
查阅相关资料;
使用临时吊篮工作人员超过2人,或没有采取防止工作人员与吊篮一起坠落的措施本条不得分;
2.1.3.8
炉内检修平台在使用前是否进行荷载试验;
在平台上的工作人员是否采取了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查阅相关制度、验收资料;
无制度不得分;
制度执行不严不得分;
存在其它问题口标准分的20%—60%。
无锅炉
2.1.3.9
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查阅制度文本,现场检查
无管理制度、无维修责任制和维护记录扣标准分的50%;
2.1.3.10
是否有专人负责起重设备、电梯的技术管理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查阅制度文本、技术台账、资料,现场检查;
检阅岗位设置资料
无技术资料、台账、检验报告不得分;
无专人负责不得分;
2.1.4
焊接安全
2.1.4.1
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清册随机抽样检查。
样品数为总数的10%,不少于10台,总数少于10台时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19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或清册与实际不符扣标准分的30%;
一台不合格扣标准分的20%;
2.1.4.2
电焊机二次线与焊接物接线是否规范,焊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发现一处接线不规范问题不得分。
2.1.4.3
有无电焊机使用管理、定期检查试验制度,检查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阅制度及责任制文本,现场检查
无管理制度、无责任制本条不得分;
贯彻执行不严本条不得分;
2.1.4.4
焊接作业现场是否采取了防止引发火灾的措施;
在密闭容器或空气流通不畅场所作业是否采取了加强通风的措施
发现现场一处没有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分;
发现在空气流通不畅通场所使用氧气的情况不得分,并加扣2.1.4的50%
2.1.5
机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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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木工机械(圆锯、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清册随机抽样检查,不少于4台,是否合格按20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或清册与实际不符扣标准分的20%;
1台不合格扣标准分的50%
无木工机械
2.1.5.2
台钻、固定式砂轮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21、22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2.1.5.3
各类机加工设备(冲、剪、压机械、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23、24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加工设备
2.1.5.4
机械转动部分的防护罩、遮栏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标准分的30%;
问题严重不得分。
2.1.5.5
是否制订了各类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安全规定;
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
现场检查,查阅制度文本,现场考问
无规定或规定不完善不得分;
工作人员1人不熟悉和掌握扣标准分的30%;
存在其他问题扣标准分的30%—60%;
有操作规定5
2.1.6
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2.1.6.1
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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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25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不得分;
任一台设备不合格不得分;
2.1.6.2
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如茶炉),食堂的加热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26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清册或任一台设备不合格不得分;
2.1.6.3
空压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清册全数查评,是否合格按27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2.1.6.4
汽暖系统的安全阀是否每年进行校验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清册或不校验不得分;
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60%。
无汽暖系统
2.1.6.5
有无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使用安全规定
查阅规定及责任制文本,现场考问有关人员
无管理制度及责任制,不切合实际或未经定期检验以及现场抽查有2人及以上对安全规定不熟悉的本条不得分;
2.1.7
特种作业、特殊危险作业及安全防护
95
2.1.7.1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包括检修人员中的Ⅱ工种)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培训记录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发现1人无证操作不得分,定期复审执行不严扣标准分的50%;
无特种作业清册或培训记录不得分;
2.1.7.2
是否有本企业特殊危险作业清单(如特高空作业、带压堵漏、带电水冲洗、打焦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是否针对这些作业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查阅相关工作票记录,与有关人员共同研讨;
无相关制度、清册不得分,清单存在明显漏洞或任一特殊危险作业的两措一案不完善本条不得分;
工作票内有危险点分析15
2.1.7.3
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员工宿舍、办公楼、集中控制室、食堂、礼堂等人员聚集场所,无两个及以上的门及通道不得分;
在人员集中时门或通道不能保证正常使用不得分;
缺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得分;
2.1.7.4
有无劳动保护及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具体规定,职工在现场是否正确使用
查阅规定文本,现场检查,是否合格按28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无具体规定、不符合标准、存在漏洞本条不得分;
发现不正确使用1人次扣标准分的50%;
发现2人次及以上本条不得分。
2.1.7.5
安全帽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按班组检查,总数不少于20顶,是否合格按29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发现1顶不合格扣标准分的10%;
发现1个班组的安全帽全部不合格本条不得分
2.1.7.6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存放地点是否合理,定期检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工作人员是否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查阅责任制文本及定期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考问有关人员
未配备或配备数量不足不得分;
1人不会使用扣标准分的50%;
定期检查责任制不落实不得分
2.2
交通安全
200
2.2.1
是否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有否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查阅相关资料
无交通安全委员会不得分;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有会议纪要或记录,未落实的扣标准分40%;
无专兼职管理人员扣标准分40%
成立委员会例会正常开展15
2.2.2
基础资料
是否建立驾驶员档案、机动车档案、交通(违章、事故)档案
无驾驶员档案、机动车档案、交通安全(违章、事故)档案不得分,缺一项扣标准分20%,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60%。
有档案10
2.2.3
各类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根据清册随机抽样检查,样品数为总数的5%,不少于10辆,是否合格按第30号评价检查表判定
抽查的单位无各类机动车辆(含电瓶车、叉车、铲车等)清册扣标准分的50%;
抽检不合格率每10%扣标准分的30%;
评价期内发生了因车辆不合格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得分
2.2.4
是否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查阅制度文本,现场抽查3个车间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外包施工队车辆
无制度或流于形式不得分;
派车制度执行不严格或发现载人、载物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不得分;
已制定规定40
2.2.5
是否制定驾驶员(包括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含外包施工单位在内)的情况;
是否坚持定期的学习和车辆检查制度
35
无制度或发现无证驾驶的情况不得分;
定期学习和车辆检查制度检查执行不规范不得分;
评价期内发生司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得分;
已制定规定35
2.2.6
企业是否制定了确保通勤车辆(大客车)交通安全的措施。
如应针对如通过山区防止滑坡、泥石流、冰雪、特路道口等特殊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了解通勤车辆的路途情况
无措施或驾驶人员不熟悉不得分,存在其它问题扣标准分的20%—60%。
已制定措施15
2.2.7
厂区道路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主干道、路口、转弯处缺少限速标志不得分;
转弯处如视线不清缺少凸镜不得分;
2.2.8
厂内铁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重要问题1处扣标准分的30%
厂区无铁路
2.2.9
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机动车季度交通违法超标率控制在30%(不含)以下,每超标一次扣标准分10%。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本条不得分;
按照公司规定及时上报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对隐瞒事故的单位每次扣标准分的30%;
漏报、迟报每次扣标准分的20%;
2.3
防火、防爆
400
2.3.1
1.新扩改建项目是否通过消防建审
2.新扩改建项目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100
未经消防建审或验收不得分;
有书面验收资料100
2.3.2
1.有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是否有健全的防火委员会和办公室。
3.是否建立义务(专兼)消防队。
4.是否有专(兼)职防火监督员。
5.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正常开展活动。
50
依据中国大唐消防管理标准、大唐国际发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查阅有关资料
没有成立防火委员会,没有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培训,本条不得分;
存在一般问题扣标准分的20%-80%;
已有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活动50
2.3.3
1.是否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火职责。
2.有无各级防火制度
3.有无全年防火检查及整改记录
4.是否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专项措施。
5.是否开展职工消防培训
6.消防档案是否健全
30
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制度(依据中国大唐消防管理标准、大唐国际发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各项消防制度不落实,无制度不得分;
各级防火职责制不落实、没有消防档案,扣本条50%。
存在一般问题,扣标准分的20%-40%
档案齐全30
2.3.4
1.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试验是否正常开展。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标志是否齐全。
4.购置消防产品、设备、施工队备案审核制度,是否认真执行了中国大唐消防管理标准。
消防器具、设施运行情况(依据中国大唐消防管理标准、大唐国际发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查阅制度文本及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
与典型消防规程不符不得分;
定期检查无记录或无标志不得分;
购置防产品、设备、施工队备案审核制度,不落实中国大唐消防管理标准的不得分。
2.3.5
1.干部、职工防火意识是否到位;
2.火险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3.考核期内是否发生火灾;
4.发生火灾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一星期内上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