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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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3
加快高排放车更新淘汰
严格执行柴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政策,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区域行驶。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区国资委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车改办)
区财政局
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
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加快推进小客车、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邮政、城区快递、环卫等行业车辆“电动化”。
区商务委
区邮政管理局
区科委
区环卫中心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区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
区旅游委
市规划国土委
顺义分局
顺义供电公司
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市政控股有限公司
顺鑫农业
5
强化新车排放监管
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顺义工商分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区环保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做好路检路查,加强进京口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检查,对于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
长期
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委顺义
公路分局
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
区农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农机中心
区商务委要强化对本区物流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环保局重点查处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仍上路行驶,以及多次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
7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
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
8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加强本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农机中心等部门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核查,确保本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
对本行业工地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对工地实施通报、约谈。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9
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对区属环卫公司的符合条件的非纯电动环卫车(未列入新能源车更新计划)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连接。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10
建立粗颗粒物量化考评机制
为确保我区降尘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各属地降尘量控制在6.5吨/月·
平方公里以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辖区粗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通报。
11
实施扬尘视频监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监控系统,加大对本行业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12
加强对视频监控扬尘问题的执法检查
城管执法部门对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及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移送的问题线索加强执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
13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工地台账,并与城管执法、环保部门共享。
14
建立责任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12月
底前
相关属地政府
——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属地及区环卫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及标准开展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车行道“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1%;
各级道路积尘负荷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组织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并排名,组织城市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要求检测超标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公路分局按照“分段施工”、“开工前提醒,施工时严管,完工后及时恢复”原则,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定期对公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农委办将农村街坊路硬化、修复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明确标准要求,组织各街镇落实。
区农委(区美丽乡村办)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建立辖区道路保洁标准台账,严格做好辖区道路扬尘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裸地等面源扬尘,分类施策、全面整治。
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按照扬尘管控相关要求,做好裸地等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属地拆违工地、“小微工程”(施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投资30万元以下)、架空入地等工程扬尘管控,确保拆违工地做到“场清地净”。
9月底前,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区农委指导推广秋收作物秸秆还田、留茬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有效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加强城区公共绿地的裸地治理。
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相关镇政府
15
强化扬尘问题执法
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定期对街乡镇、行业施工工地查处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视频监控、巡查检查等方式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和属地政府;
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
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
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持续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联合督导、联合执法、日常检查、工作例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运输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停车辆进出工地资格,直至撤销企业经营许可、车辆准运许可处理。
强化问题扬尘执法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将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运输、非法改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移送区交通局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办理,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
同时加强对准运车辆的事后监管。
采取约谈、限期整改、依法吊销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
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告知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使用具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并办理工程项目消纳证。
16
实施扬尘督查
围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其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日常监督,采用发现、交办、巡查、预警、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
17
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深入报道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宣传,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公示区级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区广电中心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
18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退出60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重点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力度。
9月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区安监局
区发改委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9
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聚焦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大于25吨的工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企业制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
按照市交通委制定的汽修行业提质升级的行动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
按时间
节点完成
20
全面整治餐饮油烟
落实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围绕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餐饮单位,按照“三个一批”(即清理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推进餐饮业规范化管理。
提升整治餐饮服务单位800家。
市公安局顺义
分局
顺义公安消防
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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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针对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执行北京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区场建筑涂料、胶粘剂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
针对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确保所属行业工程在内外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黏剂、水基型胶黏剂、本体型胶黏剂等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达到《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7)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
22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3
开展专项执法
组织开展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汽修、化学品制造、橡胶制品、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以查促治。
其中,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执法检查实现基本覆盖;
汽修企业全年执法量不低于200家(次)。
顺义公安消防支队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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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为主推进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
2019年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及优质煤配送工作。
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
11月15日前
北京顺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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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筑节能
继续开展节能效果未达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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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门槛
新、改、扩建工程应使用1级能效标识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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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按照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区应急办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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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提高区域联动的科学性、有效性。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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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济政策
严格落实本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领域。
相关行业部门
区税务局依据环境保护税相关规定及环境违法相关信息,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复核调整环保税税款,发挥税收促进治污、减排作用。
区税务局
30
强化环境精细化管理
镇(街道)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污染源台账,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切实落实环保网格员职责,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发现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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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通过一报(顺义时讯)、一台(顺义电视台)、一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
区委宣传部
相关行业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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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保督察
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季节性污染源特征,对重点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