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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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1、职业健康检测记录。

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

13、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4、自评报告。

15、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2、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4、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5、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8、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9、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0、工艺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12、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13、变化管理制度。

14、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5、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16、危险源管理制度。

17、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8、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9、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20、安全检查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企业应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

2

未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未能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扣1分。

安全生产目标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零死亡;

b)千人负伤率

c)千人重伤率;

d)隐患治理完成率等。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零死亡;

千人负伤率;

千人重伤率;

隐患治理完成率等)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视为无,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未有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扣1分。

企业应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未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分。

2.2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18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24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石灰窑的安全生产管理;

应急供电设施管理;

机电设备管理;

气瓶管理;

可燃气体检测管理;

防高温、防灼伤管理;

包装用电石桶管理;

放射源安全管理;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制定的检维修制度中应涉及:

1)炉气处理系统的检维修;

2)电极组合式把持器检维修;

3)高压电气设备的检维修;

4)电石炉变压器绝缘油及调压开关绝缘油的管理;

5)电石炉内检修作业等。

10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艺操作指标、控制参数;

正常的操作程序和步骤;

岗位安全设施、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异常情况的操作处理;

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预防措施等。

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

内容没有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和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企业应在新炉型、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企业在新炉型、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没有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不得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60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

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

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

无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扣2分。

30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

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不得分;

每少一项,扣2分。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企业未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未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未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未进行风险管理。

,每处扣1分;

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企业未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得分。

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立项批复;

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

未备案的,不得分;

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后,试生产前应编写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未编制试生产方案,不得分;

未备案的,不得分。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安全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企业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分;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获得安全许可,就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

未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分。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无检维修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未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2分;

未落实“五定”,扣2分。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每缺少一项程序,扣1分。

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管理程序,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无验收管理程序的,不得分;

未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的,扣1分。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没有该项制度,不得分;

未现场进行对接,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未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每项扣1分。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6.4安全设施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帐,扣1分。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

企业应按照电石生产的特点,配置下列安全设施:

a)水冷式变压器水油压差检测报警装置;

b)变压器、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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