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管理办法标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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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高压柜应具备“五防装置”(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断路器带接地合闸、带电挂接接地线、误开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运行:
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油量、油色、温度指示准确正常;
连接点应无松动、过热现象;
瓷绝缘不得掉瓷、不得有裂纹和放电痕迹并保持清洁;
充油设备不得漏油、渗油。
第十七条高压柜需具备设备名称与编号(编号:
地方供电局编号+部门编号+柜子顺序号,如二厂一部一号进线柜编号为9211,地刀号:
921167)。
第十八条交流电压大于1KV的为高压。
第十九1KV以上高压柜时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在高压柜工不停电的工作执行第二种工作票、停(送)电均需执行倒闸操作票。
KV线路时执行低压停送电票。
第二十一条部门车间实验电源需针对该开关柜制定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并张贴上墙,停送电须记录在册。
第二十二条变、配电设备及线路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第五章电缆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缆敷设整齐,有标识牌;
悬挂标识牌,距喇叭嘴150mm,电缆过墙要有护管。
第二十四条电缆进入电缆沟、建筑物及配电盘(柜)处要进行防火封堵并在电缆进出口1.5米内刷防火涂料。
第二十五条电缆要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电缆上部无淋水(如有必须采取措施),电缆标志要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分岔处应悬挂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动力电缆不出现干包头和不符合规定的冷补接头。
第二十七条电缆不得随意切割、损坏。
第二十八条固定铺设电缆不应盘卷。
第二十九条电缆上和电缆桥架上不得有杂物和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
第三十条电缆接线规范,无明线头、鸡爪子、羊尾巴。
第三十一条电缆桥架内无积尘。
第三十二条交联乙烯电缆运行温度不得超过70℃,聚氯乙烯电缆运行不得超过90℃。
第三十三条电缆沟及防火墙需有标识,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章设备保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设备外壳要重复接地,接线符合规定要求,接地线(镀锌板)需涮黄绿相间油漆。
第三十五条所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整定合理。
第三十六条设备有过流、接地、漏电、电压保护(过压、欠压)。
第三十七条避雷设施每年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榆林市质检局每台开关柜均需有浪涌过压保护)。
第三十八条变压器温度不得超过120℃。
第七章电气安全用具管理
第三十九条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
第四十条有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台帐。
第四十一条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
第四十二条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
第四十三条灭火器定位管理,放置区底部刷红白相间油漆,墙上张贴该灭火器、沙箱使用方法及急救电话、责任人等内容。
。
第八章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设备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有停送电制度。
第四十六条有电气试验制度。
第四十七条第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十九条有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第五十条有“两票”管理制度。
第九章维修中心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为了规范维修中心各厂、公司内部停、送电操作程序,使停、送电手续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消除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责任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中心各厂、公司供电系统中运行的变、送、配电设备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需要变、配电所(室)开关停、送电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停电检修应在电源引出变、配电所(室)所属部门办理工作票,变、配电所(室)按现有责任划分管理。
第五十四条正常检修工作
1.下列情况应属于正常检修:
a.需停电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
b.需停电检修电缆线路;
c.需停电搬运、移动设备;
d.需停电更换电缆、调整母线、调整刀闸;
e.需停电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
f.需停电改变设备接线方式;
g.需停电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h.需停电进行设备大、中、小修;
2.正常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3.维修中心涉及到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车间内部配电室停电,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把好许可关,不办理工作票的任何检修申请,检修人员均有权拒绝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
另一种是分厂(公司)变电所停电,由车间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报经分厂(公司)生产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五条事故状态下的抢修
1.下列情况应视为事故状态
a.威胁人身安全,如:
直接触电、间接触电、电弧伤人等;
b.威胁设备安全,如:
设备着火、电缆着火、导线断线、严重设备缺陷等;
2.事故状态下,可不办理工作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向调度说明事故原因和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调度应做好记录。
3.根据事故性质,拉开事故开关,并记入运行记录内。
4.事故设备如需检修,必须经部门经理下令,并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发生人身触电、电缆着火、开关爆炸,在开关未自动跳闸时,
6.事故单位应立即拉开事故开关,并及时汇报调度。
第五十六条工作票办理
1.所有检修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应使用维修中心统一制定的工作票,其它自制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视为废票。
2.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配电室操作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部门经理: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维修中心停送电“两票”管理制度
一、各厂、公司针对停送电作业,制定工作许可制度及工作程序。
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二、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一种工作票与操作票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
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并视情节加重处罚。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带电设备不能满足《安规》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4、高压电气试验的工作;
5、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6、继电保护检验,需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的工作。
三、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1、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者;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
6、对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而不影响主保护正常运行的工作;
7、进入变电站从事土建、油漆、生产区绿化、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四、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三个月,如有一例不保存罚经理100元。
五、对于停送电的作业工作任务,其工作票的办理必须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供电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
六、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操作票交主管安全的经理,确认送电区域无人作业后,方可通知生产办送电。
七、“两票”的填写要清楚、准确、完整。
如有一处不清晰罚部门经理100元。
八、测试电源线路单相接地大于250V时停送电未办理倒闸工作票,罚部门经理100元。
九、拆(接)线未站绝缘台上或戴绝缘手套工作,罚部门经理100元。
第十章电气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十九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条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
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第六十一条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
第六十二条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第六十三条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高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六十四条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内容包括:
互感器变比、保护定值)。
2、配电室平面布置图及巡检路线图(需上墙)。
3、紧急停电拉闸顺序表(需上墙)。
4、触电急救措施(需上墙)。
第六十五条规章制度配置
1、设备操作规程。
2、停送电制度。
(需上墙)
3、定期试验制度。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6、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7、“两票”管理制度。
8、配电室设备缺陷制度。
(附高压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记录配置
1、变配电室巡视检查记录;
2、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高压供电处提供)
3、要害场所记录;
(新增)
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5、停送电记录;
6、第一种工作票;
7、第二种工作票;
8、低压停送电工作票;
9、倒闸操作票;
10、设备定期试验记录;
11、保安用具台帐、检验及检查记录;
12、蓄电池维护记录;
13、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由供电处检测并提供记录)
14、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由地方检测部门试验并提供记录)
第六十七条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1、高(低)压验电器各2只,要求标明电压等级、贴实验合格证;
(检验周期6个月)
2、接地线2组,编号(检验周期1年);
3、绝缘杆1根(检验周期1年);
4、绝缘手套2副(检验周期6个月);
5、绝缘靴2双(检验周期6个月);
6、护目镜2副;
7、绝缘平台1块,最小800mm*800mm(检验周期1年);
8、绝缘皮:
1000mm*5mm耐压10KV绝缘皮根据要求铺设,并按安健环质办要求标明“操作区”字样,并划黄线标识。
9、多功能柜不少于一个。
10、木凳1个;
第六十八条消防器材配置
1、沙箱2个:
1000mm*500mm*500mm(用易碎纸袋装好整齐摆放在沙箱内不少于20个);
2、8kg干粉灭火器4个;
3、1个沙箱2个灭火器成组摆放于门口附近(无油开关及油冷却变压器可不在变配电室内设置沙箱)。
第六十九条应急照明配置
应急灯2套,配电柜两侧对射,照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检测一次。
(参照中心标准配电室)
第七十条、标识配置
1、格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安全标准)
类别
文字内容
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外形尺寸(mm)
标志颜色
文字颜色
禁止类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上
200X100
或80X50
白底
红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的带电导体的框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250X200
白底红边
黑
警告类
高压
生命危险
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
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各处的内部墙上
280X210
止步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站住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低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切勿触及
悬挂在架空线路杆塔离地面2.5-3m处,杆距100m以上每根挂一块,100m以下每隔一根挂一块。
210X280
准许类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攀登
250X250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黑字写于白圈中
在此工作
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地点
提醒类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把手上
240X130
绿底
黑字
第十二章低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七十一条低压配电室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
2、二次接线原理图;
3、平面布置图(需上墙);
第七十二条低压配电室各种记录配置:
1、停送电记录(低压停送电也要记录);
2、漏电试验记录(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每年春防试验测试数值记录在册)
4、保护整定记录;
(低压负荷开关整定记录在册)
5、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除本厂电工,其他人等出入一律登记)
6、巡检记录(每日都要记录)。
第七十三条低压配电室各种制度配置
1、停送电制度;
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电业安全规程;
4、巡视检查制度。
(附低压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电压配电室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绝缘靴2双;
绝缘手套2双;
1000V验电器1只;
护目镜2副;
绝缘平台1块;
绝缘皮1000mm*5mm耐压1000V;
木凳一个;
多功能柜1个。
第七十五条应急照明
1、2套每月检测一次(配电柜两侧对射)。
第七十六条低压配电室消防用具配置
1、8kg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4个、
第七十七条低压配电室标识牌配置
1、要害场所警示牌600*400(配电重地、闲人莫入、低压室大门)
2、停电工作警示牌400*250(有人工作、禁止送电、配电柜前方悬挂)
3、闲置设备警示牌200*100(闲置设备、禁止送电、闲置设备前方悬挂)
4、接地警示牌200*100(已经接地、禁止送电、检修设备接地处悬挂)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CANFILLINTHECOMPANYNAMEORADDRESSINTHISPOSITION